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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科学网》上认识聂辉华的,他供职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一个崭露头角的经济学者累累在《科学网》发表“精选”博文,确实是不可多得。虽然是自家人,而且小了整整一辈人的年龄,但是他的博文确实常常让人耳目一新,并不辜负《科学网》编辑的热捧。
今天去他的自留地看了看,发现他竟然不怕骂,时常写一些“自命清高”有点“讨人嫌”的博文,例如“2013——警惕群氓主义阻碍改革”、“如何让贪官接受反腐败的制度设计”、“公众凭什么质疑大学教授的发表记录”等等(见附件),但往往又是一针见血,刻薄之余让你不得不佩服他的专业素养和见识。正因为如此,我转录了他的几篇博文作为资料保存在这里。
且看他在《腾讯网》博客中的自我介绍:“字逸才,江西人,经济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曾在哈佛大学经济学系从事一年的博士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企业与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领域为契约与组织理论(契约理论、企业理论和制度经济学),在《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和《世界经济》等五种国内一流刊物上发表了十几篇学术论文。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2010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2年首批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
附聂辉华:2013——警惕群氓主义阻碍改革
我想写这篇文章很久了,但一直没有下笔,因为担心自己缺乏面对被嘲讽、被污蔑和被攻击的各种准备。但是,2013年是中国有可能重启改革的关键一年,我不想再保持沉默。这篇文章可能会得罪很多人,但是在追求真理和保持虚有的“名声”之间,我毅然选择前者。
一
不管你跟谁聊天,大家都会同意中国需要改革,但是对于怎么改革,似乎永远没有共识。在当今这个普遍参与的社会里,一个有共识的改革氛围显然非常有利于推进改革。然而很遗憾,中国社会难以就任何一个改革问题达成共识。事实上,我认为中国人现在几乎不能在任何问题上达成共识。你说要提高医生待遇,他说医生都是“白衣魔鬼”;你说要赦免贪污,他说要杀光贪官;你说要加权人大权力,他说要实行全民直选……哪怕你说大家都要吃饭才能活着,我敢保证网上一定有人说不吃饭有人也能活7天。在一个现代社会里,有不同观点是正常的,但是对所有问题都有不同观点则无疑是糟糕的。举例来说,你可以痛恨贪官,也可以赦免贪官,但先验地认为“所有官员必然是贪官”是无法让一个理性的人接受的。正如韩寒所说,中国人从过去的绝对主义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相对主义。反正不管你说什么,总有人要反对,反对的理由仅仅是因为“我要表达不同的观点”。也许这是因为过去中国人没有表达不同观点的自由,而当今的网络放大了这一自由;也许这是因为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所以没有共同的底线;也许是因为中国始终游离于普世价值之外,因此没有共享的信念和道德。
二
我曾经天真地认为,互联网是最近几十年最让人欣慰的技术进步,也给中国的民主带来了希望。但是我发现,网络也扭曲了底层中国人的价值观,强化了他们对社会的不公平感,催生了民粹主义,将中国带入了一个群氓时代。一个典型的中国人生活在两个世界里:白天在单位,他对上司唯唯诺诺,对同事小心谨慎,对客户礼貌有加;夜里在网上,他像皇帝批阅奏折,发泄不满,讥讽权贵,甚至指点江山,颇有“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气势。这是一种怎样扭曲的人格?遗憾的是,中国有一个庞大的群体就在这种扭曲中享受着快感,并在取得微小胜利之后举行狂欢的盛宴。
他们有理由狂欢,因为他们以底层人的身份抨击了各种权威(学者和知识分子),批判了主流意识形态,打开了一个“螳臂挡车”的潘多拉魔盒。但群氓显然没有准备好如何关闭这个魔盒,也没有准备好如何防范魔鬼的作恶,甚至毫不同情那些受害的普通人。挑战权威和主流意识形态是可以的,但是一个缺乏权威和意识形态的中国社会将陷入无序状态,也无法集中力量推进中国的改革。“文革”的悲剧可谓殷鉴不远,但群氓只管享受无序状态带来的权力快感,认定自己肯定不是最差的受害者,全然不顾对中间阶层利益的伤害和对国家命运的颠覆。这是一种奇怪的思维方式,群氓以为可以从天下大乱中渔利,甚至一些对社会不满的中间阶层也以为自己能够借机改善福利,而没有想到这注定是一个多输的结局。
最近,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网上公布了自己的公车牌号。在官员财产依然讳莫如深的今天,这绝对是一种进步。然而,这种进步行为却惨遭网民蹂躏。有人说,你居然有公车,我连车都没有;还有人追到云南去查他的车是否超标和超额报销。这不是“鸡蛋里挑骨头”,而是群氓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极端体现。他们的目的根本不是如何推进改革,而是如何表达不满,并且让自己的不满在搞臭别人之后变得满足。我曾经说过,中国人最大的恶德是“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在一个公平普遍缺失的社会里,一个人可以怀疑任何过得比他好的人,但是不能先验地认为比自己过得好的人都是坏人。面对自己的缺点,他们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面对别人的不足,他们又拿出完美主义的标准。在皇权具有绝对优势的传统中国,普通人似乎只有从道德上可以和皇帝平等。因此,中国人最喜欢从道德上打倒别人,这样就彻底打倒了对方。遗憾的是,一些精英人士也秉持这种讨论态度。一旦发现对方观点中有哪怕一个瑕疵,立即大加挞伐,彻底否定,似乎这样能让他们被归入群氓和“多数人”的光荣行列。在颠覆各种传统词汇(如公知、教授、专家)的运动中,这些知识精英发挥了举旗的作用。因此,不是只有底层人才是群氓,而是所有一味地在网络上发泄不满和抨击一切但从不提建设意见和解决方案的人,都是群氓,都在对民粹主义推波助澜。
三
有群氓在,要取得改革共识注定是不可能的。遗憾的是,网络正在助群氓一臂之力,这显然阻碍了改革的推进。更遗憾的是,群氓总是站在“道德正确”的立场上,普通人根本无法战胜他们。你只要批判官员,只要讽刺教授,只要辱骂奸商,必定可以收获掌声和鲜花。你不需要为提供解决方案负责,事实上解决问题并不是群氓的目标,他们也不具备这种能力。在最近颇为流行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说,如果你从来不参与现实政治,却热衷于讨论政治观念,这对社会可能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依我有限的体验,如果你不在体制内,却总是讨论如何改革体制,这也是一件危险的事情。中国要实现渐进式改革,必须得到体制内精英的认同,但不可能得到群氓的同意。
2012年是中国改革的“热身年”,因为从上到下都在谈改革。尽管全国都在议论改革的话题,但是关于改革的良策似乎尚未出现。关键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改革,而是如何改,从哪里改?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时,公众尤其期待改革的大智慧。以反腐败为例。一方面,谁都知道官员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另一方面,反腐败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权力却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让已经、即将或者可能腐败的官员来设计反腐败的制度,这似乎是一个悖论。我们怎么可能让腐败的人接受反腐败的制度呢?然而,我要告诉大家,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这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能的!
经济学分析问题的视角是效率,对效率的定义是帕累托改进。如果一项政策在没有使任何人的福利变得更差的情况下,能够使一部分人的福利变得更好,那么这样的政策就是帕累托改进的。帕累托效率原则不仅是一个科学的标准,而且是一个道德的标准,这也许是经济学里唯一没有引起其它学科争议的原则。在经济学者看来,任何改革都应该是帕累托改进的,即改革不应该产生输家(loser)。
当中国在1980年代掀起改革的大幕时,选择的改革战略是“先改增量,再改存量”。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建立经济特区,这些重大改革举措无一不是贯彻了帕累托效率原则。然而,但改革开始涉及存量时,似乎必然对既得利益者造成损失,于是人们认为帕累托式的改革不复存在了。仍以腐败为例。如果一个贪官一年可以贪污100万元,我们用什么办法可以让他的利益不受损失呢?实行“高薪养廉”,将他的年薪提高到100万元以上?还是给他一笔固定的退休金,例如1千万元,让他体面地退休?似乎都行不通。
但这里存在一个误区。没错,改革的确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一场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没有人会自愿接受使自己福利变坏的改革方案。但请注意关键的一个假设:是否变坏的参照点不是当前的静态福利水平,而是终生福利贴现到当期的水平。在这个腐败的案例中,贪官要比较的两个方案是:如果不接受改革,继续贪污,那么他未来的全部收益贴现到当前的收益;他接受改革,反对腐败所得到的未来收益贴现到当前的收益。更具体地假设一下。如果贪官继续贪污,会导致社会严重的社会冲突和政权动荡,那么他在未来某一天可能会被群众推翻,甚至绞死,最终一无所有。考虑了未来的风险之后,将贪官未来的收益贴现到当前,可能相当于每年收益20万元。因此,只要实行反腐败改革后保证他的合法收入超过每年20万元,理性的贪官就会接受改革方案。相比于继续贪污带来的福利,反腐败制度改善了他的福利状况,这就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理论上,只要是提高社会总福利水平的改革,总是可以找到一种方案让各方面都成为赢家,这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但这一定理背后隐藏了若干假设,关键在于这些假设是否满足。第一,博弈各方,包括既得利益者(如贪官)和其他利益集团,都必须是足够理性的,能够计算未来的成本和收益;第二,博弈各方必须能够就未来的成本和收益达成一致;第三,帕累托式的改革方案必须保证得到实施。通俗地说,第一个假设意味着各方都是理性人,不能光看眼前,还要看将来,特别是要考虑到未来的风险。第二个假设是说,各方对于未来的成本和收益的估计不能差别很大,否则无法进行科斯式谈判。如果贪官过度自信,认为继续贪污可以安然无恙,那么他就不会接受反腐败的改革;或者他认为未来收益贴现到当前是50万元,而群众认为只有20万元,贪官就不会接受这一“赎买”的改革。第三个假设可能是最难的,就是一旦“交易”达成,任何一方必须遵守诺言,不能出尔反尔。但是,国家层次的政治交易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第三方来保证实施,这可能会导致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接受改革。例如,一旦贪官如实坦白并下台,新的掌权者(如群众)可能会违背事前的承诺,将贪官处以极刑,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时间不一致”难题。
如果上述假设不完全满足怎么办?这才是改革应该强调的重点。我认为,成功改革的关键就在于让不容易满足的上述三个假设得以满足,那么改革自然水到渠成。为了满足第一个假设,应该让既得利益者了解不改革的严重后果,这就需要允许全社会对此进行公开讨论。只有更多贪官意识到继续贪污的危险,降低他们对未来的预期收益,才能让他们更容易接受改革的方案。如果官员都是“裸官”,随时可以全身而退,那么要让贪官接受改革就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了满足第二个假设,应该允许全社会对各种改革方案进行公开辩论,并且允许讨价还价,从而各方就每一种改革方案的成本和收益达成共识,才能找到最佳的改革方案。而且,既得利益者的预期成本和收益都是可以变动的,这取决于制度设计和社会博弈的结果。为了满足第三个假设,改革必须有“顶层设计”,必须是一项纳入宪政框架的制度安排,才能让博弈各方遵守承诺。两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为了推行商鞅变法,立木为信,终于取得了民众的信赖和支持,才有了后来统一六国的秦国。今天的我们,应该有更多的智慧,更理性的态度,更好的方案来推进改革大业,重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
本文为搜狐博客“改革”专题撰写,链接为http://business.sohu.com/s2012/qntgg/。
附聂辉华:公众凭什么质疑大学教授的发表记录?
科普作家方舟子在微博上质疑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二十年没发表论文”,在网上引起了一片口水战。支持者和反对者围绕贺教授是否发表了“合格的论文”展开了争论,却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前提:究竟公众有没有资格质疑大学教授的发表记录?在方的支持者看来,大学教授有义务向公众公开其学术研究成果,因为公立大学的教授是靠纳税人养活的,所以任何一个纳税人都有权要求大学教授这样做。即便是贺的支持者,似乎也默认了这个前提,实际上贺也很快公布了其发表记录。然而,这种质疑不仅有失程序正义,也有失实体正义。
首先,从程序正义上讲,这样的公众“问责”问错了顺序。一个教授是否合格应有大学来判断,因为是大学负责招聘和考核教师,而且学术评价是高度专业的工作。公立大学由政府拨款,受政府领导,应对政府负责。而政府要对选民或纳税人负责。因此,如果纳税人对一个大学教授不满,首先应该问责政府,然后由政府问责大学,大学再问责教授,这叫“顺序问责”。否则,如果一天有100个网民对某个教授提出各种质疑,而这个教授就每天忙于应对,他又如何能够顺利开展教学和研究工作?那才是真正对公众失责。在技术上,这里存在一个代理问题。因为存在代理成本,所以纳税人即便要问责公职人员,也应遵循基本的程序。方舟子如果质疑贺卫方水平不够,应该向主管北大的国家教育部或北京市教委提出质问,而不应该利用网络的便利轻率地对贺卫方发出挑战。遗憾的是,当网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无成本地面对大学教授或者公职人员时,他们只看到了一网之隔的物理距离,而忽视了程序正义的逻辑距离。
其次,从实体正义上讲,这样的公众“问责”问错了理由。支持或赞同公众问责大学教授的理由是,大学教授是纳税人养活的,应该对纳税人负责。问题是,大学教授究竟是不是纳税人养活的?“养活”一词表示一方向另一方的单向转移支付,即另一方并未提供足够的回报。但大学教授不是白吃公家饭的人,他们从财政那里获得工资,同时依靠自己的劳动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和科研成果。这分明是一种双向交易的契约,哪里存在谁养活谁的问题?大学教授也是普通劳动者,也是纳税人。因此,将纳税人和大学教授并列本身在逻辑上就不合适。但为什么同样是公职人员,政府官员就应该对纳税人负责呢?根据经典的公共选择理论,官员对纳税人负责,不是因为官员是纳税人养活的,而是因为官员的权力来自于选民授权,同时其行为涉及公众利益,不能由官员自己来决定,必须由公众来决定,这就是“公共选择”。换言之,是权力授受和公众利益原则决定了问责的存在,而不是谁养活谁决定了问责的存在。多说一句,难道政府官员就不提供服务或产品吗?中国的政府不仅是市场的维护者,很大程度上也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这就更不能支持“养活论”。按照上述逻辑,不是所有的公职人员都需要对公众负责。中国至少有4600万人属于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怎么可能个个都实行直接问责?而且,每个公民在出生之后都享受了用纳税人的钱提供的公共物品,难道所有人要对所有人问责?另一方面,也不是非公职人员就不需要对公众负责。对于一个没有担任公职的名人,如果他的行为会显著影响到公众利益,那么他也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对公众负责。这体现了权力和责任的对等。
拜互联网所赐,近年来在一系列公共事件中,公众问责意识明显增强了,这是国家的幸事。然而,我们应该警惕的是,滥用问责或无序问责可能会帮了倒忙。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niehuihua(at)263.net。本文的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纸媒发表必须得到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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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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