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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基金是否受资助的一种新思路
我今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没有得到资助。收到3个评审专家的意见,其中2个为“建议资助”,对申请书的创新性以及可行性都给予了非常充分的肯定;第3个评审意见比较简短(共6行),前2行是肯定意见,肯定了“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前景和创新性”,然后“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的设计上提以下3点建议”。最后的意见为“建议不予资助”。我认为这3点意见都比较勉强,我本来拟了一份逐条的反驳意见,比如对方认为“研究方案主要体现在数据的获取,至于获得数据之后的分析方案,在研究方案中没有阐述清楚”,而事实上“获取数据之后的具体分析方案,申请书中都有非常具体的描述,比如如何进行统计分析,用什么方程进行分析等等(见申请书第13-15页)”。我怀疑评审是否认真阅读过申请书,我觉得应该是遇到“小同行”(冤家)了。
基金委有“复审”环节,我原本打算基于我的反驳意见申请复审,于是先向师兄师姐打听了一下,他们认为申请复议很难成功,还没有听说过有谁复审成功过,同时很可能得罪评审,以后申请书到对方手里,很可能直接被“枪毙”。所以我最终还是放弃申请复议了。
最近,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能够避免类似小同行导致的本来应该得到资助而被枪毙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听说基金委对于3个评审意见中有2个为“建议资助”,要经过“上会”环节,由专家组几个评审人决定是否受资助。这里可能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这几个专家的研究方向很可能与申请人不一致,由他们评判申请是否成功,会出现比较大的误差;第二,听说有一些人向专家组的评审打招呼,他们“上会”的申请书往往就成功了。
为了避免“小同行”、“研究方向不同”以及“打招呼”导致的不公平,我想到一种新的考评办法,供大家修正。对于3个评审意见中有2个为“建议资助”的,用评分值(十分制)。建议资助的,最低为8分,范围为8-10分;不建议资助的,为1-7分。3个评审的总分达到24分(均分8分),基金委即给予资助。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小同行”,也不用“上会”了。比如2个建议资助的评分都为9分,另一个不建议资助的小同行评分为6分,总分达到了24分,即可得到资助。
任何一项决策,总是有利有弊,关键看如何权衡利弊。欢迎大家提出不同意见。
说明:我这里说的是一种基金评审中存在的情况,开头以我的基金申请为引子,仅仅是说明类似情况;本人接受基金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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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1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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