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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高等教育进程反思之六:
科研改革:“调整、松绑、增权、学术操守、规划”等组合拳效果待考量
从科研角度讲,2016年是中国政府出台科研改革文件、政策、制度力度最大的一年。甚至于“经费使用上更加合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文件”被列入总理关注的大事。这一年里,关于科研改革,可以用以下几个关键词来表述。一是调整,调整国家重大科研计划;二是松绑,给科技人员松绑,让科研人员轻松、放松、静心搞科研;三是增权,增加科技人员科研管理权和科研人员项目收益权;四是学术操守,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五是规划,对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进行了规划。几个组合拳下来,效果有待考量。
第一,调整:调整国家重大研发计划,973、863计划取消时代终结。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已于2016年2月16日发布,这标志着整合了多项科技计划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实施,973、863计划将成为历史。为解决原有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于2014年部署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改革主体任务,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整合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五大类。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五类计划中启动最早的一项改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内容。计划主要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本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9个重点专项:(1)“纳米科技”重点专项;(2)“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3)“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4)“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5)“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6)“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8)“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9)“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
第二,松绑: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权限进行大幅“松绑”。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权限进行大幅“松绑”。“松绑”就是扩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经费支配自主权,减少事前审批,让科研人员“想花钱”、“想主动搞科研”。政策的主要亮点有:一、科研项目资金“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二、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10类左右的支出科目;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政策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三、打破“玻璃门”,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四、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五、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六、设“科研财务助理”解放科研人员。此项政策实施至今,并没有带来科研环境的根本变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仍没有有效调动起来。一些学校科研管理仍是越来越死板,科研收入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教师不愿做科研,科研经费使用存在风险依然很大。
第三,增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七个部分:一、总体要求;二、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三、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四、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五、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六、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七、加强组织实施。包括21条改革部署。总体思路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的三元的薪酬体系,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的责任、工作的业绩和实际的贡献紧密联系,在具体的措施上突出了推动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技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的兼职兼薪。其中,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来的,其关注点在于:第一,提升知识价值的本身的价值,解决科技人员的实际贡献与个人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的问题。第二,拓宽教师收入的合法性来源,兼顾各类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意见》构筑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的三元化薪酬体系。首次明确将产权和股权与教师的科研收入联系起来,明确将教师的科研成果当作知识资本。第三,《意见》赋予高校更多收入分配自主权。《意见》允许高校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突出业绩导向,建立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调节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等的收入分配关系。这给予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更大的政策空间。一段时间以来,高校在人员经费分配方面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即使是高校自身成文的分配制度,也由于没有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持而得不到应有的执行。这实际限制了高校的手脚。近两年高校每年运行经费不及以往的70%,就说明政策有问题,人的积极性受到了束缚。希望各省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同时对《意见》中的兼职问题,各高校也应该认真对待,拿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来进行规范。
第四,学术操守:对高校学术不端实施“零容忍”政策。2016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不得单纯将论文数量作为年度考核的刚性指标。发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直属高校开展科研管理中权力寻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进行了专项治理。特别是《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办法》将六类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等;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违反其他根据高校或学术组织、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处理方式上,规定高校应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处理责任人,包括通报批评、终止或撤销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或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等。此外,《办法》还专门规定了异议与复核等程序,以确保“勿枉勿纵”。
但从实践层面上讲,这个部门规章效果有限。2016年7月11日,央视曝光论文造假黑色产业链。在央视记者的调查中,从教授博导到普通学生,媒体曝光的论文造假事件呈高发态势,早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2016年1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京召开通报会,通报了2015-2016年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通报会披露,自2015年3月份开始,英国现代生物、斯普林格、爱思唯尔、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4批集中撤稿,涉及到中国作者论文117篇。基金委通报了2015-2016年期间查处的8个科研不端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伪造论文审稿人邮箱、提供虚假审稿意见、操控论文同行评议过程、通过第三方在网络上买卖论文等科研不端行为。同时,基金委还公布了近期查处的61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事实求是地讲,目前中国科研中的学术不端远未得到有效治理。学术不端背后的根源是教师的评价体系、教师奖励体系、学术监督体系,当然也是社会浮燥的一种反应。根治这一问题的关键,一是建议完整、完善的教师分类学术评价制度体系;二是尽快完善监督惩罚制度,让造假者、买假者付出大代价;三是对学术期刊体制进行改革。
第五,规划:为高校“十三五”科技发展划定新跑道。12月,教育部《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规划》标志着未来几年我国高校“十三五”科技发展有了新跑道。《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高校科技创新质量和国际学术影响力实现新的跃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效果显著增强;开放协同高效的现代大学科研组织机制基本形成;引领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的战略支撑力量。具体目标包括: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引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支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效果显著增强;开放协同高效的现代大学科研组织机制基本形成。《规划》指出,全面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是高校科技发展的首要任务,是落实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速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规划》提出了加大投入建立高校科学研究稳定支持制度、大力推进科研组织方式和聘用机制改革、深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等10项深化改革与重大举措。
这些组合拳下来后,科研发展是否进入科学可持续的程度呢?其效果有待考量。科研需要的是良好的学术环境、学术自由、学术自主,需要科研人员对科研事务的忠诚与信仰。如果从这些方面去考量,恐怕这些政策难以凑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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