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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高校60岁老教授因没看到课表变动通知导致迟到,被学生举报,被认定严重教学事故。
因假期调整未及时关注课表变化,一接到学生电话通知,立即从家里驱车赶到教室上课,导致迟到,并被学生偷偷举报。最终该教授被学校以“严重教学事故”为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了该教师年终绩效的15%。该校作出让老教师既丢面子又丢票子的处理,是否合适?
1.责任不完全在老教师。行政管理人员要有老师立场。通知不到位,是行政管理人员作风不务实,你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既然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为什么在管理上不能灵活一点呢?老师也是人,难免未及时看通知,但接到学生通知,立即前往学校,这说明老师很认真对待上课这件事的。学校不能只强调以生为本,忽视老师的权益。对老师迟到的原因要合情合理的处理,而不是把老师当成惩罚对象,这是不相信老师。
2.学生举报老师,是否值得提倡?作为大学生,在已经通知老师的情况下,还去举报,怎么看都让人感到不舒服。
老师迟到,学生电话告知老师,这没有问题。如果鼓励去举报,就有点教学生怎么做人了。学校是育人的地方,且不说是师生关系,就是普通人,只要没有违法乱纪,就不能去举报。联想到学生上课时录音录像,老师上课都要小心翼翼,斟酌词句,弄得人人自危,这是在教学生什么?
学校如何对待老师,反映了是否有教师立场、是否有服务老师的意识,学校干部的作风要务实。不能鼓励学生动辄举报老师,这是育人的需要,更是净化社会风气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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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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