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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机土
有机土在《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中被首先检索出来:
1.土表至60 cm或至浅于60 cm的石质或准石质接触面之间,有60%或更厚的土层中无火山灰特性;和2.有符合下列特征的有机土壤物质:a.覆于火山渣、碎屑或浮石物质之上,或填充其间隙中,并有石质或准石质接触面直接位于这些物质之下;或b.土表至50 cm范围内与火山渣、碎屑或浮石物质相加的总厚度≥40 cm;或c.至石质、准石质接触面范围内有机土壤物质占总土层厚度的2/3或更厚;若有矿质土层,其总厚度≤10 cm;或大多数年份每年6个月或更多时间被水饱和(人为排水除外),而且其上界位于土表至40 cm范围内,总厚度如下:(1)若苔藓纤维占体积的3/4或更多,或容重<0.1 Mg/m3,为≥60 cm;或(2)若有机土壤物质由高腐或半腐有机土壤物质组成,或由纤维有机土壤物质组成,其中苔藓纤维(按体积计)<3/4或容重为0.1~0.4Mg/m3,则为≥40 cm。
在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中,还有
有机永冻/滞水/正常潜育土——有有机表层;
草毡寒冻雏形土——有草毡表层;
有机简育永冻潜育土、有机漂白冷凉淋溶土、有机永冻/潮湿/暗沃/暗瘠寒冻雏形土、有机铝质/酸性常湿雏形土——有有机现象;
叶垫潮湿雏形土、叶垫干润砂质新成土——有落叶有机现象;
有机潮湿寒冻雏形土、有机滞水常湿雏形土——有有机表层或有机现象
等土类和亚类。
有机土壤物质指经常被水分饱和(大多数年份,即10年中有6年或6年以上,至少有一个月被水分饱和;人工排水例外)、具高有机碳含量的泥炭或腐泥等物质;或被水分饱和时间很短(大多数年份,被水分饱和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具极高有机碳含量的枯枝落叶物质或草毡状物质,可分为纤维、半腐、高腐、枯枝落叶和草毡等5类,其中草毡土壤有机物质是矿质土壤草毡表层的主要特征,其余均系矿质土壤有机表层的主要特征或有机土壤的诊断特性。其有机碳含量参见有机表层(分为纤维、半腐、高腐和落叶共4类)或草毡表层。
泥炭质表层(纤维、半腐和高腐有机表层)有机碳含量规定:1.在水藓纤维按体积计<75%,或有机土壤物质主要为半腐和高腐的,或土壤容重(潮或湿态)为0.1~0.4 Mg/m3条件下,非矿质土夹层 a.若矿质部分黏粒含量≥600 g/kg,则有机碳含量≥180 g/kg(有机质含量≥310 g/kg);或b.若矿质部分不含黏粒,则有机碳含量≥120 g/kg(有机质含量≥207 g/kg);或c.若矿质部分黏粒含量<600 g/kg,则有机碳含量≥[120 g/kg+(黏粒含量 g/kg×0.1);或2.若该泥炭质表层上部为耕作层,则0~25 cm深度内土层混合后的有机碳含量为 a.若矿质部分黏粒含量≥600 g/kg,则有机碳含量≥160 g/kg(有机质含量≥276 g/kg);或b.若矿质部分不含黏粒,则有机碳含量≥80 g/kg(有机质含量≥138 g/kg);或c.若矿质部分黏粒含量<600 g/kg,则有机碳含量≥[80 g/kg+(黏粒含量 g/kg÷7.5)。枯枝落叶质表层规定有机碳含量≥200 g/kg(有机质含量≥345 g/kg)。
泥炭质表层(纤维、半腐和高腐有机表层)厚度规定:1.若水藓纤维按体积计≥75%,或土壤容重(潮或湿态)<0.10 Mg/m3,为20~60 cm;或2.若水藓纤维按体积计<75%,或有机土壤物质主要为半腐和高腐的,或土壤容重(潮或湿态)为0.1~0.4 Mg/m3,则为20~40 cm;或3.若上部50 cm范围内覆有或夹有矿质层次,其总厚度应≤10 cm。枯枝落叶质表层规定厚度≥20 cm。
(注:泥炭质表层和枯枝落叶质表层无碳氮比的限定)。
有机现象是表层中具有有机土壤物质积累,但不符合有机表层厚度条件的特征。其厚度下限定为5 cm,干旱地区为3 cm。
草毡表层是高寒草甸植被下具高量有机碳的有机土壤物质、活根与死根根系交织缠结的草毡状表层,它具有以下条件:1.厚度≥5 cm,有一定弹性,铁铲不易挖掘;和2.缠结根系按体积计≥50%;和3.缠结根系之间有不同分解程度的其他有机土壤物质,色调为7.5YR~10YR,润态明度<3.5,干态明度<5.5,润态彩度<3.5;和4.碳氮比一般为14~20;和5.土壤容重(潮或湿态)为0.5~1.1 Mg/m3;和6.具寒性或更冷的土壤温度状况(注:草毡表层无有机碳含量的限定)。
草毡现象是表层草毡状有机土壤物质发育较弱的特征。厚度为2~5 cm,或草毡按体积计仅占10%~50%。
在《中国土壤系统分类理论·方法·实践》中有专门文字说明:有机土壤物质有机碳含量是对除活根以外的全样分析测定的结果。
在《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发生分类与系统分类的近似参比中,泥炭土被参比为有机土。据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四川部分泥炭土、沼泽土相当于中国土壤系统分类第三版的有机土,它们分布于若尔盖班佑多玛村和雾其里、红原龙壤、色达泥朵、德格竹庆、道孚龙灯和七美、白玉纳塔、布拖特里木民主村4组等地。
二、均腐土
均腐土是有暗沃表层和均腐殖质特性的土壤。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在有机土、火山灰土、变性土、潜育土(在矿质土表至50 cm范围内至少有一厚度≥10 cm的土层呈现潜育特征)之后检索出来。
均腐殖质特性指草原或森林草原中腐殖质的生物积累深度较大,有机质的剖面分布随草本植物根系数量的减少而逐渐减少,无陡减现象的特性。并具有以下条件:(1)土表至20 cm与土表至100 cm的腐殖质储量比(Rh)≤0.4;若50~100 cm之间出现石质、准石质接触面,则按相应比例计算,Rh也应)≤0.4;和(2)单个土体上部无有机现象(表层中具有有机土壤物质积累,但不符合有机表层厚度(≥20 cm)条件的特征。其厚度下限定为5 cm,干旱地区定为3 cm),且有机质的C/N<17。
暗沃表层是有机碳含量高或较高、盐基饱和、结构良好的暗色腐殖质表层。它具有以下条件:1.厚度 a.若直接位于石质、准石质接触面或其他硬结土层之上,为≥10 cm;或b.若土体层(A+B)厚度<75 cm,应相当于土体层厚度的1/3,但至少为18 cm;或c.土体厚度≥75 cm,应≥25 cm。2.颜色 具有较低的明度和彩度;搓碎土壤的润态明度<3.5,干态明度<5.5;润态彩度<3.5;若有C层,其干、润态明度至少比C层按1个芒塞尔单位,彩度应至少低2个单位;和3.有机碳含量≥ 6 g/kg(有机质含量≥ 10 g/kg);和4.盐基饱和度(醋酸铵法)≥50%;和5.主要呈粒状结构、小角块状结构和小亚角块状结构;干时不呈大块状或整块状结构,也不硬。
在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中,土壤类型检索时,均腐土除有暗沃表层和均腐殖质特性外,在下列任一最浅深度范围内盐基饱和度≥50%:a.黏化层上界至125cm范围内;或b.在矿质土表至180cm范围内;或c.在矿质土表至石质或准石质接触面。
在《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发生分类与系统分类的近似参比中,部分黑色石灰岩土可能是均腐土。据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四川部分黑色石灰岩土(采自天全小河武安村3组、都江堰龙池镇广福村等地)在中国土壤系统分类中可划为岩性均腐土,部分草甸土(采自阿坝各莫乡雄哇村3队等地)、山地草甸土(采自喜德依兹觉)、亚高山草甸土(采自阿坝麦尔玛、稻城色拉波瓦村)可能也是均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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