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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导师批注示例九
学位论文写作,最重要的还是研究思路和研究定位。因此,我在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时候,讲得最多的就是研究思路,即如何开展研究,我们该如何思考这一问题。而且我往往会结合学生现在的思路做些讨论、交流和补充,希望能够对于学生思索这一问题有所启发。2026年1月17日(周六),笔者参与我校今夏(2026)MPA学位论文预答辩。我们这一组总共有11篇论文。前面我已经在两篇文章中就8篇论文的写作情况做了一些分析和讨论。可以参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导师批注示例七》
(https://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597820&do=blog&id=1518933)
《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导师批注示例八》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597820-1519228.html)。这一篇文章,余将继续讨论我们这一组的另外3篇论文。
一、论文1
农民工欠薪问题,这是一个老问题。二十年前非常热门,现在还继续讨论这个问题,就要突出新的时代背景,突出新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一是概念界定。首先要在概念上把关于欠薪的问题说清楚。比如,何谓欠薪?民间如何定义欠薪,官方如何界定欠薪,相关利益方如何界定欠薪?与之相关的有:有哪些欠薪的形式?谁在欠薪?为什么要欠薪?
二是关于欠薪的治理主体问题。欠薪的主责部门是谁?理论上该由哪个部门或者哪些部门负责?实际上,是谁来治理?何种部门或者有一定权威(得到政府默许或者背书的)的组织?如果是多部门治理,谁来牵头,谁来配合,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三是治理的机制和方式问题。既然要治理,那就要考虑,如何治理?治理的体制机制是什么?具体治理的方式方法是什么?
四是治理对象问题。谁在欠薪,那就要治理谁。这里就涉及治理的对象问题。治理谁?企业?私人老板?既然是多级分包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甚至还有更细的多层级分包,这个时候就要搞清楚对象到底是谁?治理的对象一定要很具体。
五是治理难的问题。为什么欠薪问题难以解决?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的?需要做更加详细的分析。是政策本身的问题,机制本身的问题,还是其他的因素?需要做更加明晰的梳理。
六是长效机制问题。既然要解决这个问题,那就要考虑,如何建立一个没有欠薪的用工制度?如何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解决欠薪问题的可行机制?
七是资料问题。类似问题要真正说清楚,一定要有一些具体的数据、个案支撑。无论是妥善解决欠薪问题的个案,或者是没有解决欠薪问题的个案,抑或是一直也难以解决的个案或者经验素材。总之,得有丰富的资料支撑。
二、论文2
研究省级高新区的发展模式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近年来,关于一些新的行政区划功能调整反映出一个问题,这就是出现了原有的功能定位调整问题。最近《南方周末》关于这一问题也有报道。(参见李桂:《社区改村,街道改乡镇:区划调整为何“后退”?》,2026年1月15日)应该说,这一问题确实值得研究和关注。
一是标题的表述问题。要突出区域特征、行政层级。县级、市级还是省级高新区?在哪个地区?是不是可以聚焦高新区治理转型的成因与对策研究?标题要尽量突出研究问题和研究指向。
二是逻辑结构。本文主要的结构还是三段论:问题、成因与对策。可以考虑把第六章“影响”与第四章“问题”分析合并起来,这样文章更加顺畅一些,不要在原因分析后面再讲影响,这样可能不太顺。
三是表述技巧。文章很多段落过长,有些一段就是一页,甚至一段有一页多、两页。不太好看,要尽量调整。
四是概念界定。如何界定高新区“返体制化”?用“返体制化”是否合适?还有没有更好的表述?这是一个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最好是做些梳理。其实本文要讲的,更多指的是高新区与普通的行政区(比如区县)逐渐趋同化的问题,实际上是高新区日益行政化、同质化的过程。
五是学术评价问题。如何看待高新区返体制化?是进步还是退步?高新区返体制化说明了什么问题?反应了地方治理的何种新情况?要在学理上做些分析。只有这样,本研究才有更深的学术意义。
三、论文3
垃圾费征收执行偏差,这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垃圾费也是近年来各地关注度比较高的一个问题。
一是研究对象选择问题。S市还是某个区,放在全市,就要有全市的数据支撑。不能只是简单做点问卷,就说是研究全市,这个可能不太合适。为了更加精准把握某个问题,对象尽量更加具体一些为好,也就是行政层级更低一些。一般来说,研究镇可能比县更加具体,研究县(区)可能比地级市更具体。
二是政策执行偏差的类型问题。在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上,政策执行的偏差是如何产生的?政策执行偏差有很多种,这种偏差与其他的偏差有何不同?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偏差,还是可以做深入分析。
三是政策执行偏差的成因。为什么我们的收费机构、执行人员会主动去选择其他的执行方式?其实这是很值得探究的问题。是不是存在一个指标管理的问题,要完成多少比率的收费,才能达到要求?上级是不是默许这种行为的发生?这里是否存在上下级之间的一种“默契”“默许”“合谋”的问题?很简单,如果上级不允许,你这样收费,一定会被上级处分、处理、问责的。毕竟,按照某种方式收费的目的,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完成“任务”或者某个“指标”。
四是政策执行偏差的后果问题。是不是出现了偏差就一定是坏事,就一定是属于要批判的对象?可能要慎重。如果出现偏差的原因是上面分析的情况的话,那么就要考虑,为什么一定要“偏差”执行,而不能是按照所谓的“标准”执行。有偏差后,利益相关方是如何反映的?能够给各方带来哪些益处或者问题?
总之,类似问题的分析,一定要深入下去,做一个真问题的研究。如果只是简单地做个政策执行偏差,就没有什么趣味和研究价值了。做研究,关键还是要发现那些看似不太正常却广泛存在的事。为什么大家都愿意这样“偏差”执行,而且都能够接受这种“偏差”后果?而不能简单做一个制度的比较,单纯比较收费标准不一致,就说是偏差,其实这就是简单的标准比对。可以说,这样研究问题,实在太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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