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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科文组织与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议题回复(2012)
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
贵团135号电悉,按照要求,我所组织专家组对“教科文组织与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议题进行了审议,现将文字材料回复。
详见附件。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12年9月29日
附件:关于“教科文组织与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议题回复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扩展,信息社会伦理问题涉及的范围更加广阔,难度也在增大,只有制定长期的信息伦理研究计划,并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加强教育,将网络伦理的基本原则和道德标准深入人心,才能巩固教科文组织在信息伦理领域全球领导者的地位。
信息伦理是知识社会出现的新事物,不同文化背景对信息伦理的理解不同。如果各自依据其特殊的伦理学准则来判断行为的正确与错误,就可能导致全球性信息秩序的紊乱和消解。由此看来,必须形成对于信息交往行为的全球性信息伦理共识。
教科文组织的政策和原则对各成员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有助于促进各成员国将信息伦理纳入国家政策和决策框架,依托各国文化背景建立适当的信息伦理体系,实现信息伦理的社会调控与管理、认知与教化、文化保护等功能,从而促进建立知识社会。
我们对“信息社会伦理问题议题”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 关于内容的建议
在第15条中,
1. 关于第一款(建立多方经济相关者的伙伴关系)
对于准备“推广”、“支持”的活动,建议列出一些具体的方式、载体以及可检查督促或衡量效果的目标,比如开发一套针对青少年的信息伦理教程,供各成员国参考使用,以便明确工作重点和提供行动指南;
2. 关于第二款(促进国际辩论)
建议增加关于辩论目的和辩论的指导原则方面的表述,如通过辩论促进达成一定共识,包括全球性共识,避免将辩论本身作为目的,或因辩论使人们的思想更加混乱。
3.关于第三款(支持国家能力建设)
同意“支持各种工具、资源和培训的开发,将信息伦理问题纳入国家政策和决策框架”这一提议。
建议利用信息伦理观念和共识,协调学术交流领域作者、出版商、数据库提供商、图书馆和读者在经济、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冲突,充分认识开放网络环境的双刃剑效应,探讨国家政府和互联网管理者如何在保障言论自由和维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等方面保持平衡等。
4. 关于第四款(研究)
建议在“研究”部分增加“支持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间的信息伦理的比较研究”,以加强信息伦理的包容性理解,为不同国家的人们所进行的全球性的信息交往提供一种公认的伦理规范系统。
二、 关于中文文本翻译的建议
对照英文文本和中文文本,我们认为中文文本中的一些词汇翻译不符合国内常用翻译表达方式,因此建议做以下修改。
1. 英文中的access to the information,中文文本翻译成:信息接入,我们建议翻译成信息获取
2. 英文中的stakeholders, 中文文本翻译成:经济相关者,我们建议翻译成利益相关方。
3. 英文中的information literacy programme ,中文文本翻译成:信息扫盲计划,我们建议翻译成信息素养计划。
4. 第6条“应该利用预测、模拟及其他未来的研究方法”,改为“应该利用预测、模拟及其他未来学的研究方法”
5. 第18条中的第二款中“运用文字和形象“,建议翻译成为“运用文字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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