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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没有罚没学生物品的权力 精选

已有 5290 次阅读 2025-1-4 07:27 |个人分类:教育|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教师没有罚没学生物品的权力

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总有它自己的各种规矩,其中对学生影响较大的一种是有些物品不许往学校里边带,或者上课的时候不能随便玩某些物品。

我上小学低年级的时候是七十年以前的“古老”年代。记得那时候在学校里不让玩弹弓,有的同学却偏偏很喜欢显示自己的宝贝弹弓,倘若在课堂里面显摆,被老师看到了,很有可能就被没收(我们那里的小孩子称充公)。有的学生上课做小动作,玩玻璃球等小物品,被老师看见了,也可能会被没收。我上学年龄小,又生性老实,所以,从小没有被老师没收过什么物品。

1970年代初,我也曾经做过几年中学教师,是否没收过学生的小东西,因为时间久远,现在已经没有什么印象了。不过那时候社会上和学校里都很乱,无论是人的思想和社会秩序,都处于混乱之中。那十来年的情况应当不算常规。

前几天,看到一位中学的退休教师所写的几篇涉及如今的教师没收学生物品的文章,颇有些感想。

这位退休教师的外孙甲同学在读小学,甲同学生性老实听话,学习也很好。一天,甲同学把一本课外书籍带到学校,被乙同学看见并借去一看,上课时开小差,被班主老师发现,书籍被没收。

这是一套丛书中的一本,甲乙两位同学都对班主任老师很是惧怕,不敢去要。该退休教师鼓励其外孙与老师多接触,不要惧怕,与乙同学一起去向老师承认错误(该小学不让学生带课外的书籍到学校),并要回书籍。

甲同学一开始答应了,但是乙同学不愿意去。拖拖拉拉,拖了一段时间以后,甲同学的母亲联系到班主任老师,说明了原委,班主任老师答应找一找该书籍,还给甲同学。

又过了一些天,乙同学终于把书还给了甲同学,但可能是另外的一本,据说是该同学家里也有这一套书,拆出来一本还给了甲。

这位退休教师这样写道:“作为一个当了一辈子中学班主任的老师,我太知道违规学生的一本书被没收到办公室后的下落了:书放在办公桌上,老师自己会上课会带操会开会会去忙各种杂事,如果这本书是学生普遍感兴趣的畅销书,那么任何一个去办公室办事或听训的学生,都有可能趁老师不注意顺手牵羊——拿本书,这可不算偷;还有可能被哪个老师拿过去,休息脑子或打发时间,这也是用不着物归原处的。即使没人拿走,班主任桌上的东西是最多最杂最乱的,不知会把那本书挤到哪个杂物堆里去——没收来的一本书怎么会还想着还给学生,那岂不是鼓励你下次再带?”

看完这个“故事”,我想到的是:教师有权力没收学生的物品吗?

很明显,教师没有没收学生任何物品的权力。

如果学生在课堂上违规,教师可以暂扣学生的违规物品。如果该物品并不是国家规定的违规物品,教师应当及时发还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

教师随便没收学生的物品,无论物品价值的大小,都涉及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我国的法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根据这个国家最重要法律的规定,教师不能随便没收学生的物品。他扣押的学生物品必须及时归还学生或学生家长。

“老师没收学生的物品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东西,用得着上升到物权这样的高度吗?”

物品虽小,道理是一样的。小孩子是从小长到大的,他明白的道理也是从小到大逐渐清楚。

对于别人物权的尊重,我们的社会从来就缺乏的。如今社会上许多问题的产生都与有关人员缺乏物权意识有关。俗话说:“风起于青萍之末”,社会对于物权的不重视,对于他人物权的不尊重,缺乏物权意识,是从小开始逐步养成的。

当小学教师没收学生的物品时,小学生为什么不得不把物品交给教师呢?

毫无疑问,教师和家长在很小的孩子心目中,无疑是“大人”,从力量上说,他不可能与教师或家长这样的大人去对抗。从上小学甚至上幼儿园的时候,家长就教育学生必须听教师的话。这样,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权威,一开始就在学生的心目中建立起来了。他想反抗也不可能成功,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一般情况下,教师要没收,他只能接受处罚,交出物品,这是正常的情况。采取极端措施与教师对抗的是极少数的反例。

时间一长,潜移默化之中,一部分小孩子会错误地理解到这样的“道理”:有力量就可以剥夺别人的物权。

极少数孩子就会由此去剥夺比他更弱小同学的物权。很多学生之间的霸凌,就是从讨要小物品开头的。

由于教师的各方面的威权,学生也不敢去向老师要回被没收的物品。一方面,他感到自己确实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心虚,另一方面,他并没有认识到他有权要求教师返回被扣押的物品,当然,其条件是需要向教师检讨一下自己的错误。

学生不敢向教师承认错误并要回自己的物品,当他遇到霸凌的时候,就更不敢据理力争了,也不敢向有关人员揭露这些霸凌行为。

教师没有没收学生物品的权力,只能是暂时扣押。所扣押的学生物品,他也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和损坏,则需要赔偿。

我们现在强调教师的师德,却没有对于教师诸如没收学生物品之类这些严格地说是违法的行为加以规范,更缺乏在这个问题上对教师的教育。这个问题涉及到对下一代人甚至是全体国民的思想和法制教育。

这是一个没有得到大家重视的问题,我看值得提出,希望让大家都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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