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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非保护不可(140113)
闵应骅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听一位法学家说:“如果说英国是第一个为知识产权立法的国家,那么美国就是第二个。”,“为什么目前诺贝尔奖获得者超过一半都是美国的科学家?美国为什么有这么多的科学家?为什么先进科技的诞生地基本上都是美国?就是因为美国一建国就保护知识产权。”
2014 年1月号CACM发表一篇文章,叫“实际上,图灵没有发明计算机(Actually, Turing Did Not Invent theComputer)”,探讨究竟是谁发明了计算机?这么伟大而又划时代的创造,功劳应该归于谁?这个问题不论对历史、对后人都值得研究。图灵(1912-1954)大学毕业两年的1936,在“On computable numbers,with an application to the Entscheidungs problem.”一文中就提出了图灵机的概念。在二次大战中,图灵在破译拦截到的德国通讯上做出了贡献。战后,图灵为国家物理实验室设计了一个电子计算机,ACE。到曼彻斯特大学以后开始考虑机器智能,提出了所谓“图灵测试”,1954年42岁就过世了。他是一位天才,创立了理论计算机科学。但是,这个“创立”是在计算机科学大发展以后,后人根据他思想的深刻影响给予他的名誉和推崇。其实他并没有创建什么计算机系、计算机报纸、杂志和会议。由于众位科学大家的公认,1965年ACM决定开始颁发图灵奖。对于第一代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机,1940年开始就有不少人考虑设计,但是,真正做出实际东西来的是查尔斯.巴贝奇(Charles Babbage)和约翰·冯·诺依曼(John von Neumann)。我们最好说最早的计算机,而不是第一台计算机。因为从1930年代末到1940年代中期,就做出了几个自动计算机,有名有姓的他们独自研究,用继电器做逻辑电路,也有用真空管的,执行指令序列,每次从纸带机上读一条指令。后来的存储程序计算机有两个突破:1950年代中期宾州大学Eckert在ENIAC工程和曼彻斯特大学Freddy Williams中的存储技术;带有存储灵活性的计算机体系结构,写在EDVIC的一个秘密报告里面,由冯·诺依曼一人署名。ENIAC是第一个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机,18000电子管。所以,我们应该分清计算机科学和计算;一个是建造;一个是模型化。图灵是理论计算机科学的创始人,冯·诺依曼被认为是计算机体系结构的先驱。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一定要恰如其分、实事求是,才能鞭策和激励后人。从历史到现实,知识产权的问题都应该搞清楚。
回到国内,说点儿极端情况吧!当然不一定有代表性。有一个比较重大的科研项目要评奖。这个项目是由科研单位和现场联合完成的(没有现场试验不可能完成)。根据领导指示,由两家联合申请。于是,现场的一位处长成为第一完成人,科研单位的室主任算第二,现场一位科级干部算第三,科研单位的课题负责人算第四,如此等等。以致原来提出主要idea的科研人员排不到这12个人之内。对于一个单位完成的机器研制,请奖的时候,第一名是不是所长,要看这个成果有多大,如果很大就列第一;如果不大,就让室主任列第一。至于SCI论文,如果所长不是正想争当院士,也不会在意,就不管它了。这样一来,真正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心就凉了。要不,为什么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这么火爆呢?有这么个项目,至少自己有一亩三分自留地,吃菜不发愁了。出文章为什么这么热门呢?因为文章作者有名有姓,别人偷不走,自己的成绩是自己的。大项目,像863、973就不行了。实际不到一定的级别当不了课题负责人。这些项目都落户在大单位,由院士或有一定名望的人担任,其他都是子课题。正因为这样,真正做出主要贡献的人不一定能浮出水面。于是,大家在大课题里都你好我好,大锅饭吧!只有领导着急。大家也许还记得,屠呦呦因为发现青蒿素而获拉斯克奖引起了多么大的争论,要不是饶毅教授的介绍,这事可能还真没戏,屠呦呦早就被人遗忘了。我相信,不保护知识产权,诺贝尔奖的美梦恐怕很难实现。在加入WTO以后,我们比较注重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既不能侵犯人家公司的知识产权,也不能不保护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因为这严重牵涉到公司的经济利益。但是,我们比较忽略个人的知识产权。因为它比较隐晦,而且,个人自己也不太好说。毕竟没有一个科研项目是一个人可以搞出来的,即使是你一个人搞出来的,离开领导的支持,你也是无法立项、工作、发表、被公认的。所以,这需要在知识群体内,制造一种气氛,相互支持,共同来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各级领导也应该认识这一点,要看透核心的创新点在哪里,谁的主意。这样对创新者本人是一种尊重,对其他人也是一种激励,使他们感到:只要自己有创新、有贡献,就会得到社会的肯定,对任何人都一样。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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