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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杰:中国古代礼乐文化初论

已有 1839 次阅读 2023-2-8 11:42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作为世界四大古老文明之一的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要想对这一具有悠久历史和广泛内容的文化传统,做出一言以蔽之的概括,往往极为困难,甚至可以说是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日益发展,对我们民族文化的悠久传统,提一个足以涵盖其基本特质和历程的认识,既已形成了迫切的时代需要,也已具备了相当的现实可能。

事实上,海内外许多学者早已在积极而审慎地从事这一工作。例如,李泽厚先生将中国文化称为“乐感文化”,他指出:“因为西方文化被称为‘罪感文化’,于是有人以‘耻感文化’(‘行已有耻’)或‘忧患意识’(‘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来相对照以概括中国文化。我以为这仍不免模拟‘罪感’之意,不如用‘乐感文化’更为恰当。”刘述先先生则将中国文化称为“德性的文化”,他认为:“中国的文化是一支德性的文化,它可以建立人生德性的自我,内在的仁心扩而充之可以实现一个内心自足完美无缺的人生,但是它的缺点在于忽略了对生命力量的重视,它不能开创纯知的领域,不能打开生命激情与艺术的境界,终而至于不能在权利竞争的实际生命境界中立足。” 应该说,这些学者的见解,是深具启发意义的。然而,如果更加详审地考察中国文化发展的漫长历程,及其在此历程中积淀而成的基本特质,那么,我们或许可以使上述见解显得更为完备而缜密一些。我认为,如果将中国文化总称为“礼乐文化”,则这一概念既可以充分吸收“乐感文化”或“德性的文化”等概念的重要内涵,也更为符合中国文化发展嬗递的实际情况。这里,笔者拟对中国礼乐文化传统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初步的论证。

《史记·周本记》云:“周公……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这是关于礼乐制度兴起的传统看法,它大体上道出了西周初年以至后世的实际历史情况。但在另一方面,也应看到,作为一种古老的文化传统,礼乐绝非肇始于西周,而有着远为悠久的历史过程。

  “礼”的源头,当起于原始氏族社会的巫术礼仪,它是当时人们祈求神灵赐福的宗教活动。正如《说文解字·示部》所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王国维先生曾结合当时新兴的甲骨学成果,对此做出进一步的阐发,他说:“此诸字皆象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礼以玉,……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现代人类学的广泛调查研究表明,这种沟通人神之际、祈求赐福免灾的巫术礼仪活动,在古往今来世界各地的原始民族中是普遍存在的,它构成了人类最早的文化形态。英国著名人类学家马诺夫斯基,在大量实证材料基础上归纳说:“‘巫术系体’最重要的一点:它是全部落人民共同经营的事业里最有效的组织及统一的力量。”正因如此,所以这一活动尽管具有相当浓厚的宗教神秘意味,实际上却潜含着极为深刻的现实社会作用。就中国古代“礼”的实际发展过程来看,在这两层意蕴中,它的主要支点也是逐渐由前者向后者转移的。

    往者已矣。礼在中国上古时代发展嬗递的历史过程,由于时代的久远、材料的匮乏,已难以做出更为细致的描述。早在两千多年前,学识渊博、精通礼乐的孔子就已经喟叹道:“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这表明,夏、商两代的古老礼制,在春秋时即已难考其详。不过,人类文明的发展总具有内在的历史继承性,礼的嬗递当然也不例外。所以,孔子又曾说过:“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这又表明,礼在夏、商两代的存在,乃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它们的某些局部虽可有所损益,而其基本原则则已透过朝代更叠的历史云烟,层层积淀以至于周,并且按照孔子的预言(事实也的确如此),还将百世千秋长久地延亘下去。

  我们说,一方面,礼的源起极为古老,并且代代相袭流转而下;另一方面,由于各代社会需要之不同,其内容亦有所损益,各具时代特征。至于西周初年,经过周公的“制礼作乐”,礼则在前代传统的基础上更臻完备,发展成为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此即孔子所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原因所在。

武王克商、周朝开基,不仅是社会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中国的文化传统也由此产生重要的转化和飞跃。关于商、周两代在政治文化上的巨大差异,正如《礼记·表记》所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这意味着,礼在周代的社会作用,是远超过商代的。具体地说,商王朝在政治上以绝对的人间暴力作为统治方式,在文化上以绝对的天命神学作为统治依据,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例如,商王盘庚迁殷之际,曾遭到许多执政贵族的非难和抵触,于是盘庚一面用暴力相威胁,一面用天命相劝诱,终于迫使其就范。到了殷商末年,王朝的统治已如积薪累卵,岌岌可危,纣王仍然迷狂地宣称,自己是受命于天,不可动摇的。足见在商代的礼制中,宗教色彩还是相当浓重的。然而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当粗糙的天命论已失去维系人心的效能,赤裸裸的暴力只会引起更加强烈的反抗的时候,商王朝也就走上了自己的末路。周王朝惩于殷商覆亡的惨痛教训,在继承传统的暴力与天命两大法宝的同时,对整个统治思想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和修正,从而呈现出崭新的面貌。正如王国维先生在《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中所言:“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这里所谓“兴”、“废”之中,自然包括了延革损益的成分,概而言之,则周朝制度的主要内容,乃是植根于严格宗法等级的礼的网络结构之中,这就取得了鲜明的  时代特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虽然礼乐的传统由来已久,而人们却一直把它的奠立,归功于西周初年“制礼作乐”的周公,这不是没有道理的。

 

 

  “礼”与“乐”并称,其来有自。周公“制礼作乐”,连带礼乐自不必说;孔子亦多次礼乐并举,说明了其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他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这类例子多不胜举,且亦屡见于其他先秦诸子的言论之中。由此可见,礼乐并称由来已久,其间关系是水乳交融、难以区分的。

  然而,如果细加思考,人们仍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礼与乐之间,究竟是并列平行的关系,还是主导从属的关系呢?设若是主从关系,则又何者为主、何者为从呢?对此问题,学界的意见并不一致。

台湾著名学者徐复观先生认为:“中国古代的文化,常将‘礼乐’并称。但甲骨文中,没有正式出现礼字。以‘豊’为古‘礼’字的说法,不一定能成立。但甲骨文中,已不止一次出现了乐字。这已充分说明乐比礼出现得更早。……祭神当然有一种形式。但把这种仪式称之为‘礼’,是周初才正式形成的。即使是礼的观念正式形成以后,通过西周的文献乃至追述西周情形的资料来看,礼在人生教育中所占的分量,决不能与乐所占的分量相比拟。……进入到春秋时代,作为当时贵族的人文教养之资的,却是礼而不是乐。在当时,礼乐也可以说在事实上常常不可分;但乐的观念,却远不及礼的观念显著。”综括徐氏所言,乃有以下三点:(一)乐之产生时间远较礼为古老;(二)乐之社会作用远较礼为重要;(三)直至春秋时代,两者关系始出现倒置。

我们对徐复观先生的见解不敢苟同,因为它与先秦时代的历史情况是不相符合的。事实上,即使甲骨文中果真有“乐”无 “礼”, 亦难以证明“乐”的产生比“礼”更早,因为现存甲骨毕竟是残阙不全的,不能代表殷商文化的全部内容。更何况,早在殷商第一、三、四期及先周甲骨卜辞中,已多次出现“豊”字。《说文解字·豊部》云: “豊,行礼之器也。象形。”王国维先生《观堂集林·释礼》补正云:“古者行礼以玉,故《说文》曰:‘豊,行礼之器。’其说古矣,惟许君不知丰丰字即玨字,故但以从豆象形解之。实则豊从玨在凵中,从豆乃会意字而非象形象字也。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酆自若豊,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其初当皆用若豊二字,其分化为醴、礼二字,盖稍后矣。”显然,王国维先生的补正,是符合汉字发展的基本事实和一般规律的。而徐复观先生的“乐比礼出现得更早”之说,则不能成立。

我们考察礼与乐的关系,先须明了它们各自的性质。关于礼,如前所述,它是起源于原始社会沟通人神之际、祈求赐福免灾的巫教活动。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在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尤其是在经历了殷周之际重大变革以后,人们逐渐意识到,天命神意虽然至高无上,它却不是永恒不变的,而要视人间统治者的政治、道德状况为转移,只有善理人事,才能顺应天命,达到长治久安。于是,“礼”也就从天命的崇拜,转到人间社会的制度上来了。而首先完成这一转变,是西周初年秉持国政的周公。《墨子·贵义》云:“昔者周公旦朝读书百篇。”正因为他具有丰富的知识和学问,所以能够结合现实需要,以古鉴今,制定出一系列“兴正礼乐”的措施。诚如杨向奎先生所言:“没有周公不会有传世的礼乐文明,没有周公就没有儒家的历史渊源,没有儒家,中国传统的文明可能是另一种精神状态。”

然而,周公虽然对礼乐制度起到奠基的作用,而对礼之性质和作用的全面总结和深入阐发,则是由春秋战国时代的思想家们来完成的。如《左传》昭二十六年载晏婴语:“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兼。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友弟敬,夫和妻柔,女慈妇听,车也。”《荀子·富国》云:“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礼记·坊记》:“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由此可见,所谓“礼”,就是把长幼亲疏等血缘关系,与尊卑贵贱等社会关系紧密联系起来,使一般伦理情感与特定封建等级融为一体,从而形成严格的宗法等级的网络,以维系土地分封的初期封建社会。这是周礼的本质。它既是社会制度,又是精神准则,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举凡待人接物、祭天祀鬼、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一切都深深地打上了礼的烙印,成为人们不可须臾而离之的东西。

  至于乐,它狭义指音乐,广义指各种艺术。对其古老的起源,学界有劳动、巫术、游戏诸说,纷纭各异,尚在探索中。而从《吕氏春秋·古乐》等古代典籍中,则可以看出,乐在中国的产生和应用是极早的,如远古朱襄氏之瑟乐、葛天氏之乐、陶唐氏之舞、黄帝之《咸池》颛顼之《承云》、 喾之《九招》、《六列》、《六英》、 尧之《大章》、 禹之《夏龠》、 汤之《大护》、《晨露》周武王之《大武》等,传统悠久、规模浩大,有的还经过历代多次重修和补充。而这些乐舞,多是与当时祭把神抵的活动密切相联的,甚或即是祭仪的不可分离的有机部分。而我们知道,正是这些祭神祈福的活动,乃是礼的最早源头。所以,从发生学的角度看,礼与乐本是同源同体、不可分离的。而在其中,当然是祭神为主、奏乐为从,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也就是说,从礼乐关系来看,应该是礼为乐本(而不是相反)。

  进入文明时代以后,随着礼逐渐从祭神活动转向政治制度,乐的社会效用也由此产生了相应的转化。在这一过程中,西周初年“制礼作乐”的周公贡献尤大,故历来受到人们的称颂和景仰。从此,乐作为礼的有机部分和重要补充,两者间的关系更是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的。孔子就曾说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礼记·乐记》对此申述得极为系统:“节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礼乐之谓也。……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如果说这段论述还略嫌抽象的话,那么汉代班固对古代先王盛世的追述,则显得更加通俗明白、直截了当了,他写道:“乐在宗庙之中,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所以崇和顺,比物饰节,节文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意也。”由此可以看出,乐之指归,乃在于维护上下长幼、贵贱亲疏的等级之礼,从这个意义上说,乐只是手段,而礼才是目的。不过,由于礼(此指狭义的礼,至于广义的礼则涵盖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两方面,乐自然也包括其中)主要是作为外在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举止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因而带有相当程度的强制性,如不加掩饰而任其走向极端,则必然会引起人们的逆反心理甚至反抗行为,所以需要颇具陶冶功能的温柔和顺的乐来加以补充,把外在的等级秩序转化为内在的等级观念,使人们不致因不平等的环境而生不满足的念头,能够心悦诚服地去自觉遵循之、虔诚追求之,甚至达到陶醉其中、须臾难离的境界。孔子云:“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虽是泛言,却也道出了乐的特性所在。

正因为礼与乐既是同源同体,而又各具特性,其间关系乃是深奥微妙的,只有“君子”们才能心领神会,庶人以下则是望尘莫及的。故《 礼记·乐记》又云:“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只有真正“知乐”,方能称得上是把握了礼之真谛。

 

 

如果说,礼乐制度在西周近三百年的历史上,确曾发挥过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生产发展的积极作用,那么从春秋开始,它则明显蜕变为历史前进的对立物,而为多数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主动或非主动地遗弃了。颇有讽刺意味的是,实际上真正对礼乐制度起到毁坏作用的,恰恰是礼乐所维护的统治者本身。原因倒也简单,那些执掌着绝对政治权力的统治者,虽然需要礼的秩序和观念来维护其统治,却没有任何力量能迫使他们自己时时接受礼的规范和制约,更何况他们中间即使有人存心按礼的规范行事,也会在日益变迁的时代趋势面前四处碰壁。他们既然不肯为拘礼而走向末路,当然就只好弃礼而寻求新的生机了。面对这种“礼崩乐坏” 的社会现实,就连毕生以“克己复礼”为己任的孔子,也只能徒然发出几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愤慨之语而已,于事又有何补呢?到了战国时代,则情势愈演愈烈。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曾将春秋、战国两代的社会情况,作过细致比较:“春秋时犹尊重礼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尊周王,而七国则绝不信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战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言宗姓氏族,而战国则无一言及之矣。”可见,西周以来的礼乐制度,至此是真正的荡然无存了。

  从西周初年到战国时期,礼乐制度经历了一个兴、盛、衰、亡的过程,由至高无上的法宝变为被人遗忘的弃儿,终于在汹涌澎湃的时代浪潮中销声匿迹了。但是,历史的发展并非如此简单,那些表面上似乎彻底消退的东西,往往会在更隐秘的深层扎下牢固的根基。礼乐制度的命运也是如此。在经受战国时代社会动荡的强烈冲击以后,一俟社会重新纳入封建制度那种按部就班的常轨状态,它便即刻焕发出眩人眼目的奇光异彩,迅速博取了统治阶级的青睐。它兼具行为规范、心理模式、价值观念、生活习俗等多种功能,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社会政治、文化的各个角落,对各阶层的人们产生着经久不衰的影响。

  当然,中国古代社会由西周的领主制经济,迈入秦以后的地主制经济,这导致礼乐制度在漫长历史发展中,不能不产生相当程度的变异,以适应新的社会需要。但是,政治上的等级秩序依然存在,伦理上的宗法观念依然存在,因此,礼乐制度在经过孔子所预言的某些“损益”之后,也如孔子所预言的那样得以延续下来,并逐渐形成了许多新的、更为丰富的历史内容。其荦荦大者,主要表现在这样两方面:

    首先,从礼的方面看,是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即政治的伦理化倾向。西周初年的大规模土地分封,就是以亲疏长幼的血缘关系,来确立尊卑长幼的社会等级。孔子当年标举“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理想,正是把君臣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与父子之间的血缘伦理关系,凭据其共有的鲜明等级属性,而完全等同、交融起来。其所以如此,孔门高足有子解释得很明白:“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居于统治地位的传统意识形态(儒家思想),一直把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与每个社会成员(当然首先是统治阶级)的德行品质紧密联系起来,正如《记·大学》所云:“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由此而自然形成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的历史传统,不仅作为政治生活的外在规范,而且作为伦理情感的内在欲求,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从中曾引发出诸如以民为本、忠心报国、廉洁奉公、嫉恶如仇等可贵的思想观念和生活实践,铸造了一代代支撑历史迈向前进的民族脊梁;但同时,当它向另一个方向发展到极端时,也不能不形成重伦理轻经济、重德行轻事功、严重压抑人的价值和个性、摧残社会生机与活力的历史羁绊。这在封建社会后期表现尤甚。

  其次,从乐的方面看,是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又一突出特征,即文化的功利性倾向。如前所述,在礼乐关系中,礼是主导、乐是附从,礼是目的、乐是手段。广义而言,乐涵盖着整个文化形态。所以,在中国文化(特别是思想文化)传统中,形成“以政教为中心的功利主义”倾向,乃是势所必然的。先秦如此,后世亦然。当然,正像普列汉诺夫所说:“人最初是从功利观点来观察事物和现象,只是后来才站到审美的观点来看待他们的。”不仅文学艺术,其它一切文化形态都应当是源于早期人类的功利性追求。但是,文化形态成熟的基本标志,是其自身特质的最终确立,这就必然要求它与经济、政治诸形态逐步分离。而中国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与政治教化却一直是紧密联系、难分难舍的。仅从文学而言,它一方面引发出针砭时弊。发愤抒情、关注现实、系心民生的优良传统,一方面也造成了文以载道、重质轻文、枯燥说教、缺乏个性等弊端。其它如哲学、史学、宗教、艺术、科学等,莫不如此。总之,既在较大范围内发挥了文化服务于社会的职能,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文化自身特质的完善,及其朝着精深专门方向的进一步拓展。

由此可见,礼乐传统在漫长历史变迁中,所产生的影响是极为重要和深远的,其中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并存,并且错综交织、难以截然划分。而在今天,如何运用科学的思想观念,分析评价千百年来绵延不绝的中国礼乐文化传统,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对当代的民族精神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值得我们花大力气去加以探索的。

 

                       (原载《东北师大学报》199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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