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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工作的实践表明:研究者必须建立自身的学术评价标准。如果这个标准定高了,远超出其个人的实际能力,也就达不成研究目的。如果定的标准太低,远低于其个人的实际能力,所谓的科学研究也就成为消遣。
对一个受到良好教育的技术人员,其从事所学专业技术的研究能力往往被自身误判为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其自身的评价标准就是在本专业有所成就。但是,很遗憾的是:这是一个优秀工程师的评价标准。
在我国,也不知道是渊源于那种原因,工程师是个在科研领域的贬义词。然而,大多数研究工作也无非就是在专业的基本框架内跳来跳去,而且引用的也是优秀工程师的评价标准。只不过是美其名也科学研究而已。
这种内在的、以专业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方式在我国已经成为定式。
而对于基础科学类的专业,其从事所学专业的研究能力往往被自身误判为将所学应用到具体行业中去的能力。其自身的评价标准就是在能将本专业与某个专业技术联系起来而获得认可。这是基础科学领域的定式。
对研究结果的自我评价标准的具体专业细节化,或者说是特殊性(个别性)化,把我国研究人员引导到各种远离基础科学的专业技术方向上。
但是,与自身评价标准不同的是外部标准:在基础科学理论上的进步,或者是在具体专业基础理论或原理上的创新性进步。
这种外部的标准恰恰是我们目前的科学研究队伍所企盼达成的。但是,对大多数人,这个标准定高了,远超出其个人的实际能力。
在这种大背景下,由于山中无老虎,人人大胆闯山。科研热的背后从一开始就是对个人名利的争夺。几十年下来,这也成为定式。这里面,科研评价指标体系只不过是是个替罪羊而已。
对研究结果的自我评价标准与外界评价标准的不一致是我国的特定国情和发展历程决定的。它具有客观性,不是主观上可以改变的。
在当下,对外部标准(在基础科学理论上的进步,或者是在具体专业基础理论或原理上的创新性进步)的重视几乎已经成为共识。
但是,认识不等于实践。我们还没有全面进行这种实践的环境条件。其中一个环境条件:对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工作的支持基本上是空白。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结果是按照专业类自身的学术评价标准来被评价的,因而一枪毙命是常事。而对具体专业基础理论或原理上的创新性进步,炒作、夸大其词、争夺后续研究工作权,等等又过于激烈,往往是用非其人。结果是为它人做嫁妆。
环境条件的改变是漫长的过程。我们还处于这个改变的初期。
我们当下做的是:对自己采用自我评价标准,对他人采用外界评价标准。在这种双重标准下,每个人都对自身的研究不受重视而愤愤不平;而对它人的研究以外界评价标准贬低到一钱不值。而管理机构做的是:采用自我评价标准来决定是否资助,而又企望能得到外部标准下的进展。
人们很少能够撇开自身的利益来做出客观的判断,但是,对科学研究工作的评价要求评价者能够撇开自身的利益。如果我国科学界在总体上做不到这点,或者科研管理部门不能向这个方向引导,那么我国的科学进步事业就很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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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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