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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1)

已有 3019 次阅读 2015-10-6 20:59 |个人分类:数理|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数”(1)

        “数”(1

 

中国科学院  力学研究所  吴中祥

 

                                   

 

“数”是从一切实际事物,及其所有的特性和运动规律,都必有的“数量”和“顺序”,抽象出来的特性。

 

通过实践,比较、区分、联系,从最基本的“数”,“1”,逐次发展认识到:自然数、整数,正、负数,分数、小数,偶数、奇数,素数、合数,实数、虚数、复数,乃至,数列、函数,代数,等等各种的“数”。

并加深认识它们本身的各种特性和变化、演变规律。

就形成代数、解析的数论。

“数”的这些特性和规律,就都决定了相应的一切实际事物,及其所有的特性和运动规律,都有的数量和顺序的特性和规律。

   研究任何实际事物的特性和规律,就都需研究与其彼此相互依存、协调一致的,相应“数”的相应特性和规律。

 

关键词:各种数,数论,

 

1.“数”的基本特性

“数”最基本的特性是可数性、可列性。

“数”是从一切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它的可数性、可列性也正是联系到各种事物本身的可数性、可列性。

 

2.任何事物是否“可数”?就必须具有如下两个基本条件:

(1)它们必须是“同类”的事物。

(2)必须确定同一的“单位”

当然,有时也可将某些事物,甚至是不同类的事物,组配成“套”、“团”或“堆”,作为“单位”,这类成“套”、“团”或“堆”的相应事物,就也按此“单位”而可数了。

(3)各种“数”本身却是与事物的种类、性质、单位都无关

但是,既已抽象为“数”之后,各种“数”本身就与事物的种类、性质、单位都无关,它们所表达的事物种类、性质、单位等等都需另外注明。

 

3.任何事物怎样才是可列的?

只有该事物是可数的,而且确定了它们的“排列顺序”的基本类别,例如:数值、体积、重量、大小,先后、高低、好坏,等等之后,才是可列的。

对于“数”,一般就只是分别对同类的数,相同的单位,按数值大小的排列顺序,才是可列的。对于不同类的数,甚至某类不同单位的数,也是不可列的。

当然,全部实数或虚数,因可分别按同一的单位,确定其大小的顺序,那么,整个实数轴虚数轴上的各数,就也都按单位而可列了。

 

4. 各种“数”的产生和发展

最基本的数,是“正整数”中的“自然数”,自然数的顺序和数值是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时,就已经确定了的,只要有了“单位”,就有了“1”。

即可按其顺序,n,表达其数值为:n=123、…、n

 

各种“数”都有:加、减、乘、除的4则运算。

 

由加法,就产生不断增大的数,无限增加,就产生了“无穷大”,即:要多大就有多大,但只要能继续增加,就不会有最大,直到不能再增,就是,也才是“最大”。

由“正整数”的减法,同等大小的数相减,就产生了“0”。

被减数小于减数,就产生了各个“负整数”乃至“负无穷大”、“负最大”。

 

大数的表达,进位制:

当数值很大时,就需要一个简便的表达方式,这就创造出各种进位制。即,将“m位”的“s进位”的数,n,表达为:

n=nj;j=m,m-1,, 2,1m=(n-(nj;j=m-1,m-2,, 2,1的数串)/s);的数串。

对于,通常采用的“10位制”,其各位数,nj;j=m,m-1,…, 2,1,都只是,9876543210,这10个数中的一个。

   对于10进制,有n位的各整数可表达为:

nn[1,n]+n(n-1)[1(n-1)] +n(n-2)[1(n-2)]+…+n2[1,2]+n1,

其中,[1,j]=j位数的单位1,它的数值是10^jnj=j位数的数值,它的数值只是: 012,…,或9

但是,计算机因都是只能采用多个电子管的“开”与“关”2种选择的组合,来计数,而只能是以其各位数,都只是,102个数中的一个的“2位制”为基础的组合:“2^n+2^n'位制”,而“10位制”就由“2^3+2位制”表达。

 

由乘法,产生了“乘方”、“开方”,“指数”、“对数”,开方,而不能消除根号的,就产生了“无理数”。

 

由除法,不能得出整数的,产生了“分数”。

被除数小于或大于除数,就产生了“真分数”或“带分数”。

10进制,就产生了“小数”,其小于1的部分形成循环的,就是“循环小数”,无限循环的,就是“无限循环小数”。

有些“分数”可以等于相应的“小数”,有些“分数”只能趋近于但并不等于相应的“小数”。

 

古人已知:“1尺之槌,日取其半,永世不竭。”,即:1连续地被2除,会愈来愈小,但始终不会=0,的“无穷小”的概念。即:较小的数被较大的数连续的除就产生了各种的“无穷小”。

 

有限的数被无穷大除,也得到无穷小。有限的数被“最大”除,就得到0

有限的数被无穷小除,也得到无穷大。有限的数被0除,就得到“最大”。

 

可被或不可被“2”整除的整数,就区分为“偶数”或“奇数”。

 

   任何数被1除,都=其自身,任何数被其自身除,都=1

除“1”和其自身外,可被或不可被整除的整数,就区分为“合数”或“素数”。

 

还有,常数、变数、函数之分,而有“代数”。

各种数都有相应的各种运算规则。

 

微小的变数、函数还形成相应的“微分”,乃至相应的“无穷小”,而由事物的相应的变化规律,形成各种代数、微分和偏微分方程式。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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