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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媳妇5月初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当时把三轮车停在地头,她下地干活了。回来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交警拉到县城的交警队,当作证据要做事故鉴定。
原来,在弟媳妇停车的路上,刚刚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从西边来了一辆轿车,从东边来了一辆三轮车,路仅仅够两辆汽车会车。按说如果两车礼让行驶没事。可开汽车的一直在道路中间行驶,开三轮车的也不想让汽车。开三轮的是个老人,根本不屑给汽车让车道。开汽车的是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也是干什么都冲劲十足对自己十分的自信的那种。
就这样,老人骑的三轮车超过了停在路边的弟媳妇的三轮车后,被避让不及的汽车撞上了。惯性倒置连累了停在路边的弟媳妇的三轮车,她的车也被撞到了沟里,有损坏。
交警认定三方责任,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次要责任。就连弟媳妇也要承担次要责任。引用的法律条文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即在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道路上停机动车,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了。
交警机械使用了第59条。在村级公路上,别说没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就连机动车停车位也没有啊。而农民利用非机动车作为交通工具,而停放在路边,是习惯,尤其是在农忙季节不得不使用非机动车拉庄稼或农资农具的情况下。两个运动中的人,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却要连累无辜的第三人。真是天降横祸。
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记录了案件发生时的事实,其实都无需举证了。虽然案子已经经过了行政复议,但民事赔偿还没有达成一致。最近,表弟媳妇就收到了起诉状和举证通知和答辩通知书,下周一就是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
弟媳妇是地道的农民,内向而不善言辞。也没有经历过什么事。家里有两个学生,一个高三,一个大三。还有孤寡的哥哥和婆婆需要赡养。家庭经济来源只是承包土地的收成和表弟农闲时的外出打零工。家庭负担很重。所以即使是很小数目的赔偿对她都是巨款了。何况被害人还狮子大开口,在行政程序时提出要表弟家赔三万块钱。当时就被拒绝了。
有时候真的需要法院的判决才能明辨是非曲直。刚好最近也有一个老板咨询因军运会被临时关停的猪场的国家赔偿的法律问题。也是当事人和政府之间因赔偿数额打不出一致,最后也可能走进法庭处理了。
民事官司也不用害怕。当原告也好,当被告也好,都不是丑事坏事。反而是一个提升自己法律意识,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
今天周末,给表弟媳写了一个民事答辩状,反映自己的诉求。也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一个方式。
这是二十多年后才有机会写法律文书。写论文和研究报告多了,几乎疏忽了自己的实务能力。
昨天新公布了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要下载一下认真学习学习。学法律的人,真是活到老学到老,几乎每过一段时间就有新的专业知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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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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