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曾写过一篇博文,对中国各大政府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的五花八门式设置作了深度分析。这既涉及了政策与法规所居的层级、效力与国家法律地位、政治制度、行政制度,也反映了网站主导机构与维护部门的法制意识。比如,对环保部英文网站的栏目“Policies and Regulations”我是不以为然的。就是曾担纲哈佛法学评论主编的奥巴马不见得能够看出藏身在“政策”栏目背后的“法律”。法国的环境法典、德国虽挫仍进的环境法典都彰示了法律的尊严。狭义地讲,“政策”仅一届政府之策也。英国、法国、德国等在国家一级都有专门的官方法律网站,法律(legislation)在国家、州乃至县级官方网站都居于显著的地位,现行立法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布并多方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