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并于 2009年4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原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
较旧导则,新导则有了较大变化,突出表示在以下十点:
(1)评价工作的分级和范围确定要求更详细
原导则是按照等标排放量估算;新导则要求用估算模式估算落地点浓度以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
10%”,然后对照导则中的表格确定。
原导则是参照确定的评价等级选取,分别在16~20km、10~14km、4~6km范围内。新导则要求根据估算模式计算“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
10%”,然后以此为基础确定评价范围
(2)新导则对污染源调查、空气现状监测要求更详细
(3)新导则对气象数据要求更高,且增加了“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要求。估计以后大家要增加购买气象数据的预算了。而且买来的气象数据能否符合模型的输入格式还是个问题。
(4)新导则对复杂地形,需要设置地形数据,一般是可下载到免费的数字高程模型(DEM),然后经过处理后参与大气预测。
(5)新导则对于涉及周边建筑物的情况设置了下洗模式。
(6)新导则中预测内容要求更多,而且提供了“常规预测情景组合”,使得预测工作量加大。
(7)新导则中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代替原来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可通过基于估算模式开发的计算模式进行,环保部评估中心做了一个小软件专门计算该距离。
(8)新导则对于预测模式提供了不同的选择:AERMOD(免费)、ADMS(收费)、CALPUFF(免费,适用于大尺度范围),其中EPA的AERMOD模式又衍生出一些界面化的商业软件。
(9)新导则对于预测模式的具体机理,计算公式不再作要求,并不像原导则那样列出高斯模式计算公式及参数意义,但是要求根据预测情景选择合适的模式、参数。具体计算公式可以查阅相应模式英文说明书。
(10)由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HJ/T2.2->HJ2.2。
总之,新导则较旧导则规定更详细更严格,数据运用量更大,计算模式的选择范围更大,注重计算机辅助计算而对计算过程不再要求,导则更具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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