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有在校小吴同学的
关于科学院研究生培养学制的一些看法文章。然后是玖儿的
再长的学制也不行,驳吴同学关于科学院研究生培养学制的一些看法。再后是博士导师资格的吕老师的
研究生教育应该增加一定的“弹性”。“追踪”这类话题的目的、意义何在呢?镜某以为是个分析人们如何思考的个案。第一步小吴同学的话题是落在
学制上了。第二步玖儿的反驳是与研究生培养与
学制无关。第三部吕老师的话题里就没有
学制两个字,而说起
研究生教育来了。不过三个回合,话题就跑了。“追踪”的意义也就体现出来了。
学制是什么?小吴同学所言问题是否与学制有关?小吴同学的意见能否成为主流看法?这也是值得“追踪”的一个理由。这个问题很不显像,不妨做个变换来表达这个问题:爱情、婚姻形态和婚姻(登记)制度与学生培养、课程编制和学制。变换后,玖儿的反驳可以表现为
爱情、婚姻形态与婚姻(登记)制度无关。学制的规定在今天是来自“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过去,叫做“
学则”~办学的规矩吧。有规矩就要有“通融”。比如,北京大学的细则上讲: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5年,其中博士生阶段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我校允许注册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期限。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不能超过8年。
不妨比较一下几个学校此处的文字。清华大学的细则上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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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业年限
1.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一)硕士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两至三年。
(二)普博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的修业年限一般为四至五年。
2.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论文工作满足学校和所在院系论文答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标准者可以提前毕业。
3.研究生如因客观(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或在延长一段时间内能够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可申请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应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提出申请,经主管副院长(副主任)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只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发放,在延长的修业年限期间内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人大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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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的基本年限以报考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2.5年、3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1~2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
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者,一般不再予以延期。
也就是说,学校的
学制“规定”并不是源自于学生在大学里学了些什么,而是源自于
对学生的学籍管理。
如果学了三年的硕士与学了两年的硕士在毕业后的工钱一样,那么就不会有“好事者”来读三年的硕士了。或许小吴同学对理论物理看得很高,很钟爱这个学科,但是给工钱的人并不会这样认为的。里外赔了两年的工钱。
学生如何学、老师如何教的问题是个“爱情”的问题,需要双方擦出火花儿来。至少教师方面需要有传教士的“博爱”精神。这个问题显然不是可以通过学籍管理、通过课程安排可以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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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