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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娣博主在她24日的博文“自杀、遗书和师生关系”中提出了一个惊天之问:“从古至今,师生关系一直被看做是人与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之一,为什么现在却会变的如此紧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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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怪了,师生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之一,这个几乎成为真理的论断,恐怕不仅适用于中国的从古至今,也适用于从中到外、从欧到美、从地球人到外星人(如果有的话)、甚至所有高等动物的个体之间(如果代际之间除了遗传还需要知识的传递的话),怎么到当今中国的大学就成了问题了呢?这真是惊天之问了。
正常的师生关系,由教和育两个字的根本含义所定义。教是知识传递,育是培育、关照、提携、促进的总和。那么这样定义的师生关系,怎么可能会紧张呢?师生关系理所当然应该成为人际间最为亲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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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加上一个官法之炉,师生关系只能被瓦解。这已经和导师是不是高尚,学生是不是勤勉都不再有关系。前天博主李东风转载中国青年报文章,“假论文被催生使研究生导师成新“高危职业”(邱晨辉《中国青年报》2015年06月05日 07 版)。5月18日中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姜东身的纵身一跃、直升天国,只不过是这熔炉恶贯满盈的一个标志。
逝者已矣,那么还有多少祖国花朵受到了摧残荼毒?
6月5日,在学院的学位委员会上,听取了有关教授对课题组师生关系的报告。这种日渐恶化,走向极端的师生关系,显然是这几年这种考核机制的恶果。理一下相关事例的脉络,以下论断是清晰的。
1. 在实施现在这种研究生毕业要求之前,这个课题组的师生关系记录是良好的。
2. 研究生关心自己能否毕业,对课题组承担的科研课题不热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决定他毕不毕业的不再是给课题组研究的贡献。
3. 研究生对课题组的贡献减少,对科研设备条件的要求,对导师修改论文的要求反而提高,导师力所不及是可以理解的。
4. 导师在“出现教育部对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就取消招生资格”的威胁下,提高对研究生的压力是可以理解的。
在这一官法熔炉里,研究生和导师还能身心健康吗?
更要发问的是:为什麽这种摧残祖国花朵身心健康,瓦解国家高等教育基础的恶法能够大行其道呢?
注:瓦解师生关系的官法,在近20年的中国,愈演愈烈。标志性的阶段或许有:
1. 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 近5年,各高校陆续修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细则,大部分明确了,发表若干篇论文,才能申请答辩。彻底把学位的监督权交给了社会上的不良期刊,取消了导师的监督作用。
3. 导师仍然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被解除了对学位论文的发言权,还要达到学校或学院对研究生毕业的要求,同时强化了导师对学位论文质量的责任。
4. 教育部的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的依据并未标准化。因其不可知,研究生导师的质量责任成为一个极大的压力。
2015年6月7日于天南大联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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