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杀人,罪犯买单
——追问傅成励血案的深层问题
章启群
2008年10月28日晚6点30分,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201教室,课任老师程春明教授正在第一排中间对学生进行课前辅导,一个学生径直走到他的面前,抽出菜刀,向他的颈部重重砍去。立时鲜血四溅,程春明没有来得及作任何反应,便倒在血泊中。教室里学生惊恐万状,纷纷夺路而逃。杀人者丢下屠刀,从口袋掏出手机从容报警,然后静静地呆在教室里,等待着警察的到来。几分钟后程春明急送医院,6点45分死亡。杀人者傅成励,是该校国际政治专业四年级本科生。
发生在中国法学最高学府的这起血案,不仅是近年来校园凶杀案中最血腥、最令人震惊的一起,还是令人中国法学界、教育界尴尬无比的一起血案。更具有反讽意味的是,从记者在看守所发出报道可知,傅成励至今“认罪但不后悔”,而且他十分冷静,非常理性。他的想法十分明确,他的行动完全符合他的思想。这个事件因此便指向一种理性上的悖论,甚至让人感到某种荒谬。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过程。由于程春明已经死亡,我们只能按照其他当事人的叙述来展开。
生于1986年的傅成励,在2007年4月认识了本校三年级研究生陈某。当年8月,傅成励与大自己三岁的陈某正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这是傅成励的初恋。之后俩人去北戴河游玩,某天陈某告诉傅成励她曾经和程春明“发生过关系”。但其他细节,任凭傅成励再问,陈某什么都不说。此后,程春明成为傅成励的一个心结。在他的意识里,陈某是程春明的受害者。2008年年初,傅成励和陈某大吵一架,陈某第一次提出和傅成励分手,但没有说任何理由或借口。这让傅成励觉得可能和陈某告诉他的与程春明那件事情有关。傅成励说:“如果要分手,生活就没有任何意义,我也不想活了,但我自杀前先要把程春明先杀了。”2008年7月,傅成励和陈某再次大吵,二人正式分手。分手时,傅成励气愤难当,对陈某说:“你是想把我逼死啊,但是我告诉你,我就是死,我也要先把程春明杀了。”10月28号黄昏,傅成励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放进口袋。6点30分,他从教室后门进入,血案随即发生。
案件似乎很简单,是一个简单的报复杀人案。但是,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稍加分析,我们便不难看出案件中存在一种由理性的悖谬指向一些更深层的问题。
一、被缺席审判的程春明
1965年出生的程春明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的教授。他与傅成励素昧平生,本来没有任何关系,之所以倒在傅成励的刀下,是因为他与傅成励女友陈某“发生了关系”。因此,我们很容易把整个案件想象为一场道德审判:程春明既是被害人,也是一个道德缺失者,他罪有应得。陈某是一个受害者。傅成励则成为一个道德捍卫者和惩罚缺德者的执行者。但是,很显然,这只是傅成励眼中的一个道德世界,甚至在陈某的眼中也未必如此。
程春明与陈某“发生了关系”,是整个事件的症结。这个陈述来自陈某,而且是目前关于此事件的唯一陈述。我们至今没有听到程春明本人的任何申述和解释,也没有看到程春明的任何文字或其他材料涉及这个问题,就是说,至今在程春明方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与陈某的关系,所有关于此事件的描述,作为当事人的程春明都不知情。尽管傅成励毫不讳言对程春明的憎恨,但据调查,自始至终,傅成励和程春明并无交往和过节,甚至没有说过一句话。结果,我们就会看到这样一个难以置信的现象:这场道德审判由傅成励主持,陈某申诉,然后傅成励执行,而程春明始终是缺席的。
这是一场真正的缺席审判。
当然,从常理来说,陈某不会无中生有地往自己身上泼脏水,扣屎盆子。但是,这绝不能因此表明这场道德审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进一步分析,我们还能看出更多的荒谬。按照陈某的申述,她在和傅成励交往前,曾经与程春明曾经保持了一年的关系。离开程春明的原因是“自己不再爱程春明了”。但直至今日,傅成励只知道“女友和程春明之前保持了一年的关系”,并不知道陈某所说“那件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具体的细节,傅成励只能靠自己去猜,实际上也始终没有证实。如果说,为人师表的程春明存在过失与不道德,大概只有这些。而傅成励认为,他与陈某分手,与程春明有很大的关系,因为程春明在他和陈某之间留下了太多的阴影。即使陈某不提出分手,傅成励还会报复程春明,他甚至想到杀程春明的家人,这样会造成程春明更大的痛苦。后来他觉得这样做太不道德了,毕竟程春明的家人是无辜的。
这里有几点十分清楚:第一,傅成励至今不知道这个“关系”究竟是什么意思,就要杀程春明甚至他的家人来惩罚程春明;第二,即便陈某与傅成励不分手,傅成励也要杀程春明或他的家人,就是说,程春明无论如何都是死定了。当然,更重要的是,这一切都还没有被证实。
我们不禁要问:傅成励为什么不能让程春明自己就此事情作出解释?在通讯手段如此便捷、发达的今天,用很多办法可以实现这个小小的目的:打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发手机信息,约谈,……也许有人会为傅成励辩解,作为学生的傅成励和作为老师的程春明社会地位不对等,讯问这样的事件会遭到程春明的报复。但是,我们更应强调,傅成励要取的是程春明的性命,难道还有比人命关天的事情更大吗?而且,即使程春明要报复,也绝不会超过傅成励为杀人付出的代价。非常理性的傅成励不会不知道这个简单的不等式。
我们还是从法学的意识来发问:在这样一个以道德罪判处缺德嫌疑人极刑的案件中,傅成励为什么不让当事人作任何申述就轻取其性命?将被剥夺生命权的“他人”为什么连申述和辩解的权利和机会都没有?这里涉及的是一些老生常谈的东西:人人平等、天赋人权、生命价值、公正公理,等等,不一而足。经过四年大学教育即将毕业的傅成励,难道连这样一些现代社会的公民常识都没有?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傅成励至今“认罪但不后悔”,仍然没有丝毫的忏悔之意。
这是中国最高法学学府本科生造成这起血案给我们留下的沉重疑问。
二、傅成励的“道理”
傅成励是一名中国最高法学学府的学生。如果我们把上述过程描述为他主持并执行的一场道德审判,他漠视其审判的最基本程序是一个不可饶恕的过失,那么,听听他对于自己杀人行为的申述和辩解,我们会从心灵深处产生震撼,就像海底发生的地震和海啸那样。
据记者报道,案发后,与媒体从外围铺天盖地的报道形成巨大反差,谈论起杀人一事,看守所里的傅成励显得很平稳、很冷静,完全没有杀人后的那种恐惧不安或躁动内疚。他在看守所里也比较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之所以如此,是傅成励有支撑自己的心理道德优势。
傅成励自己交代,杀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报复的动机并非程春明“抢”了他的女朋友,而是程春明在自己和女朋友之间留下了太多的阴影,分手这个事情也和程春明有很大的关系。对于“杀一儆百”,他认为程春明和陈某在一起的时候,已经是已婚男人,而且是老师,他这样做不配称为老师,根本不能为人师表。傅成励还进一步解释,以前有学生向学校告发过类似的事情,但学校不管,没有用。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这种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言下之意他这样做,是为民除害,还有点舍生取义的精神。这就是至今仍然支撑着傅成励的精神磐石,他仍然认为自己占据着道德的制高点。因此他说:“我认罪,但我一点都不后悔。”
傅成励的这个“道理”也与众不同,有点另类。即使程春明有越轨行为,他与陈某有两性关系并且证实,不能为人师表,在21世纪的今天,逐出校园也足以惩罚。这种行为甚至在西方中世纪,也不应遭到杀身之祸。我们知道著名的阿伯拉尔与爱洛依丝的动人故事,在中世纪,作为神父的阿伯拉尔,由于爱上自己的学生爱洛依丝而被阉割,并没有被处死。无论怎么说,程春明没有犯下应死的罪,即使犯下死罪也需要法律来严惩。这些道理傅成励理应清楚,他明知他的杀人行为是犯罪。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一个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为什么知法犯法?傅成励说了,因为向学校告发没有用,他要“杀一儆百”,是因为非用此极端手段,不能震慑大学教师中的败类,不能根除大学校园内这种陋行。说到底,在他的意识深处,是出于对校规校纪、甚至法律的不信任。傅成励道德的制高点就在于此:这是一件法律无助而只能破釜沉舟的正义之举。
这种看法并非傅成励一时冲动,而是根源于他的一种深深的成见。身在法大,傅成励说,自己对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很感兴趣,“日常生活中,我最爱看中央一台、中央四台以及央视国际频道的新闻节目。”但对国家的法律不抱有很大的信心。因此,傅成励所学的专业并非法律,而是国际政治。记者如此报道。
在中国最高法学学府学习四年之久,为什么对于法律怀疑、不信任?如果连法律都不信任,还能够信任什么?
还必须说明,傅成励一直是个好学生,不仅在中国政法大学是个好学生,而且始终是个好学生。1986年7月2日出生于黑龙江黑河市的傅成励,在1997年11岁时随父母迁移到了天津市东丽区。初中和高中,傅成励均就读于天津的当地学校,中学阶段成绩很好,高考以绝对的高分被中国政法大学录取。傅成励不仅学习勤奋,还十分懂事、有礼,为邻居夸赞不已,他的父母也因此自豪。在中国政法大学,傅成励与同寝室的同学相处非常融洽,乐于助人,而且经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尽管案发后,校方对傅成励的评价是:“性格内向,平时表现一般,学习一般,未发现有什么心理疾患或行为异常。”但在法大不少同学印象中,傅成励有着不错的口碑——“爽利、干脆、仗义”。傅成励对自己的评价是:“随和、热情、风趣。”傅成励平时也比较理性,能让他感动的事情很少,只有国家层面发生的一些大事,才能让他动情。比如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傅成励曾献过好几次血,他觉得“国家有难,匹夫有责”。
一个健全、正常、聪明的好学生,一个中国最高法学学府的好学生,对于国家的法律却产生怀疑甚至失去信心,不相信正义,这真是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巨大讽刺!
傅成励对于法学的理想和法律的这种态度和信念,也不能不让全体国人心寒,甚至可怖。难道我们还不应该深思和反省:法律如何才能具有它的权威性?
三、爱的风度讨论
傅成励血案是由于爱情所致。爱情能够让人疯狂,爱是能够让人付出一切的东西。因此,我们也必须从爱情的角度讨论这一血案。
傅成励的爱情观也很明确。在恋爱问题上,傅成励说,他不会主动去追求别人,爱情是随缘的,不可以强求。感情到了一定程度,自然而然就成了男女朋友。但是,一旦产生了爱情,就要精心守护,神圣对待。尽管大自己三岁,傅成励觉得陈某人很好,他们性格互补,挺合适的,和她在一起很有亲人的感觉。而且,在感情上,傅成励是一个很传统的男生,在和陈某认识前后,傅成励自始至终没有和其发生男女关系,包括二人的北戴河之旅。他认为这种事情应当在结婚后才能有,这与他对于爱情的神圣态度一致。在2007年傅成励的生日那天,陈某拿上一包从老家带来的杨梅,坐车从海淀学院路校区到昌平校区为他过生日,傅成励为此感动不已。而在陈某说了程春明的事情之后,傅成励认为,“她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她之所以告诉我,是她觉得没有必要瞒我。所以,当我知道事情后,我觉得我更不能丢下她。”傅成励决心要好好爱这个女孩子,全身心地对她好,而且一定娶她。傅成励曾经带陈某回天津见了自己的父母,目的就是为了向父母表明自己以后要娶这个女孩子。
傅成励用行动证明自己把感情和幸福都押在了陈某身上。后来傅成励失恋,极度痛苦。他认为分手是由于程春明的阴影,而且傅成励说,即使不与陈某分手也要杀程春明,替陈某出口恶气。甚至在看守所中,他没有为杀程春明后悔,惟有的困惑和苦恼也是想着陈某。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傅成励如此深爱陈某,为什么想不到他制造的这起血案会在陈某的人生中产生什么样灾难性后果?倒在血泊中的生命,会给她烙下永不磨灭心灵之痛,直至她的生命终结。事实上,傅成励手起刀落,倒下的是程春明,毁掉的也是陈某的一生。
我们毫不怀疑傅成励对于陈某的爱,甚至刻骨铭心的爱。但是,这样的爱,谁能承受?我们也不禁要问:傅成励会爱吗?
为失恋而发狂、决斗、殉情,这种情况,古已有之,痴情的情种史不绝书。但每个人都明白,我们可以用结束自己生命来逃避这种痛苦,或表明自己对于爱情的绝对崇尚,也可以像普希金那样与情敌决斗,但绝对无权杀戮他人生命。殉情是一种文化,一种凄美的精神文化,例如梁山伯与祝英台。决斗是一种文化,一种骑士精神的文化,例如普希金。这两种文化现象与人类的爱情史难解难分,构成人类精神史的独特部分。然而,为爱情而杀人不是文化,而是一种反文化的野蛮行为。更何况是在没有任何证据、不为当事人知道情况下一刀致人性命,这种偷袭方式使得这样的行为更加阴暗。
据记者了解,司法机关调查陈某的笔录显示,陈某认为与傅成励分手的原因是“双方性格不和”,这就让傅成励的行为更加荒诞和无意义。
讨论进行到现在,我们也十分困惑:父母、邻居、老师、同学都夸的好孩子傅成励,为什么会产生如此阴狠的想法?并坚决付诸行动?义无反顾,至今毫无悔意?他从小学、中学到大学所学到的并对他产生根深蒂固影响的究竟是些什么东西?难道杀人能解决爱的问题吗?难道连如何爱自己所爱的人都不会吗?
爱情虽然是自私的,但也需要有文化,有风度,而绝对不能是野蛮的,反文化的。
四、程春明再讨论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讨论事件中的程春明。程春明构成傅成励心中被仇恨的对象,是因为他是老师,在与陈某交往时已经是有妇之夫。这就涉及到当前大学校园里某些不正常的师生男女关系问题。
在中国古代,“师”的牌位与“天、地、君、亲”一起被供奉于庙堂之上。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普遍信条。因此,老师与学生之间决不容许有男女之情、男欢女爱。在当下中国,也不容许老师与在校学生恋爱,以及发生男女关系。但是,由于今日中国社会文化上整体无序,道德滑坡,世风日下,校园也不是净土,不良教师利用手中权力和资源与学生发生不正常男女关系之事时有发生,这是今日中国校园尤其是大学校园内的恶劣现象之一。这些教师中的败类理应逐出校园,赶净撵绝。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不管是小学、中学、大学,教师也有爱的权力。发生在师生之间也未必没有真正的爱情。鲁迅与许广平,沈从文与张兆和就是真正的师生恋。这种师生恋不合校规校纪,但也合乎情理。
我们还要提到阿伯拉尔与爱洛依丝的爱情故事。他们的爱情在当时就得到人们的宽容,死后被合葬在圣灵修道院。他们的爱情也深深感动后人。1877年,他俩的遗骸被移至巴黎拉雪兹神父公墓合葬,这里埋葬着巴尔扎克、莫里哀、王尔德、普鲁斯特等一代文豪。许多热恋中的情侣,都要到他俩的墓地上献上一捧鲜花。这是多么美丽的景象!
如果程春肯定与陈某有交往,并是出于玩弄的目的,他应属于教师中的败类。如果不是如此,还应另当别论。程春明也有爱的权利。有报道说他与陈某交往正是2001年,正值他与前妻离婚期间。而按照陈某的叙述,她曾经与程春明保持了一年的关系,后来离开程春明的原因是“自己不再爱程春明了”。这证明程陈二人即使“发生了关系”,也不能简单视为不道德的行为,更不能认为简单认为程春明是个蒙骗女学生的恶棍。
但是,傅成励坚信程春明是个不道德的教师,一个恶棍,一个不杀不足以纠正校园风尚的恶棍。
黑格尔说过: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在今日校园中发生的傅成励血案,表明了事件偶然之中的必然性。
五、多余的话
从上述可以看出,与一般的凶杀案不同,对于傅成励这样一起血案,我们的感受极其复杂。我们既对受害者,即对于逝去生命感到哀婉和悲伤,对于涉案人员亲属感到同情和哀怜,也很难对杀人者表达简单的愤怒和谴责,而是在震惊之余,感到惋惜和悲叹。
程春明死了,傅成励也将为此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两个家庭同时陷入灭顶之灾。当然,在13亿人口的中国,这也许算不了什么,地球照样转,太阳照样升起,人们该干嘛还干嘛。
可是,从发达的媒体和资讯中,我们不断听到小学生杀父母与亲人、中学生杀同学与老师的消息。大学里的凶杀案则更加离奇:用哑铃砸死室友然后自杀,用铊来下毒,并两次毒杀同一个同学,还有因打扑克而怒杀同学的,更有情杀的,现在已经公然在课堂上将屠刀挥向老师的颈项……中国校园里的血案似乎愈演愈烈。照此下去,中国的教育界还不定能出现什么妖蛾子。在一个具有悠久的尊师重教传统的中国,这样的现实实在令人心痛,并且令人困惑。试问:我们的小学、中学还有大学,除了教学生考试、找工作、挣钱、升官发财这些劳什子,还教了一些什么呢?
傅成励是杀人者,他和其他校园血案制造者的一点小小差异在于,他是一个最清醒、最理性的罪犯,他只是执行了他非常明确的思想。然而,他的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教育杀人,罪犯买单!
(本文所采用有关材料来自“中国新闻网”2008年12月23日消息,记者汪文涛,来源:“正义网”,编辑黄芳。特此致谢。)
2009年1月21日晚定稿
又记:今日在网上看到,2009年1月21日晚7时6分,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研究生生活中心咖啡厅发生凶杀案,死者名为杨馨(音译),22岁,来自北京,09年1月8日入学,生前为该校商学院研究生。犯罪嫌疑人是朱海洋(音译),25岁,来自宁波,博士研究生,08年秋天入学,主修农业及应用经济。记者找到了一篇朱海洋母校对他的专访报道:“朱海洋同学2003年10月托福考试663分(满分677分);2004年6月GRE考试,数学部分满分800分,作文仅扣1分,总成绩为1370+5;2004年6月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力挫群雄,夺得一等奖。”朱海洋的一名同学称他“英语厉害,真的厉害。老师很器重他,因为学习很优秀。此外,心思细腻,生活也是井井有条,很理性,能力强,性格温和。”据说,朱海洋非常喜欢杨馨,想要成为她的男友。而当警察赶到凶杀现场的时候,朱海洋已经把受害人的头割下来了,拎在了手里。
2009年2月2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