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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作者简介中,获奖名目一段里以“个人获”三个字开头,把以单位名义获得的国家发明奖,泰国玛希顿医学贡献奖都包含在其中!
书中的开篇文章题目是“青蒿素的发现”,其后注明为“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供稿”,这样的写法实际上是把记录青蒿素真相的责任推给了单位,不知道这一单位供稿是否得到这个单位的党组集体决定后同意屠呦呦发表在此,记录于历史的纸上。
这里把本书的“勘误表及作者补充说明”登出,请读者使用。注意其中对参考文献内容的修改,但这个勘误表并不包括本书第190页上以个人名义替代“中国抗疟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研究协作组”的参考文献3,特别是这是英文文献,实际这样的文献引用出现在很多地方,是作者有意给外国学者提供虚假内容,国际上会如何看待中国的科学工作者呢?
该文献正确的引用如下:
China Cooperative Research Group on Qinghaosu and its Derivatives as Antimalarials,
Chemical Studies on Qinghaosu (Artemisinine),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1982, 2(1):3-8.
该书中参考文献的p69的【5】, p140的【5】,p190的【3】都引用了这篇文献,居然名字还有屠呦呦和Tu Y Y两种。英文文献中怎么会有中文人名?其实这篇文章被这样引用可能会出现在很多评奖、学术刊物上,在各种有利于个人的事务上被利用,甚至可以说用来欺骗其他学者和科技管理者,必须正视!
还值得思考的是,这个勘误表和补充说明为什么用“作者”,而不是“编著”者呢?难道这些错误是这个补充说明中“参与编写”的“作者”们补充说明的,而不是“编著”者屠呦呦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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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6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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