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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明日施行,中西医论争仍在路上
2017年6月30日,永幸,于诗外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去年圣诞节的这则消息,令国人兴奋,更令中医药界为之沸腾……
但静下心来仔细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全文,有一些疑问始终萦绕在心头:
1.中医药继承与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应归于学术还是法律?
2.反对中医药、指责中医药不科学,甚至呼吁要废除中医药等论调会随着该法的实施不断减少甚至消失么?如果出现了“违反”《中医药法》的情况,该如何“依法”处理?
3.个人认为,持续近百年的中西医论争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存在,且两者的论争对彼此都是好事,而《中医药法》所涉及到的中西医学术之争,靠此法能解决问题么?
4.《中医药法》也强调“中西医并重,中医西医相互学习,促进中西医结合”等,如何从管理、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和环节更好地落实?
5.在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的过程中,《中医药法》究竟会发挥多大的作用?
……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依据该条文“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个人认为,目前的中医大学教育(从本科到博士)基本都在“违法”进行(本科稍好,硕士和博士就“西化”了)。如著名中医王琦先生所言,“多年前我蹭到一所中医药大学调查过7个博士生,都没有读过《脾胃论》、《千金方》、《临证指南医案》、《医林改错》等著作,甚至有人认为张仲景与张景岳是兄弟,令人瞠目喟叹。”(见《王琦医书十八种之17岐黄传人——我的中医之路》,王琦著,詹鸿、杨玲玲整理,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2年,页38),此例虽为个案,但很具有代表性。不过,这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在当下的学术环境中,能轻松找到不读《脾胃论》等经典著作的中医博士,但可能找不到不深入研究细胞、基因、分子的研究生。
总之,《中医药法》的科学、全面、正确落实,既需要配套的法规、标准等,更需要尊重中西医的学术之争,促进和提升中医药的学术水平,让“法律的归法律,学术的归学术”。
最后,附2016年2月28日的小诗一首,表达我对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中西医论争的基本观点,即“开放、包容、独立、自由”。
论中西医之二
成岭成峰殊相生,
至微至宏生命同。
欲知共相真面目,
囿于此山难识景。
这不,我今天就下单购买了明天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再深入学习学习,以免自己“违法”,同时也希望能更好地维护继承、发展中医药的学术权利。
2017年6月30日,永幸,于诗外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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