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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只字未提民间索赔,日本政府贼喊捉贼

已有 5289 次阅读 2014-4-21 17:43 |个人分类:世界历史研究(07-11)|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日本政府贼喊捉贼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只字未提民间索赔,日本政府贼喊捉贼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4421发布

上海海事法院419日报行一项判决,扣押日本三井株式会社一艘二十九万吨的轮船,以赔偿中国的中威船公司,在二次大战时的损失。这宗官司是中国民间对日本索偿的第一宗诉讼,索赔金额约二亿元人民币。这一判决打中了日本的痛处,日本政府发言人狗急跳墙,贼喊捉贼,倒打一耙,诬称中方的一系列对应动摇了日中联合声明中的邦交正常化的精神,会对在华日本企业造成负面影响,日本政府深切忧虑,并希望中方采取切实对应云云。

然而,我们仔细研究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一再违反联合声明原则精神的恰恰是日本政府尤其是现任的安倍内阁。请问:

声明说: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

日本政府做到了吗?

声明第三条说:(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日本政府做到了吗?

 

依据以上前提,声明第五条说:(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请问这里丝毫未涉及民间索赔,日本政府把政府索赔和民间索赔混为一谈,岂非别有用心,杀人越货还想赖账,这是哪家的国际法。

再说,日本政府否定了中国政府层面放弃索赔的前提,这等于日本政府为中国恢复政府层面的索赔提供的法律依据,日本政府连联合声明的精神都否定了,中国政府有理由在适当时候提出政府索赔的要求!日本政府你们究竟要联合声明呢,还是要向中国政府和人民赔偿呢,安倍政府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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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DYTJP <jpoutdyt@hotmail.com>
Date: 2014-04-19 23:56 GMT-07:00
Subject: [APTSJW]
上海扣押一艘日本船, 赔偿战时中国船公司损失

 

http://bbs.wforum.com/wmf/bbsviewer.php?trd_id=264733
 

上海扣押一艘日本船赔偿战时中国船公司损失

发表于 2014-04-20

trendhk趋势讯/上海海事法院昨日报行一项判决,扣押日本三井株式会社一艘二十九万吨的轮船,以赔偿中国的中威船公司,在二次大战时的损失。这宗官司是中国民间对日本索偿的第一宗诉讼,索赔金额约二亿元人民币。

据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上海”消息,2014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简称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EMOTION”轮实施扣押。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上述案件是一起涉外商事案件,该案判决生效后,原告方依据法律规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和赔偿义务,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期间,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为此,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BAOSTEELEMOTION”轮予以扣押。

如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处理被扣押的船舶。

 

__._,_.___

http://www.gainfo.org/Conf2004/Reg_2004.htm
http://www.gainfo.org/Conf2004/Hotel-Booking2004.htm

日方声称中国扣押日商船动摇中日联合声明精神

20140421 12:11
来源:凤凰卫视

 

对于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日本商船三井公司船只,日本政府周一回应,中方做法从根本上动摇了1972年恢复邦交时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的精神,日本政府感到深切忧虑。

对于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日本商船三井公司船只,日本政府周一回应,中方做法从根本上动摇了1972年恢复邦交时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的精神,日本政府感到深切忧虑。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中方的一系列对应动摇了日中联合声明中的邦交正常化的精神,会对在华日本企业造成负面影响,日本政府深切忧虑,并希望中方采取切实对应

凤凰卫视综合报道

小知识:日本说法的所谓依据

《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日方以此为依据,对该声明进行歪曲,认为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意味着同时放弃民间赔偿,但非常清楚的是,在条约文本上,没有任何直接与所谓的个人请求权有关的含义。1972年中日签订的联合声明,只是中国政府宣布放弃赔偿要求,而中国政府和中国民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中国的民间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或日本企业提出赔偿,有国际法依据。(据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

早前报道:

·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法扣押日本船舶

相关资料:

·资料:中威船案始末

PN040

中日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日:日本国政府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の共同声明),简称中日联合声明(日:日中共同声明),又称中日建交公报,是1972929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两国政府签署的一份联合声明。

window.PDC && PDC.first_screen && PDC.first_screen();1前言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1972

 毛泽东会见日本首相田中角荣

9251972930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及其他政府官员。毛泽东主席于1972927会见了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

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交部长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大平正芳外务大臣,始终在友好气氛中,以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问题为中心,就两国间的各项问题,以及双方关心的其他问题,认真、坦率地交换了双方的意见,同意发表两国政府的联合声明

2正文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总理 内阁总理大臣

周恩来  田中角荣

(签字)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

外交部长 外务大臣

姬鹏飞 大平正芳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注:因《中日联合声明》有特定含义,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一般不宜简称为《中日联合声明》。

3背景

1972929《中日联合声明》,中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主要是考虑1945年抗战胜利初期,中国当时在同盟国美国的参与下,同意日本以货物和劳役补偿形式赔偿中国的部分战争损失的历史因素,同意同盟国的协同意见。但是并没有放弃,日本在无条件投降书中,接受四大同盟强国美中英苏强制日本执行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偿付货物赔款的国际公法权利。这个权利是由偿付货物赔款两部分内容构成的。也就是说,中国放弃对日本国偿付货物赔偿要求,即放弃用实物和劳役的方式充值的日本赔偿,并没有放弃执行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国际法权利,具有向日本国索要赔款的权利。因为《中日联合声明》的大原则是执行《波茨坦公告》规定的国际法权利,这是不容置疑必须兑现的,所以日本国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明确承认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由此日本国承认,必须执行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责任,承认中国具有要求日本执行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权利。

日本国承担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责任原则是194592,日本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承认的,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26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也就是说,日本承认必须执行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国际公法各条款,全部不容改动,并且接受战胜国中国依据《波茨坦公告》规定指导下的一切要求。日本国应该感激中国放弃货物和劳役冲值性的战争赔偿要求,但是不能因此诋毁模糊执行《波茨坦公告》规定的原则条款,中国仍有在日本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的基础上,索要日本战争赔款的权利。特别在当前日本决不承认侵略中国犯罪,推动军力扩展遏制中国的态势下,中国必须维护《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权利,强使日本向中国赔款。这是因为,日本必须有具体行动承担战争犯罪责任,而不是留在口头上反省。日本必须全部归还中国的固有国土,而不是赖占中国的国土例如钓鱼岛,更不能非法干涉中国内政,挑拨分裂中国。简言之,日本必须承担战争犯罪的赔款责任兑现赔款,日本必须退守本土四岛放弃军力对外扩展归还中国固有国土钓鱼岛群岛。只有这样,日本才是遵循执行兑现《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才是遵守《中日友好条约》《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发展中日友好关系。

这里需要指明的是,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仅是中日两国交往行为中,中日两国领导人处于各自代表的国家形成的一个双方认可的许诺性声明,是代表国家的双方书面的口约,不具有国家的法权效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也就是说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并且批准,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没有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所以《中日联合声明》不是国家法权文件,不具有国家法权效用。客观上,代表中国的国家领导人可以许诺日本国放弃要求日本冲值性赔偿的要求,但是中国有强制日本必须执行《波茨坦公告》的权利,这是不容更改不容模糊的。因此,中国具有强使日本承认战争犯罪赔款的权利,中国从没放弃这个权力,日本必须兑现战争赔款。

1978年的《中日友好条约》是以中日友好关系发展为前提,经批准具有国家法权效用的中日关系文本。所以《中日友好条约》明确说:确认上述联合声明(《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也就是说,中国批准《中日友好条约》是由《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为实现基础的,不遵守这个实现基础,就违背中日友好原则,就要承担破坏中日友好关系的责任。这里,《中日联合声明》自身文本不具有国家法权效用,是受《中日友好条约》的法权牵制有效。

因为日本没有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责任,所以日本没有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因此没有遵循《中日友好条约》的法权效用,所以中国单方所谓的放弃日本赔偿无意义。因为日本单方破坏《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友好条约》,所以从制定国际关系法互动生效原则角度说,中国单方放弃所谓赔偿要求也是不能成立的。因此,日本必须遵循承担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责任,承认侵略中国战争犯罪向中国兑现战争赔款,才能维护遵守国家关系法的权威,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

4影响

《中日联合声明》仪式结束之后,日本外务大臣大平正芳就得马上赶赴民族饭店举行记者招待会,对声明的内容进行说明,宣布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两者并非正式条约也无签字),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本和中华民国断交;日华条约失去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

《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使两国之间多年来的不正常关系结束,建交之后,两国关系和双方的各方面交流蓬勃发展。中日间建立和平友好关系对亚洲的和平也是最要的进展。而对当时的局势来说,中日建交使苏联的远东进攻型的战略不得不有所放缓,中国和日本的安全保障都有所提升;日本和中国建交,也促使了更多国家承认中国,中国的建交国家数目有了跃进;田中内阁成功促成了日中邦交正常化,也进一步拉动了他在国内的高民望,虽然这种民望在不久之后的石油危机中迅速破灭。

中国政府承诺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使中日邦交正常化得以顺利完成。因为当时日本政府考虑,如果中国政府提出巨额的战争赔款的话,必然是对日本经济的重大打击,宁愿推迟邦交恢复。不过两国在此问题上仍然有分歧,日本认为中国政府承诺的放弃战争赔偿,包括了政府索赔和民间索赔,但是中国政府坚持这一承诺仅仅是指政府索赔,并不影响民间对日索赔。这一分歧在2007年的中国劳工对西松建设索赔的诉讼案中很明显地表现出来。

而《中日联合声明》不是两国的正式法律性文件,只是两国在政府领导人就双方共识的联合声明。一直到6年后的1978年,两国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联合声明》中的原则才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xyUVcYe4SOKOhl7g5NtEUoFCeReAHsOnf7VdYVY0Z7Wht7MrDy7S380RJuTtd9KD

额约二亿元人民币。这一判决打中了日本的痛处,日本政府发言人狗急跳墙,贼喊捉贼,倒打一耙,诬称中方的一系列对应动摇了日中联合声明中的邦交正常化的精神,会对在华日本企业造成负面影响,日本政府深切忧虑,并希望中方采取切实对应云云。

然而,我们仔细研究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一再违反联合声明原则精神的恰恰是日本政府尤其是现任的安倍内阁。请问:

声明说: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

日本政府做到了吗?

声明第三条说:(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日本政府做到了吗?

 

依据以上前提,声明第五条说:(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请问这里丝毫未涉及民间索赔,日本政府把政府索赔和民间索赔混为一谈,岂非别有用心,杀人越货还想赖账,这是哪家的国际法。

再说,日本政府否定了中国政府层面放弃索赔的前提,这等于日本政府为中国恢复政府层面的索赔提供的法律依据,日本政府连联合声明的精神都否定了,中国政府有理由在适当时候提出政府索赔的要求!日本政府你们究竟要联合声明呢,还是要向中国政府和人民赔偿呢,安倍政府何去何从,三思而行!赔偿事不闹着玩的,日本政府不至于那么健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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