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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冷哥”的《民国“废止中医案”来龙去脉》系列,将其改编如下:
01 中国现代卫生建制的起源
1905年,风雨飘摇的清王朝开始了自己最后的求生挣扎,开启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后一次改革——晚清立宪。
显然,久居深宫的慈禧老太后并不知道该怎么改,她找了当时的镇国公载泽、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英、户部侍郎戴鸿慈和兵部侍郎徐世昌出国考察,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五大臣出洋”。
这五个人出国转了一圈,写了一堆考察报告,回国后就开始搞各种官制改革,这其中就包括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的医药卫生改革。
自古以来,中国老百姓的医疗保障,都是地方和民间自发的医疗体系,除非出现较大的疫情,中央对民间的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基本处于放养阶段。但自从西学东渐,官制卫生机构首先在租界开始萌芽了起来。
1898年,英国人在上海市公共租界内设立卫生处,这是中国第一个由外国人开设的官办公共卫生机构,为租界里其他国家的侨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租界卫生处开始按照西方官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授权管理在租界里的西医诊所,所以当时中国的租界有着整个中国最高水准的医疗健康服务。以至于,当时清朝在上海的任职的巡抚和道台,自己或者家里人生了病,第一选择也是上海租界里外国人开的诊所。
上海最著名的就是“仁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前身,建于1844年),它是基督教伦敦会在中国开设的第一家西医诊所。本来是服务当地外国侨民的,结果看病的人大部分是中国人。
清政府觉得官办医疗卫生机构不错,开始学租界照猫画虎,在1900年的时候,天津都统衙门搞了一个叫“卫生局”的机构,管辖地方卫生工作。以后,由清廷收回自办,改称北洋局。
地方有试点,中央有决心,在五大臣留洋考察回来后,清王朝的法典中就开始出现一系列涉及老百姓卫生健康事业的规定。例如医生的注册制、执业规范、治死病人该如何定罪等,甚至还有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禁止堕胎的法案,这在中国是前所未有的。
这种官制医疗体制改革,对改善“野蛮放养”的民间医疗健康事业有着质的改变,可以立刻提升当时低效、质劣的民间医疗服务品质,好处显而易见。官方主导的社会医疗服务体制,是中国卫生制度的一大进步,是随着历史进程而逐步前行的国家和社会的先进理念。
因此,从清末民初开始的西学东渐,这种“成建制”的卫生模式替代传统的“放养式”民间医疗状态,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可谁又能知道,这种历史的“必然”,会给后来民国废止中医案带来怎样的影响?
02 卫生部应运而生
1927年到1928年,就在余云岫提出废止中医案之前,一位重要的人物多次来访刚刚成立不久的民国,这就是时任国联(联合国的前身)卫生部长的拉西曼。
由于官制卫生医疗具备优势,民国政府理所应当地继续在全国推行新的医疗体制改革。但关于改革如何开展,民国政府内部出现了分歧:我国的卫生事业建设方向,是遵循日本还是仿照欧美?如何对待中国自己的医学,也就是中医如何改革?
谁都没个头绪,时任民国党政府民政部部长的薛笃弼,代表民国政府向当时的国联寻求帮助,希望国联出面帮助改革中国的卫生事业。与国联开展的卫生事业合作,这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
当时的国联卫生部部长拉西曼认为中国是亚洲最重要的国家之一,亲自带队在短时间内多次访问中国,并到中国各地参观访问,实地了解中国基层的医疗卫生事业情况。
拉西曼在南京市区看到街头有拔牙的、放血的、刮痧的、推拿按摩的、烧香画符水的。
拉西曼就问陪同的沈立人这都是些什么人?沈立人说这些人就是医生,在给人看病。
拉西曼想去看看当地的医院,他还问到卫生部官员是否在场?沈立人只得实话实说:国家还没有卫生部。
更加颠覆拉西曼三观的,是他去调研江淮水灾后灾民的卫生状况:当时长江发大水,灾区死了很多人。拉西曼发现当地政府对灾后疫情的管控没有任何手段,在第一线拉死人的都是当地乡绅筹款组建的乡勇民兵。在洪水里泡浮囊的尸体就丢在沟里,引来周遭的野狗甚至野狼来啃食。水灾后的痢疾和伤寒暴发,政府对水灾引发的各类传染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因此,在与民国政府的沟通会上,拉西曼给民国政府提的第一个建议,别管学日本还是学欧美,先把卫生部办起来,建立起国家级别的卫生保障体系。
既然是国联卫生部大佬的建议,民国政府自然积极响应。于是在1927年,在国民政府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创设卫生部的建议全票通过,次年任命薛笃弼为首任民国卫生部部长。
卫生部的成立,意味着中国从宋朝以后再一次迎来了中央官办的医疗管理机构,之前那种任凭地方和民间医疗野蛮放养的医疗制度必须得到改变。
谁都没想到,这个逻辑一旦建立,中医被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03 “废医案”:不切实际的激进
医生有没有门坎?
这个今天看似非常简单的问题,但在1927年民国卫生部成立之初,这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道天大的难题。
原因很简单,几千年的民间中医,传统上就是一种自发的养家糊口的职业,从未有执业资格的考核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只要我想,任何人都可以干;而执业资格则意味着,想要从事这个工作,必须得获得相应的资格。
在民国时期的医生,只要你乐意,拿个串儿铃子,挂个褡裢就可以走街串巷给人看病了。政府对此不管不问,因为没有相应的管理结构。
而那些开医馆的则多基于师承,而中医各承家技,门派林立,即使声名鹊起的中医大师,也夹杂着一些江湖习气和巫术思维。例如鲁迅的父亲生病,看病的是绍兴名医何廉臣,竟然用上了“蟋蟀一对”,旁注小字:“要原配”。
作为首任卫生部长的薛笃弼走马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解决这个“谁才能当医生”这个大问题。他在“中央卫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就正式提出了“医生资格问题”,要求卫生委员制定明确的“医生执业标准”,一改什么人都可以当医生的混乱局面。
出席全国卫生会议的委员一致认为,医生需要一定的医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微生物学知识。而传统的中医从业者没有经历这样的培训,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因此不具备做医生的资格。
当时中央常委委员褚民谊、上海中央大学医学院院长颜福庆、哈尔滨东北防疫处处长伍连德、南京铁道部医政处处长胡宣明、中国医药联合会上海分会主席余云岫、南京军事医学院院长杨懋、上海国家卫生研究所所长陈方之等17人,根据这次会议的会议精神,正式提出了中字第十四号提案——《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
这就是“民国废止中医案”的起源,也是那个时代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选择。但在当时,这种选择毕竟有点操之过急,在医学教育还没有广泛开展的前提下,为什么不能采取一个过渡的政策?涉及到几亿人的卫生保健,至少数百万人的生存问题,怎能不一下子激起巨大的舆论反弹?因为即使到了近100年后的今天,这么多医药(包含中医药)院校,现代医学的观念、知识和技术得到如此广泛应用,一百年前没有能解决的问题,一百年后的今天依然没有完全解决,人们对健康的需求逐步提高,科学普及仍然任重而道远。
此后,考虑到余云岫提案过于激进,中央卫生会议最后通过之废止中医案——《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其实施办法则显得和缓许多。该议案规定了废止中医之三条原则:“甲:旧医登记限至民国十九年为止;乙:禁止旧医学校;丙:其余如取缔新闻杂志等非科学医之宣传品及登报介绍旧医等事由,卫生部尽力相机进行。”这一提案除了“一个‘医学外行’次长和一两个参事抱怀疑态度外,其余是满场一致通过”。然而,由于条件并不成熟,该提案仍然没有实施。直到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时间过去了将近100年,中医药依然存在且健康发展,自然有它存在的道理。但有一点,是那个时代的某些提法至今仍然醍醐灌顶。如“北有萧龙友,南有陆渊雷”的近代伤寒大师陆渊雷所说:“中医不欲自存则已,苟欲自存,舍取用科学别无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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