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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2日)下午收到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受理决定书(2026.7.21)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6年7月22日发布,第39802篇
从7月6日投诉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吴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到7月10日投诉苏州吴中东山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再到7月15日投诉盐城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终于在今天下午通过邮局挂号收到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红色印章纸质公函: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受理决定书
滨市监管(2026)C072101号
黄安年:
本局2026年7月15日收到你关乎滨海县汰湖土特产经营部的投诉,对涉及到的投诉,经审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局决定受理。
(联系人:陈卫国、刘新铭,联系电话:0515-84225315)
特此告知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投诉事实均很明显,为确保受理投诉的市场监管局有权监管被投诉的经营部,期间经过了一些变动,查清滨海县市场监管管理局有权认定受理。
我在7月15日上午电话0515 12315 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陈述:
6月30日我在北京天通苑家中下单订购两箱苏州东山特产白玉枇杷(每箱68.8元,订单号3737 4342 9460 1252 864; 3737 4342 6933 8459 137)。经苏州东山分局监管人员核实,该商家的营业执照名字为滨海县汰湖土特产经营部(个体经营户),地址为滨海县师苑路南侧丰园苑A6幢126室。
该商家收款后称按规定48小时内发货,据此理应7月2日送达我所在天通苑家中。然而,直到7月3日上午仍未见发货。原本期望大洋彼岸亲人短暂回国探亲品尝未遂,然他们已于7月4日离京返回美国了,实在遗憾。
7月3日上午,我和订购经销苏州东山特产白玉枇杷平台交涉,要求赔偿损失,然平台推诿责任,还称可提供人工服务,但拨打人工服务却一直无人接听,这种对待客户态度令人惊诧。
直到7月5日上午,苏州东山特产白玉枇粑门店平台在网上回复“逾期”发货原因居然是“最佳品尝期为5月”,6月已经不供货了。既然无货可供,那么平台为何不下架该商品,还要收下钱款?我的诉求是:
第一,商家平台收款后逾期不发货,理应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二,商家既然无货可供还要收款,是否违规乃至涉嫌欺诈?
希望贵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清后进行必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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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6-8-2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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