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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基本规律的另一种表述
黄荣彬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说明:本文收录在《纪念金岳霖先生诞辰125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20年10月17-18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这里转发时添加了两个例子)
有的国外的逻辑学教科书没有思维基本规律(三律)的内容[1],数理逻辑教科书也没有[2]。国内通行的逻辑学教科书通常都讲三律[3,4],一般以如下方式讲这三律: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中,每一思想与自身具有同一性。可用公式表示为:“A是A”,它表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词项、每一命题都必须是确定的,都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中,两个互为反对或矛盾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不是非A”,或者“并非A并且非A”。排中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或者非A”。
但是,除了同一律是讨论同一个思想可用同一个命题符号外,矛盾律和排中律都涉及两个具有相互关系的命题,却没有使用两个命题符号,即没有反映出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前提。有的教科书没有使用完整的公式,或者完全不用公式而只用自然语言陈述,没有体现出逻辑学的形式特征。本文采用形式语言证明并表述思维基本规律,同时也用自然语言表述。
一、同一律
同一律只针对一个命题,用p表示。公式“p→p”表示了同一律。根据实质蕴涵律[1],它等价于“¬p∨p”,可这个公式被一般教科书用于排中律的表述;再应用德摩根律,“¬(p∧¬p)”,这是一般教科书的矛盾律表示。在形式上等价的三个公式分别用于陈述三个不同的思维基本规律,容易造成混淆。建议这三个公式都表达同一律。
二、矛盾律
矛盾律涉及两个命题,分别用命题符号p和q表示。矛盾律的前提是两个命题p和q互为反对或矛盾关系。分两种情况讨论:
(1)若两个命题p和q互为反对关系,则p和q不能同真,即,
(p→¬q)→ ¬(p∧q)
证明:
① p→¬q ACP
② ¬p∨¬q ① Impl
③ ¬(p∧q) ② DM
④(p→¬q)→¬(p∧q) CP
(2)若两个命题p和q互为矛盾关系,则p和q 不能同真,即,
(p↔¬q)→¬(p∧q)
证明:
①(p↔¬q) ACP
②(p→¬q)∧(p←¬q) ① Equiv
③ p→¬q ② Simp
④ ¬p∨¬q ③ Impl
⑤ ¬(p∧q) ④ DM
⑥(p↔¬q)→¬(p∧q) CP
综合上述两种情况,矛盾律表述为:若两个命题互为反对或矛盾关系,则它们不能同真。
三、排中律
同样,排中律也涉及两个命题p和q。若两个命题p和q互为矛盾关系,则p和q不能同假,即,
(p↔¬q)→¬(¬p∧¬q)
证明如下:
①(p↔¬q) ACP
②(p→¬q)∧(p←¬q) ① Equiv
③(p←¬q) ② Simp
④(p∨q) ③ Impl
⑤ ¬(¬p∧¬q) ④ DM
⑥(p↔¬q)→¬(¬p∧¬q) CP
排中律表述为:若两个命题互为矛盾关系,则它们不能同假。
排中律的这个表述并不是说两个互为矛盾关系的命题可以同真。不能同真的结论已经在矛盾律中表述。
实际上,如果掌握了蕴涵律、德摩根律等规律,那么没有必要特别强调“三律”,也不应称为基本规律。普通逻辑学教科书特别强调“三律”是由于教科书不讲蕴涵律、德摩根律等规律。
参考文献:
[1] Patrick J. Hurley. 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ninth edition). Wadsworth, Inc. Thomson Learning TM , 2006.
[2] 石纯一,王家廞. 数理逻辑与集合论(第二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北京, 2000.
[3] 金岳霖 主编. 形式逻辑. 人民出版社, 北京, 1979.
[4]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编. 形式逻辑(第五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上海, 2016.
例1,单称命题为前提:
例2,全称或特称命题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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