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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房子涨了,变成了弟弟的目标。同样是父母的孩子,我现在没有了我从小住惯了的、和外婆朝夕相处的栖身之所,还要先交5万4千元才能请中国法院判决一下。
中国城市的房价涨得厉害,变得比美国还贵。很多一线城市的住户过去用工龄等折价购买了老房子。近年来,一个普通的老式新村房子变得值5百万到1千多万元,成为很多家庭发生纠纷的焦点,以致于不得不家丑外扬,请法院做个公正判决。
我的父母亲是知识分子,两个“臭老九”辛苦了一辈子,没有什么积蓄。他们俩过世得太早,给我们四个孩子留下的只有老房子,可以让自己的四个孩子住。
我弟弟1990年代初要求我托我的日本朋友帮忙担保他,到了日本学习后正式工作。后来他的太太也去了日本和他团圆。他们在日本开了餐馆,也有了正式的日本工作。
近年来,父母留给我和弟弟的上海两套老式新村房子涨到了6百多万元。
故事就发生了。
我弟弟有了把房子装修一下的打算,要把我的一套和他的一套一起装修,因为两套公用一个小厕所。我太忙,国外和国内两头跑,也没有太在意。我就同意了由弟弟和弟媳负责房子的装修。双方同意装修的费用各自负担一半。母亲的遗嘱就是写明一半的。
但是,老房子装修完后,我的弟弟就不愿意收取我的一半装修费了。谈了多次都无果。他很快把房子整个租了出去,包括了我那一套(因为他已经把我的和他的打通了)。他自己收起房租了。
我和太太商量,弟弟拿了我的房子就算了,不要跟他计较了。我给弟弟去了电子邮件,谈了我在和太太商量,但没有正式说我的房子就是归他的了。弟弟和弟媳这次反映很快,信中显然表露了想得到我的房子的意思。他含糊地说以后他会报答我的。
后来,我和复旦大学的访问教授的合同到期,但过去得到过几次的复旦大学的续约这次就不能被批准了。我猜想是因为我没有听从学院领导的意思:他们不愿意解决我多次提出的科研环境问题,反而要阻止我发科学网博客:《我在复旦大学的十年遭遇:为推动改革“钱学森之问”的科研环境》。
我以后每年多次回上海到复旦大学带学生和到其它大学做学术交流就没有房子住了。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学院要求我带余下的复旦博士生和硕士生,但不批准我住我用复旦大学里的访问教授宿舍。不但我不能按照复旦大学财务处长批准过的用我的长江学者的经费住,连我自己付钱住复旦大学里的访问教授宿舍都不批准了。
复旦大学的计算脑科学项目花了上海纳税人的很多钱,但使用的是很浅的、基于模式识别的传统方法。听副校长说新来的许宁生院士校长有心让我参加一个基于脑科学的人工智能项目,但用的传统方法的复旦人怎么会乐意用有科学革命意义的新方法?接下来就没下文了。
这是我发表改革钱学森之问的中国科研环境的代价吧?
我弟弟长期住在日本,很多年也不回不了上海一次。我希望他用他2013年以来收到的房租中我的一半,负担一些我在上海的住房费用,但是他就是不答应。
我看了中国的诉讼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1 号令。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百多万元的老房子的诉讼费就是5万4千元。我只是要求应该属于我的一半,但我的法院诉讼费必须按全部6百多万元计算 。以此类推,如果五个子女,房子被四个子女瓜分了,那个没有了房子的子女还是要先交5万4千元的诉讼费给法院,还不包括律师的费用。
美国密西根州的民事案件的法院诉讼费(包括财产案件)是这样的:
诉讼请求价值600美元以下:25美元;
诉讼请求价值600美元到1750美元:45美元;
诉讼请求价值1750美元到10000美元:65美元;
诉讼请求价值10000美元以上:150美元;
非价值诉讼请求: 65美元。
对于6百万元的老房子的一半价值3百万元=461538美元的要求,美国密西根法院只要诉讼费150美元。中国法院的诉讼费是美国密西根的多少倍? 是5万4千元/(150*6.5元)=55倍。当然,这还没有包括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中国的法制比1949年到开放前期间的基本没有法制情况有了很大改进。但是,在中国起诉的门槛高得令我生畏。譬如,要起诉的检方首先必须证明一切有关基本事实,而不是在起诉后看有否需要调查。这样律师不得不要大价钱。我外婆是1911年出生的1984年死亡的。但我必须给出所有这样的证明材料才能起诉霸占了老房子的弟弟。
对复旦大学的诉讼(见科学网博客,《我在复旦大学的十年遭遇:为了改革钱学森之问的科研环境》)已有三年了,得到的只是法官的非正式的口头信息:“很难支持你”。法官是不是愿意在我这个外国人和复旦大学之间给出一个正式的判决?
希望中国的法制会继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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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16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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