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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中国湾区经济空间战略研究(1):结构第一性原理
原创:叶属峰
引言:战略升级呼唤结构自觉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将湾区经济提升至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同等重要的位置。时隔一年,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聚焦,作出“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从“发展湾区经济”到“加强海湾整体规划”,这一政策演进的核心意涵在于:中国湾区战略正从“增量扩张”阶段迈入“结构优化”阶段。
在这一战略背景下,开展中国大湾区经济空间战略研究,亟需构建与之适配的理论体系。结构第一性原理——主张要素的排列方式决定系统功能,整体结构决定局部效益上限——正是回答“如何规划湾区”这一根本问题的底层逻辑。
一、从“湾区经济”到“海湾规划”:战略演进的结构逻辑
理解2024-2025年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需要把握其内在的结构逻辑。
2024年会议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置于“加大区域战略实施力度”的框架下,强调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叠加效应”。这意味着,湾区经济不再是单一的区域增长极,而是多重国家战略的空间交汇点——既是海洋强国战略的支点,也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引擎,还是主体功能区划的实践载体。
2025年会议则将战略颗粒度进一步细化,提出“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自然资源部的解读揭示了这一转向的深层考量:我国沿海分布着数百个大小海湾,渤海湾、杭州湾、北部湾等都是“经济活动最密集、海洋文化积淀最丰厚、生态价值最珍贵的空间载体”。以“主要海湾”为单位,意味着空间规划的单元从“行政区域”转向“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系统”,这本身就是一种结构性的思维跃迁。
更值得关注的是,会议明确将“陆海统筹”“多规合一”“空间重构”作为实现路径。三个关键词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命题:湾区空间战略的本质,是对空间结构的主动塑造。
二、结构第一性原理:湾区空间规划的理论基石
“结构第一性原理”主张:系统的功能由其内在结构决定,而非要素的简单加总。这一原理在湾区空间战略中体现为三个递进层次。
第一,结构决定功能的发挥上限。无论是城镇体系的布局、交通网络的架构,还是产业空间的组织,结构一旦形成,就设定了区域发展的“天花板”。如果城镇体系呈现“一核独大”的极化结构,即便各城市自身实力强劲,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协同效应。如果交通网络是“强干弱枝”的放射状结构,即便干线通道再宽阔,也难以支撑网络化的要素流动。研究表明,粤港澳大湾区正经历从“场空间”向“流网络”的转型,城市间的“总部—分支”联系密度决定了区域协同的实际效能。
第二,结构具有涌现性,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当城镇体系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工,交通网络实现“通勤圈”覆盖,产业空间完成“创新街区”重构,湾区经济就会产生单个城市无法实现的系统效应——创新溢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这正是“湾区模式”区别于一般城市群的根本所在。
第三,结构存在路径依赖与锁定效应。空间结构一旦固化,调整成本远高于要素投入成本。一个被“尺度陷阱”锁定的跨境合作区,可能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成尺度重构。因此,在“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关键窗口期,以结构第一性原理指导湾区空间战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三大结构层次: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
基于结构第一性原理,湾区空间战略应当聚焦四个相互嵌套的结构层次。
(一)城镇体系结构:功能分工的顶层设计
城镇体系结构是湾区空间战略的“第一性决策”,它决定资源配置效率。研究显示,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规模结构呈现帕累托分布模式,但城市间经济规模差异显著,人口分布梯度不尽合理。结构优化的核心在于明确各城市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定位,避免同质化竞争。
从“珠江模式”到“湾区模式”的转型,实质是国家空间形态从“分权试验”向“战略整合”的尺度重组。在这一过程中,城镇体系结构的优化方向是构建多中心网络化格局,形成“双核三圈”的协同发展体系。广州与深圳之间形成的高联通度“联通走廊”,正是这一结构演进的典型表征。
(二)交通网络结构:要素流动的物理骨架
交通网络结构决定要素流动的成本与效率。结构第一性原理要求:交通网络设计应以“通勤圈”而非“通道”为单元。湾区的本质是多个城市构成的“巨型城市区域”,其空间效率取决于能否形成1小时通勤圈。
当前部分湾区仍存在“强干弱支”的交通结构——跨江通道密集推进,但市域铁路、跨城地铁存在断点。优化方向是从“通路”走向“通勤”,构建“轨道上的湾区”,实现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
(三)功能组团结构:产业生态的空间组织
功能组团结构是湾区空间战略的微观基础,它决定产业生态活力。传统产业布局遵循“功能分区”逻辑,但在创新经济时代,产业空间的组织逻辑正从“园区集聚”转向“生态重构”。
结构优化的方向是从“大而全”的产业园区转向“小而精”的创新街区,实现空间折叠——居住、工作、社交、休闲在步行尺度内融合。这要求空间规划超越传统的用地分类思维,构建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统筹的总体架构。
(四)韧性海岸带生态屏障结构:海洋元素的空间嵌入
韧性海岸带生态屏障是对前三层次的底层约束与价值重构,它决定湾区发展的“安全边界”与“品质底线”。其核心理念在于:将海洋生态系统作为湾区空间结构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非被动承载开发的“背景板”。在湾区空间规划中,海洋元素不是“嵌入”既有城镇格局的补充项,而是从一开始就作为“第一性约束”参与空间结构的塑造。它的空间嵌入,本质上是湾区空间战略从“以陆定海”向“以海定陆”的结构性转变。
湾区空间结构的韧性取决于生态屏障在整体结构中的“位置权重”。当生态空间被边缘化、碎片化,湾区发展就失去了安全底线;当生态空间成为结构骨架、融入功能组团,湾区经济就获得了可持续的根基。在“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的战略部署下,韧性海岸带生态屏障的建设,正是将“海洋元素”从规划文本真正“嵌入”空间实践的关键抓手。这不仅是对生态保护要求的落实,更是对湾区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性重塑——从消耗生态容量转向创造生态价值,从被动应对风险转向主动构筑韧性。
四、结构约束:生态与制度的刚性边界
结构第一性原理不仅包括“主动建构”的空间设计,还包括“被动接受”的结构约束。在湾区空间战略中,生态格局与制度安排是两大不可逾越的结构性边界。
生态结构,以海定陆的空间底线。 “以海定陆”原则于2017年进入国家政策话语体系,其核心是以海洋生态承载力作为陆域开发的约束边界。在海湾整体规划中,这体现为三条底线的刚性管控:海岸带退缩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尤其需要建立流域-海岸-海湾尺度的生态修复规划,以海岸线和河流生态交错带为核心,维持陆海物质和能量通道的畅通。
制度结构,跨境治理的尺度重构。湾区跨越多个行政单元,行政区划的碎片化与空间功能的整体性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制度结构尤为复杂。研究表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空间演化,实质是通过尺度重构的渐进式调整、治理机制的优化来实现国家战略意图。制度结构优化的关键在于构建权责清晰的跨区域治理机构,建立统一的环保标准和联合执法机制。
五、展望:以结构优化引领湾区未来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标志着中国湾区战略进入结构优化的新阶段。以结构第一性原理为指导,未来湾区空间规划应把握以下方向:
一是以系统思维打破行政边界,将每一个城市、港口、海域视为“一盘棋”上的关键棋子,在其整体规划中,从海向陆依次适配递减嵌入海洋元素;二是以功能协同优化空间布局,通过港口群功能互补、产业链“链条式”布局,锻造参与全球竞争的海洋产业“王牌军”;三是以绿色共治守护蓝色家园,建立统一的环保标准和蓝碳经济体系;四是以机制创新保障规划落地,搭建统一的涉海大数据平台——“湾区大脑”智联体。
结构决定功能,格局决定结局。在从“湾区经济”迈向“海湾规划”的战略跃迁中,以结构第一性原理构建湾区经济空间战略的理论体系,将为释放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动能”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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