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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与《小逻辑》

已有 5597 次阅读 2021-8-9 16:54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感谢叶晓锜,从他的《概念意识论》,我阅读到黑格尔的《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97-02出版,贺麟译)。

该书是德国思想家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撰写的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817年。内容包括:三版《序言》、《柏林大学的开讲辞》、《导言》、《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等绪论性部分,和正文《存在论》(一译《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一译《总念论》)三篇。

《小逻辑》是黑格尔的主要著作,构建了一个融思辨逻辑、形而上学本体论相统一的完整体系。它代表了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发展的高峰。他把“存在论”中的质、量、度作为论证的事实基础;把“概念论”中的绝对理念作为论证的最终结果,其基本思路就是探讨由这两者形成的思维(理念)和存在(现实)的关系问题。

三版《序言》分别写于1817年,1827年和1830年,各自针对当时的一些不同情况发表看法,但却有着同一主题,就是强调该书的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主义方法而是“和内容一致的方法”,也就是辩证的方法。黑格尔认为这是研究哲学的唯一科学的方法。据此,他批评了不可知论、批判哲学以及虔诚派、启蒙派等等。《导言》部分,主要是从逻辑和历史两方面反复说明哲学与哲学思考的特点:哲学是以思想为对象的,它所采取的认识方式是反思,而一般思想的认识方式是直观。但就内容来说,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维与经验的一致。从历史角度说,哲学史的发展是有内在联系的,历史开始的地方,也就是逻辑开始的地方。每一种特殊的哲学是一个小圆圈,整个哲学史便是一个大圆圈。

黑格尔在正文的《存在论》中,论述了绝对精神在外化为自然之前在自身内部的过渡、推演,着重阐述了质量互变规律。在《本质论》中着重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和一系列辩证法范畴。黑格尔指出,《本质论》中的范畴不同于《存在论》的范畴,前者是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后者只是单纯的直接性。在《概念论》中着重论述了认识论的辩证法,如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最后,指出“自为的理念”按其自身的统一性来说,就是直观,这样就“外化”为自然界。

黑格尔是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异常深远影响的思想家。他出生在斯图加特一个高级官员家庭之中。1788年~1793年在图宾根大学读哲学和神学。1793年~1801年在瑞士和法兰克福等地做家庭教师。1801年到耶拿大学当讲师。1808年~1816年任纽伦堡文科中学校长。1816年~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818年他应普鲁士政府聘请任柏林大学教授,主持哲学讲座,开始形成自己的学派,1830年任柏林大学校长。

黑格尔的哲学研究源于担任纽伦堡文科中学校长期间,他沿着《精神现象学》的思路,系统阐发自己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思想。在1812年到1816年间,他写下了其哲学体系的核心著作《逻辑学》(大逻辑)。1817年,他发表了《哲学全书》,题为《逻辑学》的内容构成其《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该书原是黑格尔的授课讲义,书中的内容全都出自黑格尔之手。黑格尔对这部分作了精心删改,溶入他晚年更成熟的观点。黑格尔逝世后,其弟子根据学生听课笔记增加了附释部分,一同收入《黑格尔全集》。后人为区分两卷本的《逻辑学》与《哲学全书》中这一部分,便称前者为“大逻辑”,后者为“小逻辑”。

笔者在撰写《轴心医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第一章第四节“知识的起源”部分,阅读到《小逻辑》,发现这在他的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存在论”中,黑格尔认为:“存在只是潜在的概念。存在的各个规定或范畴都可用是去指谓。把存在的这些规定分开来看,它们是彼此对立的。从它们进一步的规定(或辩证法的形式)来看,它们是互相过渡到对方的。这种向对方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向外的设定,因而是潜在存在的概念的展开,并且同时也是存在的向内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因此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要扬弃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

对于“本质论”,黑格尔这样加以阐释:“当我们一提到本质时,我们便将本质与存在加以区别,而认存在为直接的东西,与本质比较看来,只是一种假象。但这种假象并非空无所有,完全无物,而是一种被扬弃的存在。本质的观点一般地讲来即是反思的观点……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只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像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藏着本质。”

在“概念论”中,黑格尔指出:概念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概念作为概念是不能用手去触摸的,当我们在进行概念思维时,听觉和视觉必定已经成为过去了。可是如前面所说,概念同时仍然是真正的具体东西。这是因为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而且包含这两个范围中全部丰富的内容在自身之内。”

《小逻辑》目录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导言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一、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二、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

三、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

四、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第一篇 存在论

一、质(Die QualitaBt)

二、量(Die QuantitaBt)

三、尺度(Das Maβ)

第二篇 本质论

一、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二、现象(Die Erscheinung)

三、现实(Die Wirklichkeit)

第三篇 概念论

一、主观概念(Der Subjektive Begriee)

二、客体(Das Objekt)

三、理念(Die I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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