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学术期刊的参考文献标注步伐,随着修订旧版GB/T 7714-1987后发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714-2005(2005.10.1起实施)《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出台之后,明显提速,可谓一路小跑。
据一则对于该标准的解读材料称:“参考文献标注的意义1)便于编辑和审稿人评价论著水平。根据引用的文献质量可以判断文章质量,若引用的文献较旧(三年以前),而且档次较低,说明本论文质量不高。”
另一份材料是某杂志明确要求“文后所附参考文献应为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最新近的、最关键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
学术论文按大类可分为自然科学类与人文科学类,自然科学论文更追求日新月异、始用终弃。我不太清楚引用文献的时效与知识产权的时效之间的关系。在参考文献上一味地追求立新、排斥旧作并不见得是一个高明的主意。一色崭新出炉的参考文献对于编辑与审稿人确实省事不少,但真理的源头不见了。
然而,认定科技论文中某种创见的原始贡献者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写作者只是将自己阅读过的论文视作论文作者的观点加以引用。以本人所在的水文学领域为例,不少所谓的引用与标注实际是不过是炒冷饭,仅是二道贩子,人云亦云,并不是观点或发现的最初提出者。
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盲目追求第一手引用,致使事实上的二手引用、三手引用表面上消失于无形。我认为,学术期刊应当允许、承认甚至鼓励事实上普遍存在的转手引用,因为年代久远的原始文献是极其困难的。这也诱发了隐形的学风不正。
参考文献有无上溯年限?在什么程度上可以视作公识与常识而不加标注?如何避免或减少学术标注中的认贩作父现象?
我认为,对转引文献应当予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这也是对爬梳、加工、筛选大量原始文献的科研工作者的辛勤劳动与努力的承认与尊重。隐藏转引充自引,表面上避免以讹传讹,实际上正是以讹传讹。如果读者知道是转引,而且是不得已而为之,对于其保真程度自会留意,而不会简单地信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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