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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现行法规允许使用但具有明确毒性或致癌争议的食品添加剂扩展清单

已有 1141 次阅读 2026-1-4 19:03 |系统分类:科普集锦|文章来源:转载

以下是依据现行法规允许使用但具有明确毒性或致癌争议的食品添加剂扩展清单(截至20250331):

一、高危类(1/2A类致癌关联)

添加剂名称

主要用途

毒性及致癌证据

限量标准(GB 2760

典型含该添加剂食品

亚硝酸钠

肉制品护色、防腐

与胺类结合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1类前体)

≤30mg/kg‌14

火腿肠、腊肉、罐头

苯并芘

非直接添加

高温加工产物(1类致癌物)

不得直接添加4

烤肉、熏鱼、油脂反复油炸物

二、争议类(2B/3类致癌关联)

添加剂名称

主要用途

毒性及致癌证据

限量标准(GB 2760

典型含该添加剂食品

阿斯巴甜

代糖

IARC列为2B类可能致癌物(动物实验)

≤0.3-10g/kg‌67

无糖饮料、口香糖、低卡食品

焦糖色(含4-甲基咪唑)

饮料着色

特定工艺产物含2B类致癌物

按生产需要量15

可乐、酱油、烘焙食品

脱氢乙酸钠

糕点防腐

代谢产物可能诱导肝损伤(3类关联)

≤0.3-0.5g/kg‌5

预包装面包、月饼、馅料

 三、风险控制类(需严格限量)

添加剂名称

主要用途

毒性及致癌证据

限量标准(GB 2760

典型含该添加剂食品

苯甲酸钠

饮料防腐

过量摄入致肝肾损伤(2B类动物致癌证据)

≤0.5-2g/kg‌25

碳酸饮料、调味酱、蜜饯

苋菜红/胭脂红

合成色素

与儿童多动症相关(3类潜在风险)

≤0.05-0.3g/kg‌5

糖果、果冻、膨化食品

二氧化硫

干果漂白

诱发呼吸道疾病(3类代谢毒性)

≤0.1-0.35g/kg‌5

葡萄干、银耳、枸杞

关键说明:

  1. 分类依据:致癌等级参考IARC标准(1类:明确致癌;2A类:较可能;2B类:可能;3类:证据不足)14

  2. 安全性逻辑:我国标准通过剂量控制(如亚硝酸钠用量仅为欧盟的1/3)和工艺限制(如焦糖色禁用氨法工艺)降低风险15

  3. 替代趋势:新规已逐步淘汰脱氢乙酸钠2025年起禁止用于面包)和合成色素(部分品类限制加严)58

  4. 消费者建议:避免长期大量食用含争议添加剂的加工食品,优先选择标注不含防腐剂/人工色素的产品48

(注:本清单未包含非直接添加的加工污染物,如丙烯酰胺、多环芳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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