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至2007年,杨焕明同时任中国科学院基因组研究所所长和华大基因公司董事长。
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是国家事业拨款单位,其所长不仅是国家正规行政体系的厅局级,而且是法人。华大基因是盈利性私人企业,杨焕明也是其法人。
公私两个机构做同一件事情:基因测序。
对“公私同行”现象有所评论可能不是多余。总结经验教训对后来者有借鉴意义。如果是好事,应该树立为榜样;如果可行,会有更多的人争相仿;如果有问题,要避免后来者重复,而且国家需要建立规范。如果发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可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本文主要在于科研人员与公司的关系。这并非一个公司的问题,而是高科技企业中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不过杨焕明和华大基因较为引人注目而成为了近年生物医药方面的范例。国外已有公私分离的规范,国内有必要亡羊补牢。
“公私同行”是顺应改革、还是逆改革而动?
我国有过从国立机构转为私营的企业,因为这些国立机构是1950到1970年代计划经济时代产物,其转型伴随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但转型一般发生在2000年代以前。改革开放后,我国成立很多独立成立的私营机构,可以说是蔚然成风。在2000年以后,成立新的、与私营公司同行的国立机构,特别是在科技方面,如果不是绝无仅有、也是凤毛麟角。因此,杨焕明任公私两个做同类工作机构的法人,引人注目。
在中国因为经济发展幼稚阶段而规则比较混乱的时候,并未出现过大学校长开与大学分不清的公司,也没有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私人拥有与研究所分不清的公司。所以,一般认为,杨焕明开创了国家层面研究所的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先例:让一套领导班子同时领导了公私两个牌子,让一个国家事业单位和一个私营盈利企业“公私同行”。
中国研究所或大学领导并无担任双重法人、领导“公私双肩挑”的成规,而西方国家禁止国立机构领导涉及“公私同行”。在杨焕明留学过的美国,一般科学家的公私很分明,校长、所长就更必须公私分明。在杨焕明进入的基因组领域,前面已有世界领先的基因组机构,如美国国立健康研究院的基因组研究所,其所长不能参与组建基因组相关的公司;而美国有很多私立的基因组公司,其负责人不能担任国立研究机构的负责人。美国一般教授可以开公司,但其实验室中由学校或研究所付工资的人员不能为公司工作,其实验室由学校和研究经费购置的仪器、财产,不能用于其校外公司的工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杨焕明回国后同时任基因组所和华大基因的法人,自然在很多人心里引起了疑问。
“公私同行”带来的疑问
“公私”如何分开?
如果两个机构的法人是同一人,当出现矛盾时,谁代表研究所、谁代表公司?同一套领导班子领导的两个机构,是否签订合约明确财产和分工?在谈判和签约时,谁代表研究所利益、谁代表公司利益?
从所领导到研究生、技术员等,国家已经支付了其研究所的在编人员的工资,如果这些人中有一些同时是公司的雇员、或为公司做项目,那么是否出现拿国家的工资做公司的事情?
如果公私两套机构共用同一套领导班子,在研究所和公司向国家、向其他经费结果申请经费时,公私如何分开?如果经费以研究所申请,公司是否参与应用?谁决定?如果经费不以研究所申请,主要以公司提出申请,是否导致人们疑问领导班子比较关心公司的经济利益、而忽略研究所的经济利益和稳定发展?
申请经费后购置的仪器等财产,是研究所的、还是公司的?如果是研究所的,谁决定公司能否用?如果是公司的,是否导致人们疑问领导们比较照顾公司、不太顾研究所?
杨焕明等作为国立研究所的研究生导师,获得教育部和科学院批准的研究生指标和经费。这些研究生从事研究所的课题、还是公司的项目?如果从事公司的项目,谁批准?研究生用国家的工资为私营公司工作,谁批准?是否我国的大学校长都可以仿效,把研究生变成公司的劳力?
领取国家工资的人员,从所领导到研究生,在同时为研究所和公司工作时,其测序服务带来的收入,归研究所、还是公司?其工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研究所、还是公司?谁决定?
2007年,杨焕明被中国科学院撤职,其前后有一些人离开基因组所,去深圳的华大基因公司。其中包括一些研究生在带国家薪酬的情况下到华大基因工作,有些到2012年才以在公司做的工作而毕业。这些工作,如何界定是国家出工资的人员给公司打工?谁来界定?
2008年,科学院基因组所更换领导班子。从此,越来越多的人听说,研究所认为资产很少,使中国生物界和中国科学院内部很多人奇怪,因为此前基因组研究所从外面看起来轰轰烈烈很热闹,所以一般人不太能理解其仪器和财产并不多的情况。本文假定国家进行了很严格的审计,确实无资产转移,那问题就是:在研究所和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期间,领导班子在照顾公司还是研究所?还是从来就是以公司为目的,以研究所为桥梁、或附属品?
如果中国大学、中学、小学的法人校长、研究所的法人所长,都同时开平行的公司,其公司服务方向和内容与学校、研究所几乎完全重叠,校长、所长任期内获得经费、订单时,外界认为有国立机构撑腰,而到校长、所长公职下台的时候,其任期内积累的财产很少留在其原领导的国家机构,一定会带来很多质疑。
目的和结果
从199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国家、地方和私人投入杨焕明名下基因组测序的钱,成果是什么?
杨焕明和华大基因给外界的印象是为国争光,而可能不少人会认为是公司做大了。这两种不同估计,明显差别在于判断实际得益方。
杨焕明和华大都经常公开宣称自己的工作是为了中华民族、为中国争一席之地,特别被渲染了当年克林顿总统宣布人类基因组测序时,中国做了1%的工作。如果这是为国争光,可能会有异议:中国做的是美国的几十分之一,低于中国经济与美国经济的比例,低于中国很多行业与美国相应行业的比例。华大近年购买大量测序仪,成为国外测序仪厂商最大买主。这类工作,可类比我国民航业。我国可能购买客机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国家,我国民航载客量增加最快,但他们只是认为自己顺应了国内民众的需求,没有以买客机为自豪,而希望自主研发客机。而测序是无国度的,并无国家和民众需求,美国解的密码本全世界用,无论哪个国家测人类基因组序列也是给大家用,杨焕明用民族主义渲染需要中国做测序工作,可能是公司给自己贴国家需求的标签。人们推测,正是因为难以用科学理由解释为什么要用中国的大量经费和人力做需要重复购买昂贵的、不断更新的外国仪器和试剂,才用民族主义牌,以获中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如果要与国外竞争,自主研发测序仪才是,而杨焕明无此实力、至少比忽悠国内经费买国外仪器难很多。
认为华大基因公司迄今成长是企业商业成功,得利的是华大创始和持股人,“公私同行”有利于私人。杨焕明开始基因组研究时,并无技术专长、也极少基因组研究背景,华大基因同样是无实力的草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杨焕明个人、或华大基因公司到国际上,不可能拿下1%的“任务”。杨焕明在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的任职,是他自行代表中国领1%的必要条件。虽然他的国家代表权没得到遗传所、更未得到科学院的同意,但国际上不知道、也没有想到有个人敢自作主张代表国家。如果杨焕明只是华大基因公司的代表,国际上不可能相信一个无技术、缺人才、少资金的公司代表一个国家。杨焕明和华大基因对“冒领1%事件”一直引以为豪。这对华大基因,肯定是好事。用冒领的1%大旗做虎皮,杨焕明和华大基因才能在中国要钱、要地皮,有资源买仪器、招兵买马。也就是说,杨焕明创业华大不是明明白白地说要创业办公司、请国家投资和地方帮忙,而是以他们带着国家已经对国际的承诺、为国家负责等口号,在当时大家不少人能判断杨焕明背景很差的时候,被迫支持他强行上马。
私人到国外去制造国家承诺、反过来要求国家负责的做法,自然引起人们疑虑:这是为国家、还是为了公司而挟持、甚至绑架国家?
如果华大基因作为企业成功了,那么国家多年支持其基因组测序的钱很重要。如果一直是私营机构单独运行,国家、地方每次都是明确投资私营公司,可以占股份。但如果公私不分明,那么,就会引人发问。从1990年代后期杨焕明自己在未获中国任何机构授权情况下向国际“代表中国”冒领1%开始,到创立科学院基因组所时国家和地方对基因测序的支持,到深圳的华大基因茁壮成长,都是企业行为。十几年来,中国国家和地方对华大基因公司的投入,是否有国家和地方的股权?还是投入经费的人都认为是投入研究所的而忽略了对公司投资的可能?
如果权力更大的省长、市长、县长、厅长、局长都同时开一个公司,他们的公司是否成长会高于华大?这些公司的董事长在世界上可能比杨焕明更显得成功,中国立即产生世界五百强中一半以上的公司。如果中国提倡这样做的话,恐怕无数的人会焕发空前的创造性…
公私分离
对“公私同行”模式的评论虽然具体用了引人注目的杨焕明和基因组所,而更广的意义在于:1)其他人,特别是青年和学生,以后是否仿效这一广为人知的“成功”例子,创造机会建立多个公私并行的机构,还是自己思考国家的发展和制度的健全,顾虑人们公德水平的提高,而不步杨焕明的后尘;2)国家各级机构应该积极考虑建立机制,解决目前还有的其他类似案例,防止今后发生更多问题,以保证国家利益,也使私营公司免于人们满腹疑虑而能够顺利发展。
有些公司,包括华大,也可能有时感到与国家机构同行其实影响公司按市场规律运行、影响公司的决策,因此并不认为公私同行是好事,至少不是所有时期都是好事。今天,华大基因公司已与中国科学院基因组研究所剥离,如果公司现在也认为不与国家机构同行是好事,可能后来的创业者知道可以避免走“公私同行”的曲折道路。
公私清晰分离的情况下,也许公和私都能够更好地发展。
(本文内容含有质疑和批评杨焕明和华大基因公司,但并非批评仅参与工作、而不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其他华大基因员工。华大众多一般青年员工中应该有认真诚恳为理想而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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