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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6月11日下发的通知,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从大陆4家企业的8种产品中检出塑化剂(大陆称为“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国家药监局为此要求,各地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
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国家药监局的一纸禁令,无疑体现出大陆政府部门对于食品塑化剂问题的高度重视。
不过,有当事企业对所受处罚感到不解和委屈,质监部门对其做出处罚的依据也确实令人生疑。
被处罚企业中,广东江门的高迪食品有限公司与展旺食品有限公司(药监局通知误写为“展望”)均由台湾人朱先生投资,涉及绿茶粉等4种产品。而《南方都市报》6月13日报道称,他对绿茶粉中塑化剂含量超标的说法并不认同。
朱先生出具的江门市质监局食品责令召回通知书显示,该局发现其企业生产的绿茶粉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含量为1.08毫克/千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3条,责令召回。
《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召回。但江门市质监局的通知书并未说明,前述绿茶粉究竟违反了大陆哪一部安全标准中的哪一个安全限值。
实际上,关于人体到底摄入多少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是安全的,各国有不同说法。中国卫生部即指出,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分别认为60公斤重成人每天摄入1.5毫克和3.0毫克DEHP是安全的。中国至今尚未制定相应标准,不少专家为此一直呼吁标准尽早出台。
按照朱先生的说法,绿茶粉在烘焙中的用量不大于3%,终端产品中的DEHP残留量微乎其微。无论如何,一个人几乎不可能平均每天食用1千克以上绿茶粉这种烘焙原料。即使按照更加严格的世界卫生组织标准,1.08毫克/千克的DEHP含量也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如果江门市质监局仅仅根据这一塑化剂含量就做出处罚,确实缺乏科学证据和法理依据。
我们生活的土壤、水等环境已被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污染,含有此类塑化剂的食品包装也在广泛使用。因此,很多食品中均可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这不足为奇,关键在于其含量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政府部门在查处含塑化剂食品时,一定要有理有据,公开透明。切勿纵容问题食品,但也不可伤及无辜。否则,食品行业将无所适从,消费者也会陷入不必要的恐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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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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