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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问我及科学网同仁,在美国这样的一个崇尚【信用】和【法制】的社会,在学生违约问题上为什么不【制定契约实施惩罚】?
我仔细思考了下,大概有以下三点:
1. 学生违约而造成学校和教授伤害的例子有,但整体上不多,个人认为远还没有达到阀值。这里,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学生违约都会对学校产生伤害。比如,学生如果是完全自费,那么学生来与不来完全取决于他/她自己,违约对学校和教授的伤害很小。美国的招生比较自由,不像我们这里,教育部说了算,学校能够自我调整。真正造成伤害的是拿了OFFER的,特别是签了约(比如5年),说好读博士,结果半年就走人,对学校,特别是年轻的教授,伤害很深。要知道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是从教授申请的研究经费来的,教授也需要你的成果来结题的。这样的伤害多了自然会让这个教授对这个学生的种群产生信任危机。但这样的情况实际并不普遍。ALASKA大学的例子虽然非常典型,但也是有ALASKA大学的地理位置造成的原因。很多中国学生本来就是准备把那边当跳板的,所以信任危机的产生是有必然原因的。而本土的高校发生这样的情况就相当少多了。还不至于让美国整体高校制定惩罚措施的地步。
2. 美国学校招生和学生毕业都比较自由,我以前读书的学校是全年12月都能毕业,只要你提早一个月申请,并且完成学校的要求就可以了。而学生入学也相当较自由,春秋夏三季都能入学,如果是美国人,即使这个学期来不及注册,也可以先在实验室内做事(按照正常薪水给),然后下个学期再注册。这样一来,学校和教授都有比较大的自由度来调整,尽快弥补学生违约造成的损失。
3. 最后,我说过,美国高校还有一个最后措施,就是他可以有比较多的选择,就是不选择中国学生,还有选择其他国家学生,规避风险。这也是ALASKA大学地质中心的选择。
综合以上3点,我觉得让美国整体高校制定惩罚措施,估计还是有段时间的。
反过来,以上3点,在我们国内的大学能实现么?现在违约应该不是小概率事件了吧,我们学校上面还有个教育部,学生入学和毕业的时间弹性大么?一个学生要是违约了,老师怎么弥补他违约造成的损失呢?估计学校把手一摊,您等明年吧。。。。所以,曹老师的愤怒是可以理解,扣学生档案估计也是的一时气话,也可以看出他的无奈。所以,教育部那些大老爷们也是罪魁祸首啊!!!!
根据大家对博文的评论,我进行了修改,如下:
(1)学生违约,主要看两方面,一个是学校老师的伤害程度,一个是事后的补救措施。对美国来说,伤害最大就是拿了奖学金,读个半年,跑走的情况。其它的情况,特别是完全自费学生违约,伤害很小。二是美国体制灵活,事后补救措施较多。反观国内,本来学生基本都是自费,本来应该是伤害很小,不过国内体制死板,答应保研的学生不来,老师基本没有办法补救,只能等下一年,同时也让其他想上研究生的学生丧失一个机会。我想这也是曹老师愤怒的原因。
(2)学生如果违约,学校想要有任何处罚性措施,都比较难。不管是事前协议有多么严密,一旦要进入司法程序,学校都需要付出相当的人力物力,代价远大于成本,基本没有什么太好的措施。所以,美国的做法是针对某一种群进行限制(当然是只做不说,不然就违宪了),控制风险。而国内,只能用扣档案这种下三烂的手法了。。。
(3)关于4.15,我昨天说得不完全对,在此表示道歉。应该说,4.15主要针对的是手里拿了好几个OFFER,还在等待其它学校的学生。比如一个学生已经有了三个学校的OFFER,但是他就是不签,他在等待如斯坦福大学的OFFER,到了5月底,然后他才通知那三个学校,这样会造成那三个学校很被动。所以大家才搞了个4.15协议,就是如果你在4.15前不回复,就认为你自动放弃,把机会给其他需要的学生,这是很合理的。一旦你签了,反悔的话,是比较麻烦的。(不过实际上你就是反悔,学校也很难把你怎么样,顶多把你上了学校黑名单而已。不过美国的学校整体都不错,一般反悔的情况应该比较少出现。)
整个分析结果就是,学生违约,实际上学校是很难把学生怎么样的。真正好的措施是事后如何补救,把损失降到最低。所以,国内僵化的研究生招生及管理体制是现有局面的罪魁祸首之一。
最后补充一句,对学生违约的惩罚措施应该还是要有的,比如说在学生档案中写入学生研究生违约的事实,让他将来的用人单位自己判断,再不然就罚一笔事前说好的违约金(数额不应太大),这就差不多了。然后该放人就放人,扣人档案的事确实有损人品。
更重要的是事后的补救措施,如何让学校和老师更快更好地找到新的学生,把损失降到最低,才是王道。在道德上不停地批判,而不采取一些现实措施,意义不是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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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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