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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上的科学与伪科学之争

已有 5367 次阅读 2016-10-14 16:20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在哲学角度看,科学与伪科学是共生的。如果我们无限制的使用伪科学的大棒,那么真科学也逃脱不了被棒击的命运。

       对立物之统一,对立的双方的共存表现为客观的一个物质。而不是两个物质。按哲学原理,对立的双方是互相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的。对立的双方统一于一个具有同一性的表象。也就是表象上的同一性,实质上的对立性。这是对立统一律的基本含义。

       如果我们不能识别出物质的两个对立面,也就无法洞悉物质运动变化的内因,从而就只能局限于外部的表象。表象是同一的,是由对立的双方决定的。

       科学、伪科学?如何区分?或是判决呢?

       第一层意思好理解:实践检验为真的是科学。那么其对立面就是实践检验为假的是伪科学。这个判据就是实验判据。

       但是,第二层意义就是专业性的,真科学和伪科学有类似的形式系统(当然包括逻辑系统)

       从专业性角度看,与已知的科学理论不矛盾的形式系统是可能为真的;与已知的科学理论矛盾的形式系统可能为假的。这个判据是学界普遍使用的。

       然而,在具体的使用这个判据时,由于评判者对已知科学理论的理解和把握程度不同,观点或看法不同,使用的数学工具不同,等等直观因素,无论是判决为真还是判决为假,都只是可能性意义上的,是主观性的。

       如果把这类有客观基础的主观判决看成是科学的检验标准,哲学上就是使用唯心主义的判决标准。这类判决因其含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不能作为最终的判据标准。但是,的的确确是我们使用的、最为频繁的、理论标准。

       用理论标准来评价,依然可以有理有据的区分:科学理论;伪科学理论。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被唯心主义标准判决为科学理论的,有可能在后来被实验所否定,从而沦落为伪科学。而以某个时期的理论标准被判决为伪科学的,可能在很长时间以后被实验证实而上升为真科学。

       所以,在形式系统层次(逻辑系统层次)的科学、伪科学判决未必为正确的判决。而只有实验标准意义下的判决为确切的正确性判决。

       这样,在哲学上,科学的检验标准就是实验(实践)。

       然而,在现实的特定时代或时期的生活中,我们手头没有现成的实验证据,从而日常使用的判据就经常性的是主观判据,也就是在第二层意义下的判决。

       这种意义上的判据依然是有足够有力的实验证据的,因为已有的科学理论是经过实验判决为真的科学理论。

       从而,我们有足够的自信把已有科学理论被实验覆盖部分,作为绝对意义上的判据。在这个意义上与已有科学理论矛盾的理论就是伪科学。这是间接的使用实验判据。

       因此,实质上的问题在于:已有科学理论没有覆盖,而新理论恰恰在这个地带与旧理论的推论(外延)出现矛盾的论域。

       在这个论域,我们并没有实验判据判决旧理论的外推结果是正确的,也没有实验判据判决新理论为假的伪科学。

       这样,在一个双方都没有实验证据的论域,相互指责对方为伪科学理论就是科学研究上的家常便饭。

       结论就是:伪科学的大棒是不能随便挥舞的

       很多的哲学家使用伪科学(似科学)这个词代指有待实验验证的理论,但更多的物理学家使用“假设性理论”来指代此类理论。

       但是,无论是哲学家还是物理学家,都把与已知科学理论(被实验覆盖检验部分)矛盾的理论视为伪科学。

       由此外推的是,连形式系统都在逻辑上不自洽的理论绝对的是连伪科学称号都得不到的东西。我国常把此类东西称为“伪科学”实质上是自我拔高。这类东西与科学无关。然而,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伪科学”这个词已经是社会常态。

       因此,当学界使用伪科学的定语时,一旦被媒体解读,就被解释为胡说八道的那类东西。从而,伪科学的大棒就能随便的挥舞。

       这是时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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