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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监与殷末周初的长命乌龟制度
太监在黄帝时代是姬轩辕任命的宰相之类的大臣。黄帝建立了一帝四后的中央部落控制东西南北四方部落的五行制度,是传说中最早的中国奴隶制政权,以实力与武力为后盾,由华夏各部落首领来普选部落联盟共主,协和东南西北的各个万邦,讨伐叛乱部落,使其沦为妖族——奴隶臣民,由一些部落首领的女眷与女特务负责虐待与控制,最早的女特务就是黄帝女儿旱魅,曾经混入蚩尤阵营,以色相引诱蚩尤,将其阉割去势。从此,太监成为很早很早以前就有的一种第三性人类。最早的太监都不是自愿的,其实就是一种刑罚,我们都知道这种刑罚叫“宫刑”,其代表人物应该就是司马迁,但是在司马迁之前比他悲剧的人多的是。炎帝之妻西王母,在神话传说中多次成为其他天帝的妻子或母亲,又有大量为求仙而去追求她的男人与男仙,其原型多半是寡居或改嫁的贵妇人,或许黄帝制服炎帝后,还霸占西王母为妾,因为她老而高贵,名分不正,就叫嫫母。西周金文透露太姒出任摄政女王期间,有男保姆作为至尊宝满足其情欲。从秦国太后在床上接见外交使官看,周秦两朝可能是让太后蓄养情人,作为国王尽孝之道的,所以国王往往有不少亚父、假父、尚父之类的帮凶与对头。
叔牝锡贝于王姒,用作宝尊彝。(《叔牝方彝》铭)
王姒易保侃母贝,扬姒休。(《保侃母》壶)
保侃母易贝淤庚言。(《保侃母簋》铭)
阉割这种刑罚并不是中国独有的,比如在古埃及、古希腊都有相关记载。而在中国,关于宦官太监的记载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关于这点,从殷墟遗迹的甲骨文中就可以获知。这是甲骨文中关于阉割的文字记载。下面的文字已经够形象了,那这文字背后有什么样的故事呢?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殷朝。
殷朝是祭政一体的国家,也是神政国家,国王是以神的代辩者身份来奠定他的王权。也就是说在老百姓的心中,他们都是神的化身,与正常人是不同的,也是不可侵犯的。
大约在公元前1300年左右,殷王武丁将抓来的羌人全部阉割后用来祭祀神灵。这应该是有记载的第一例阉割之事。当然,在当时的人们只知道殷王是依照神的指示将那些异族人变成太监的,同时在举行阉割典礼时当作牺牲品供奉给神,以感谢神帮助他们征伐获胜,然后进一步希望神能庇护下一次的胜利。
另一方面,国王将被征服的俘虏的生殖器官除掉,是为了让异族绝对服从。有句话说:“将他的骨头拔掉,使对方毫无抵抗能力。”那么阉割掉敌人的生殖器这个效果应该比拔骨头更厉害,所以这种残忍的刑罚一直延续了数千年。
我们无法知道殷朝一共阉割了多少人,或者是不是那些出土的殉葬奴隶的尸体都是被阉过的,但史料中有记载,这些被阉割的人都是羌人。不过这个所谓的羌人并不是一个民族,也几乎跟现在的羌族没有任何关系,而是殷商王朝对一种西方异族的统称。
当年殷商帝国不断地向周边国家和部落发动战争,其主要目的就是掠夺奴隶。在甲骨文中关于“执俘”和“获羌”等记载很多,其中最多的一次俘获人数是三万人。所以殷商通过战争俘虏异族人作奴隶是很容易,也因此他们拥有众多的奴隶。当然,对于这些奴隶的命运,我们并不知道是不是全部被阉了,或者是犯了错误才抓去阉。但不论如何,我们可以的肯定的是在3000多年前中国就已经有太监的存在了。
在古代中国,阉割和宫刑有很大关系。后世一般认为宫刑至少在夏禹以前就已出现,其最初的作用是惩罚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即“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伏生书》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官。” 由此可以推见,宫刑是在一夫一妻制出现以后的事,否则,就不存在什么对男女不正当的性交关系的惩罚了。但是,以后在奴隶主和封建统治阶级残酷的迫害下,宫刑的范围扩大了,成为滥施惩罚、压迫民众的一种严酷手段了。
这种扩大始于何时,目前已很难查考,但至迟到周穆王时,已规定“宫罪五百”。在《周礼》中,宦官被称为阉、寺、竖。周朝时将受了宫刑的男子称为“寺人”。“寺” 是 “士” 、“寸”二字构成的,“土”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史书所称“士人”即男人;而“寸”像一只手拿着一把小刀。“士”和“寸”合连一起就是用刀割去阴茎。
宫刑使用的范围越到后世越扩大。例如到了战国时期,《列子·说符篇》载,有人曾劝秦王以仁义治班固:《白虎通》国,秦王说,“若用仁义治吾国,是灭亡之道。” 以后,竟将这些进言者处以宫刑。《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造阿房宫筑骊山时竟发隐宫刑徒七十多万人服劳役,这里的“隐宫”是指宫刑,可见受宫刑的人有多少!宫刑在汉朝更为普通。汉武帝时就规定了某些死刑可由宫刑来代。汉武帝生性残酷,他在位时,正史上有记载的大臣受宫刑的就有司马迁、张贺、李延年等人。
太监(tài jiàn)是指古代被阉割生殖器后失去性能力,专供古代都城皇室役使男性中的官员,又称寺人、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内监,明朝开始又叫年纪大的太监为伴伴。辛亥革命以后,摧残人性的罪恶太监制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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