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伪主义想表达这样一个原则,科学理论必须具有可证伪性。对
证伪主义的局限性的“批判”。后者的表述很有“柔性”,因为“XX的局限性”的提法、说法,几乎是个绝对真理了。批判这个提法,显然是要碰钉子的。
二分法是个很有“魅力”的思考:非此即彼。依此思考,事情的分类不是“科学的”,就是“非科学的”。这个陈述在很多人的眼里看来都没有问题。其实不然。如果以“可证伪性”来划分“科学的”和“非科学的”界限,所谓的
局限性是来自时间轴上的差异:今天要做定义,结果明天才能知道。在知道结果之前,这个事情“科学的”呢?还是“非科学的”呢?显然是没有“落脚之地”了。不就是一天么?不能等等么?如果是24小时的一天,这个明天可以等。如果是“明天会更美好”的
明天,那就等不起了。因此,必须要准备三个领域:“科学的”、“非科学的”和两者之外的。
显然,李老师们把“证伪经”给读歪了。波普尔说法的
核心不是在于“证伪”,而是在“
可证伪(性)”这样的一个虚拟的说法上。因此,说“证伪”提法,是对“
可证伪
性”的“掐头去尾”了。而
可不可的问题,是个时间的函数。比如说吸烟、饮酒,孩子不可,大人可。
科学是什么?科学是“政委”。这个拼音变换错误比“证伪”的说法更有趣。“政委”是要做什么的?显然是要做“正确的”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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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