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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发表于《音乐研究》2024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2024年第四期转载。文中特殊符号用图片表达。希望能知道如何把刊物文章传上博客。
荆州王家嘴战国楚墓乐简字符结构形态研究
姚 小 鸥
摘要:荆州王家嘴战国楚墓出土乐简所载古乐谱,是中国音乐史上前所未见的重大发现。乐简字符的结构形态,与通常所见古文字多有不同。一些字符的结构方式,与中国传统乐谱工尺谱的谱字相类,从文字构形学的角度来说,可以归入“六书”中的“指事”。这一研究结果,对于解读谱字,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并可由此进而探索战国古乐谱的音乐内涵,乃至开辟出建立专门之学的途径。
关键词:战国楚墓乐简;字符;结构形态;工尺谱;战国乐谱
2021年6月荆州王家嘴战国楚墓出土的古乐简,是中国音乐史上前所未见的重大发现。乐简所载战国古乐谱的发现,对于揭示中华文明中音乐文明形态具有重要意义。对它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势将成为中国音乐史学乃至整个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应当引起高度关注,迅速提到学术研究的日程上来。
作为一个完全新见的事物,乐简的内容不见于任何传世文献,它的字符又新奇怪异,故音乐史学界及古文字学界的专家们对它暂持矜慎态度。 我们根据《湖北荆州王家嘴 798 号楚墓发掘简报》(以下称《简报》)所刊释文[①],以及《江汉考古》杂志所刊乐简照片,撰写了《荆州战国楚墓竹简古乐谱书写制度初探》(以下简称《初探》)一文[②],对乐简所载战国古乐谱的书写制度进行了初步研究。文章的撰写,意在使学者了解简文的读法,从而给学界提供一个对乐简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本文则是对简文的字符结构形态试作考述,从另一个角度开辟对乐简内涵探索的路径。
一、战国楚墓乐简数字类字符的辨识问题
《简报》说,乐简的简文,“内容均为数字、天干及其它少量笔画简单之字符的不同排列、组合”。 依照《简报》释文统计,两支乐简中的三类字符,共有144个,其中数字为40个。根据我们对简文中数字类字符所作的考辨,《简报》释出的7个“五”字中,有5个系误释,只有两个字符是真正的“五”字。还有一个被误释为“九”,和两个被误释为“卅”的字符。计算下来,在两简的144个字符中,数字类字符当为32个。[③]
上述32个数字类字符中,各字符的数目分别如下:“二”字5个,“三”字3个,“四”字8个,“五”字2个,“六”字6个,“七”字1个,“八”字2个,“九”字5个。在这个字符系列中,只有从“二”到“九”,而未见“一”字。这不禁令人感到奇怪。因为“一”是中国传统乐谱中的重要字符,对使用字符记录的中国古代乐谱来说,没有“一”字,是一个极不正常的现象。所以,本文首先从字符“一”的辨识开展工作。
在乐简字符的辨识中,需要说明各字符在简面的位置。我们在《初探》一文中,根据古代简册文献的书写制度,结合乐简本身的书写规律,对《简报》所刊释文曾重新进行编排,制订了《荆州楚墓乐简释文分段重排本》(以下简称《重排本》)。为便于核检,现将《重排本》全文移录如下:
【简 581·上段右列】二□□□丩三□□丨
【简 581·上段左列】□卜九五戊□方乙丨
【简581·中段右列】卜四□□□□□□□卜六六五九□□□□□乙九□□卜卅八六□□丨
【简 581·中段左列】 爪戊卜丁卜上庚乙己乂己□□□□卜上癸乙壬□□乙辛□□□□丩己丨
【简581·下段右列】六干工三六□□五九□□□□卜四□卜四……
【简581·下段左列】工角戊□□卜旰癸□方父己丩戊□丩丁□……
【简582·上段右列】□丩四□□卜五九丩六□□□□□□卜二五九四方五\□□方八□□□□□□□□□卜二丩四\五卜厽四二□刀二丨
【简582·上段左列】臼戊庚乙己□□□□□卜丁壬卜方辛□□丿壬卜壬爪壬卜乂癸卜干卅匕卜丁角卜匕□□□卜工乙戊□□□□臼乙庚丨
【简582·下段右列】丩三□丩四丩七□□介 ……
【简582·下段左列】□□丁□□□卜刀戊……
在上列《重排本》中,对字符的辨识和隶定,皆按《简报》所订。我们只是依照《江汉考古》杂志所刊乐简照片,对两简的简文作分段、分列的重新编排,并在各简左右两列的简面空白处,按字符应占位置填入多少不等的符号□,以供比对。下面据此试作分析。
“一” 看起来简单,但它在中国的文字系统乃至中国的传统哲学体系中却有着重要的地位。从文字学的角度来看,《说文》将之列为五百四十部首之第一,许慎对它解说是:“惟初太极,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 段玉裁注:“《汉书》曰:‘元元本本,数始於一’。”[④]按《汉书·叙传》说:“元元本本,数始于一,产气黄钟,造计秒忽。八音七始,五声六律。度量权衡,历算逌(攸)出。官失学微,六家分乖,壹彼壹此,庶研其幾。述《律历志》第一。”[⑤]在这里,班固从数术的角度,论述了“一”所具有的哲学元本的性质,与《说文》所言正相呼应。
因为著述体例的关系,段玉裁在注解“一”字时,对其中的哲学内涵没有作更多的论述。他在《说文解字注》中,有关“二”字的解说,可以视为对此所作的补充。《说文》:“二,地之数也。”段玉裁注:“《易》曰:‘天一地二’。惟初大(太)始,道立於一。有一而后有二。元气初分,轻清昜为天,重浊阴为地。”[⑥]按“天一地二”之说出自《易·系辞》。桂馥《说文解字义证》曾广引诸书,对此加以说明。[⑦]上述诸家都没有对《汉书·叙传》中与音乐有密切关联的“产气黄钟,造计秒忽。八音七始,五声六律”等语词进行解说。也许在前人的观念中,数与音乐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不必特别加以陈述。
由于“一”所具有的元本性质,所以在我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中,它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如前所述,在传统乐谱中,它是不可或缺的字符成员。乐简所载古乐谱中,没有它是难以想像的。经研究,我们发现,荆州战国楚墓乐简的简文中,原本有“一”这个字符的存在。人们之所以没有在《简报》所公布的释文中见到“一”字,是因为释文的作者没有发现乐简字符的某些特殊结构方式,造成误释,从而将“一”字漏释。我们这里所说的乐简字符的特殊结构方式,是乐简字符结构中一个普遍的、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因这一规律的发现,人们可以连带认识乐简中的其他一些字符的形态,并可能由此深入到对乐简所载谱字内涵的解析。
上面说到,依《简报》所释,简文中共有5个“二”字,但经仔细考校,可以发现,这5个所谓的“二”字中只有一个是真正的“二”,即简582上段右列的最后一个字符,其字形为。核检各种楚地出土文献与各种楚文字工具书,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真正的“二”字与人们熟悉的古文字相同,[⑧]而比对乐简照片,则可见《简报》释文所判定的其他4个“二”字,与这个真正的“二”字的字形差别很大。实际上,那4个所谓的“二”字,都是“一”字的特殊写法,或者说,它们是由“一”字附加笔划从而构成的新的特殊字符。下面,我们以简581上段右列第1个字符为例,对这类字符的结构形态加以分析和解说。
从结构形态来看,被《简报》释为“二”的这个字符,是由“一”字与其上部所附加的一个横折笔划构成。这个横折笔划并非一个独立的文字部件,而只是一个附加成分,属于文字中的非字构件。[⑨]我们作出这一论断的依据是什么呢?简单来说,是基于对简文各类字符进行的统计、对比和分析。
要明确简581上段右列第1个字符并非“二”字,而是“一”字添加横折笔划结构而成的字符,最为富于启发性的、足堪对比的是简文中的另一个数字类字符“三”。经查,《简报》所刊释文中,共有3个字符被判定为“三”。其中,两个为通常所见的、积划为之的“三”字,其字形为。这一字形与甲骨文、金文及战国文字乃至隶、楷等体的汉字“三”的构形方式相类。置于简582下段右列第2位,被《简报》释文判为“三”字的那个字符,则是一个看来非常奇怪的、由4个笔划构成的形。其实,这个不同寻常的“三”字,是由形的“三”字上部添加一个形的附加笔划而成,其字符构成原理,和我们上面谈到的、被误识为“二”,而实际上是“一”的那个字符的结构方式相同。它们都是在原字符上面附加形所构成的新的字符。
由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简报》的释文将字符释作“三”是正确的。推测《简报》释文的撰写者曾注意到形这个相关字符的附加成分,只是尚未对它形成明确的理论层面的认识。所以,在辨别相关数字类字符的归属,分别为其定名时,秉持两端,未能折衷。我们虽然对乐简字符的认识较《简报》更前进了一步,但《简报》撰写者在这个问题上作出的前期努力及其成果是值得肯定和应该受到感谢的。
二、战国楚墓乐简字符构形规律的确认
前面我们说到,简文中“一”等的结构方式,即在相关字符上部附加横折笔划,从而构成一个新的特殊的字符,是乐简字符构形中一个普遍的、带有规律性的现象。人们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往往是由统计学意义上的普遍现象抽象总结出来的。我们既然提出前述字符的构成方式为一种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就不能满足于上文分析中所列举的个别例证,而应当对乐简的相关字符作出一个比较全面的统计。
下面,按照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所言,“让我们循着自然的顺序”[⑩],从“一”到“九”,对简文中的数字类字符逐一进行统计。
“一”字,在简文中共出现四次,皆作形。为简581上段右列第1个字符,以及简582上段右列第9、第19、第27个字符。其构形之原理,在前面已有较为充分的解说,这里不再赘述。
“二”字,在简文中出现一次,作形。系简582上段右列第29个,即最后一个字符。
“三”字, 在简文中出现3次。其中,两次是以通常所见的,积划为之的“三”字之形来呈现的,系简581上段右列第3个字符和简582下段右列第4个字符;一次是4个笔划,由通常所见“三”字的上部添加一个横折笔划所构成,系简582下段右列的第2个字符。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上述简582下段右列第2个字符的形既为4个笔划构成,能否认为它是古文字中“四”字的一种形态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楚文字中的数字“四”,固然尚多存早期文字构形中积划为之的形态,作、等形[11],但组成这些字符的各笔划明显不相连接,显示出整个字符“积划为之”的构成方式。这方面与形的构成形态判然有别。此外,乐简中另有“四”字。其字形说解见下接“四”字条。
“四”字,在简文中共出现8次,字形与通常楚文字无异而作形者共有3个,即简582上段右列第12个字符和第26个字符,以及简582下段右列的第4个字符。同时,乐简中,还有添加笔划而作形的“四”字的变体,这一字符形态共有5个,即简581中段右列第2个字符、简581下段右列第9和第11个字符,以及简582上段右列的第2和第21个字符。这类字符的主体部分与前举通常所见的“四”字相同,区别在于上部多加了一笔形。其构形原理与前述被误判为“二”字的“一”字,以及写为形的“三”字相同。
“五”字,在简文中出现2次,即简582上段右列第14和第23个字符,无添加横折笔划者。其与相邻字符的关系,容以他文另述。
“六”字,在简文中出现6次。无添加横折笔划而作形者有5个,即简581中段右列第4字、第6字和第14字,简581下段右列第1个字符,以及简582上段右列的第7个字符。有添加类似前举横折笔划,而作形者有1个,即简581下段右列的第5个字符。这个字符的形态,因“六”字上部作“人”字形,故其添加的横折笔划中的横笔书写得较短,与其他数字类字符所添加的笔划有所区别。而且,它并非置于全字的顶部,而是位于该字符右肩上部。
“七”字有一个,作形,位于简582下段右列倒数第2个字位,无添加笔划。
“八”字,在简文中出现两次。其中一个无添加笔划,系简582上段右列第17个字符。另一个有添加笔划的“八”字,系简581中段右列第13个字符,作形。该字符的构成与“六”字的情况类似,因“八”字的构形中,两笔皆为竖笔,故其添加笔划的位置及笔划形态皆与其他数字类字符所添加者有所区别,位于字符右侧竖笔(通常所说的捺笔)右面的偏上部分,亦为竖笔之形。
“九”字,共有5个,简581中有3个,简582中有2个,皆作形,位于各简右列,形态与通常所见楚文字中的“九”字无异。无添加笔划者。
经以上统计,可知简文中的数字类字符,由通常数字添加笔划结构而成者共12个,计:“一”字4个,“三”字1个,“四”字5个,“六”字1个,“八”字1个,共占数字类字符总个数32的三分之一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由添加笔划而构成的新的数字类字符,多集中于“一”和“四”,共计9个,占其总个数的四分之三;而其他数字类字符有添加笔划者总计才3个,仅占此类字符总个数的四分之一。这一统计数字的背后是否有特别的意义,尚待研究,这里暂且不作更多的引伸和推断。
由以上所述,可知本文辨识出谱字“一”的方法,及由“一”字派生出新字符的构形方式的确认,也往往适用于分析简文中的其他特殊构形的数字类的字符。考察两支乐简上面的全部字符,还可以发现,这一字符构建规律甚至还关涉到数字以外的天干字及其他字符。比如,乐简中出现5次的天干字符“己”字,就有一个上部有附加笔划而构成的形,即简581中段左列第9个字符,这与其他4个“己”字的常见字形迥然不同,即简581中段左列第11、第20,简581下段左列第9,以及简582上段左列第5个字符。天干字“戊”及天干字“丁”(简581下段左列最后一个字符)的构形中,也存在这种现象。比如,通常所见的“戊”在简文中省作形,即简581下段左列第4个字符,可资对比的是添加了附加笔划的形,即简581上段左列第11个字符。除数字类与天干字类字符外,简582上段左列第27个字符“角”字,从字符类别来说,应当属于《简报》释文所称“其他少量笔画简单之字符”,形态为形。它的构形方法及形态呈现原理与数字类字符中附加笔划的“八”字作形相似。两者附加笔划皆为竖笔,添加的笔划皆位于原字符右侧偏上部分,呈竖笔之状。
总之,从两支乐简字符的总体构成来看,简文中以附加笔划进行特别标识的字符,存在普遍,数量众多。所以,这完全可以说是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很值得进一步研究。
三、战国楚墓乐简字符与传统乐谱字符的比较
我们发现,战国楚墓乐简的字符构成方式及其呈现形态,颇有可与中国传统记谱法中所用字符相互比较之处。众所周知,目前仍在实用中的我国传统音乐记谱法“工尺谱”的谱字,通常用“合、四、一、上、尺、工、凡、六、五、乙”等10个。其中的“一、四、五、六”等4个数字类字符,再加上天干字类的“乙”字,共计5个字符,与“合、上、尺、工、凡”等5个其他谱字的数目相等,占到工尺谱的谱字总个数的一半。战国楚墓乐简的字符中,数字类的字符和天干字类字符之和,也是差不多占到字符总个数的一半。也就是说,工尺谱的谱字各类构成与战国楚简古乐谱中谱字种类的分布情况高度相似,[12]这一现象或非偶然。这样说,并非指实战国时期的楚简古乐谱就是现行工尺谱的直接前身,但毫无疑问,这两者之间有着文化上的血缘关系。
我们所说的文化上的血缘关系,是指自古至今,中国人记录语言和思想的基本符号——文字、数字及其他符号,其形态和用法一直有着不间断的沿革。即持续地在保留基本性质的情况下,适应历史条件的演进而蜕变。使用这一符号系统的中国人,从思维规律来讲,对待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认知对象,比如对古、今乐谱的认知方式和记录方法,有相似之处,是一个十分正常的情况。所以,虽然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材料来看,战国乐简与后代传统乐谱之间的直接承继关系,还难以得到明确的结论,但如果结合已知传统乐谱的谱字形态构成,人们或许可以得到某些启示。本文重点讨论的战国楚墓乐简中某些字符的特殊构形方式,在中国传统记谱法中,也有类似的存在。
在工尺谱中,以附加笔划构成新字符的情况是人们所熟知的:将字音升高八度,一般有两种写法,一种方式是在谱字的左边添加单人旁(亻),如“上”字的高八度字写做“仩”,“尺”字的高八度字写做“伬”,其余类推。另一种方式是,在谱字末笔添加一个“挑”。如“上”字的末笔加一个“挑”,即为形,“尺”字的末笔加“挑”,即为形。将字音降低八度的字符写法是,在字符的末笔添加一个“撇”。 如“上”字加“撇”,即为字,“尺”字末笔加“撇”,即为字。[13]在相关谱字左边添加偏旁“亻”而构成新字符的构形方式,字符显示较为清楚。在原字符的末笔添加笔划形成新字符的方式,书写比较简明。从文字构形学的角度,它们都是在原字符上添加某种符号,从而实现特定内涵的表达。其区别是,一则为添加成字符号,一则为添加非成字符号,如此而已。战国乐简中,对字符添加笔划构成新字符的结构方式,从文字构形原理来讲,和前述工尺谱字的构形方式有相通之处。下面,我们试从汉字造字法的角度讨论上述乐简字符的构形原理问题。
众所周知,传统的汉字造字法理论有“六书”之说。一般即指《说文·自叙》所称: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二(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挥,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授,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14]
近代以来的文字学家,对许氏的“六书”说或有不满。唐兰在《古文字学导论》中,始倡言“三书”说,其所言之“三书”,为“象形、象意和形声”[15]。陈梦家继之在《殷虚卜辞综述》第二章《文字》的第四节《甲骨文字和汉字的构造》中,提出内容有异于唐兰的“三书”说。陈梦家所言的“三书”,为“象形、假借、形声”。陈氏解释说,他的“三书”说中的“象形”,“大约包括了许慎所说的象形、指事、会意,也就是班固所谓的象形、象事、象意。不管它所象的物是事是意,都是用形象(即形符)表达出语言的内容的”[16]。由此可见,陈氏的“三书”说,实囊括了古人“六书”说的主要内容,而加之以掌握了金文、甲骨文等古文字材料的现代文字学家对文字构形理论的阐释。下面,我们以此为理据,对乐简字符的字形构成及意义表达,稍作文字学意义方面的解读。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一书中,对陈梦家“三书”说的部分内容作了调整和发展。其中提出:“作为语言的符号的文字,跟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是不同层次上的东西。”[17]以此体会陈梦家先生论述“象形”时所说的,“不管它所象的是事是意”,能够更清楚地理解工尺谱“”“”等字符中,上“挑”和下“撇”这类笔划所具有的“文字本身所使用的”“象意”符号本质。也就是说,谱字加上“挑”,即以上行的笔划来表示音的升高之意。谱字加下“撇”,即以下行的笔划来表示音的降低之意。换言之,即在原谱字上面添加“挑”和“撇”的笔划来形成新的字符,以表示新字符所示音高较原字符所示音高的升、降变化之意。从这个角度来看战国楚墓乐简中的、等字符的构形原理,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其上所加之等形笔划的“指事”意味。
讨论乐简所载古乐谱中各类字符上的特殊标记,在对各类字符的细化分析中不可或缺,对于认识乐简字符的性质和内涵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虽然讨论了乐简字符的一些特殊结构方式,揭示出了乐简字符的某些特征,从而对乐简的释读工作有所推进,但有些重要问题还没有展开。比如,在原谱字上面添加笔划形成新的字符的问题,我们的讨论主要围绕在相关字符(上部、右上或右侧)附加横折笔划这一路径。其实,我们已经发现在原字符上添加下行笔划而形成新字符的例子。比如简581中段左列第19个字符(倒数第二个字符,被《简报》释文误释为“丩”者)所呈现。但由于文献样本的关系,暂不能进行充分的讨论。至于《简报》指出的其他字符“笔画简单”的问题,有些明显是由于“减字”之法所致。这与古文字中的书写“省减”固然有所关联,但更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其与当代所存传世乐谱“半字”来源的关系。这一问题,同样是由于已知简文的文本量的关系,暂时也没有展开讨论。
综上所述,从文字构形学的角度来分析,带有附加笔划的乐简字符所含意义,与原字符的意义内涵,既有确定的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可以在此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无论是从乐谱的谱字书写惯例,还是从带有附加笔划所构成的新字符可能具有的音乐意义的表达来说,都应当把乐简字符中带有附加笔划的新字符与不带附加笔划的原字符分别考虑。严格来说,应当将它们分别释为两类字符,从而区别出它们具有的不同的音乐意义。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或将撰写专文作进一步的讨论。
余 论 乐符字符讨论的方法论意义和音乐史学价值
出土文献研究,和对传世文献的校勘一样,首先要定句读,通训诂。我们撰写的《初探》一文,旨在通过古代简册书写制度来确定简文的读法,这一工作属于“定句读”的范畴。本文对乐简字符的辨识,则属于传统学术方法中以“小学”入手的“通训诂”之类。它们对开辟乐简意义探索的门径都是必要的,然而最主要意义尚不在此。
本文对乐简字符结构的讨论,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探究它的构成方式和传世乐谱字符的关系,有助于对乐简所载简文的性质,即其为“战国古乐谱”的认定。在《初探》一文中,我们曾引用《简报》,指出,其以简文中有“公之大和”“中和”“大喿”等词语,从而判定乐简所载简文为古乐谱是正确的。我们就此提出,从简册文献的书写制度来揭示乐简简文的内在逻辑,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证实《简报》的这一判断。本文对乐简字符构形规律的揭示,系从简文的字符系统内部提取实证,从学理层面进一步说明乐简所载确系古乐谱无疑。
本文所用的方法,是笔者一贯主张的,在理论指导下的考据和实证。正如清人所言,考据和义理为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讲考据的历史研究,往往流于无根游谈。没有理论的指导,对字词、语句的考据难以有正确的方向。其所言,易沦为古人所谓“无帅之兵”的“乌合”。
如前所述,本文对乐简字符结构的研讨,只是手段,目的在于通过它来揭示乐简所载古乐谱的本质属性与谱字的具体内涵。从宏观的史学角度来说,这一研究可以从一个侧面揭示中华文明体系中音乐文明的独特性和创新性,以及中国历代音乐文化传承的连续性,并由此而凸显中华文明生生不息、连绵不断的突出特征。
本文的研究中,还有一些技术性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添加笔划后形成的新字符的称谓(读法)如得到确认,即可以用完整意义(形、音、义)上的“字”的概念,来显示它们与原字符之间的关联和区别。乐简所载古乐谱所用字符,不是通常的文字,而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谱字符号。这一符号系统从学理上来说,与汉字中的“记号字”有一定的关联,但又有其特殊属性,有些是不属于传统文字学的学科范围者。这些都应当予以专门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乐简字符研究的一系列学术规范,使之成为专门之学。这是揭示乐简本质与内涵的必经之路。凡此,皆祈望方家有以赐教。
作者信息:聊城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传媒大学国学研究所教授、所长
[①] 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王家嘴798号楚墓发掘简报》,《江汉考古》 2023年第2期。
[②] 姚小鸥、高中华《荆州战国楚墓竹简古乐谱书写制度初探》,《艺术传播研究》2023年第4期。
[③] 姚小鸥《荆州战国楚墓竹简古乐谱字符分类及组合形态研究》,待刊。
[④] [ 汉 ]许慎撰,[ 清 ]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页。
[⑤] [ 汉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241页。
[⑥] 同注④,第681页。
[⑦] [ 清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页。
[⑧] 参见高明《古文字类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页;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8页;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117-1122页;李守奎等《包山楚墓文字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466页。各种楚地出土文献用字多见上述工具书,故不再对其一一列举。
[⑨] 参见王凤阳《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版,第501-503页。
[⑩]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撰,陈中梅译注《诗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8页。按,该书第29页注8说,此“即从分析事物的属性或共性出发”。
[11] 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198页。
[12] 同注③。
[13] 参见杨荫浏《工尺谱㳀说》,音乐出版社1962年版;陈泽民《工尺谱入门》,华乐出版社2004年版;王耀华等《中国传统音乐乐谱学》,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按,本文只是举例说明原理,有关谱字中关涉升高或降低两个八度等情况,这里不予讨论。
[14] 同注④,第754-766页。按,有关“六书”的顺序,许慎《说文·自序》所言与其他文献有所不同。这里不加讨论。
[15] 唐兰《古文字学导论》,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401-404页。
[16]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8页。
[17]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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