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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已有 4689 次阅读 2008-4-2 07:48 |个人分类:科教生态|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目前,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中西部地区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这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链中三个关键环节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有直接的关系。根据笔者的理解,科技成果转化链大致可划分为创造和提供科技成果的“供体”(科研机构),接纳并物化科技成果的“受体”(物质生产部门),以及负责沟通上述供求双方联系的“媒体”这三大环节。如果在上述三个环节内部或其间的链接状态出现缺损,便会造成整个转化链运行的不协调甚至断裂。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之所以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其原因就在于供体活力不足、受体需求不旺、媒体素质不高和链接状态不佳。解决这些问题不妨从调动供体活力、激发受体需求、提升媒体素质和调整链接状态入手。当前尤其要重视以下10个问题:

1、加快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观察,科技成果转化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似乎是“受体需求不旺”。 当今许多发达国家和我国的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普遍认识到,只有保持技术领先,才能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对高新技术的不懈追求已成为其本能的行为。而我国中西部地区还有相当多的企业处在效益不高、自有资金短缺的困境之中。许多企业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加上任期、产值、利税等硬指标的约束,这样便导致企业在经营决策中产生严重的短期行为。他们不愿承担投资风险,缺乏技改和技术进步的动力。这些问题从宏观上造成了企业对科技成果需求不旺的局面。为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我们必须大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大批中小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有机统一;对部分大中企业引入托管机制;大力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从而激发企业科技投入的内在积极性,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

2、促进科研机构工作重心的转移

科技成果的价值最终须经生产部门和生产者之手来体现。鉴于我国科技投入中非基础研究项目财政拨款份额的逐年递减和企业科技开发实力较弱的现状,科研机构在选题立项时应坚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尽量迎合社会和生产部门的正当需求,尽快实现由象牙塔内的科研向市场导向型科研、由重复研究向创新研究、由低水平研究向高起点研究、由非成熟技术简单开发向成熟技术深度开发、由单项技术开发向成套技术开发的转变;尽可能多地向企业提供不需要中试的、企业接受后便可投产的成熟技术,从而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能及时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

3、改善科技成果供体和受体的链接状态

我国目前的科技力量大多集中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企业所占比例为1/4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科技开发早已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约占70%),许多科技成果的转化均在企业内部完成,加之风险投资体制健全,因此其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问题并不象我国这样突出。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有必要大力扶持企业科技队伍的成长,鼓励原属政府部门的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走向社会,实行企业化经营或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从而成为企业的技术创新部门。在真正做到这一点之前,我们应努力促进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相互沟通,通过难题招标、科技成果作价参股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两者间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从而逐步改善科技成果供体和受体间的链接状态。

4、调整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的评价取向

目前许多科技成果是直接为报奖和评定职称服务的,其技术成熟度比较差。为鼓励科研机构从一开始(即选题立项时),就立足于开发企业接受后便可应用的成熟技术,我们有必要对目前的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政策进行调整,将申请鉴定和报奖的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和技术成熟度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使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奖过程更好地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上述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的评价取向的这种调整,应该成为促使科研机构工作重心转移的有效杠杆。

5、将农技推广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突破口

在对待科技成果的态度问题上,与许多工业企业相对应的是,广大农户对农业适用技术表现出旺盛的需求。对此稍加分析便不难发现,是生产资料经营权和所有权的有机统一以及市场竞争压力激发了他们扩大科技投入的自发愿望。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农技推广网络已初具规模,这些都是我国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极有利的条件。为尽快改变我国中西部地区农业大而不强的状况,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将农技推广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突破口,既是有必要的,也是有条件的。

6、造就一支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队伍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离不开一批善于将科学理论转化为实 用技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人才。这类人才是那些纯科技人员和纯生产人员所无法替代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这类人才相对稀缺,因而是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所急需的。目前我们应立即着手制定和完善薪酬、奖励、职称、培训等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大力引进和培养以下三支队伍:一是既懂科技又懂营销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二是中试机构运行所需的工程师、工艺师等熟练技工队伍;三是有眼光有远见、懂管理懂经营的成果推广领域的企业家队伍。

7、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中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科技投入中研究、开发、生产三项比例为110100,而在我国该比例则为10.7100,可见应用开发资金明显不足。笔者建议从技改经费、科技三项经费、风险基金、企业筹资、外资、社会闲散资金等多种渠道融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贷款机制;重点支持与本地支柱产业和产品结构相适应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促进针对科技中介机构和中试机构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鼓励其实行营利性企业化运作,切实保护其通过对非成熟技术进行二次开发、转手售出而获得的利益增值。上述措施旨在通过利益驱动杠杆,吸引国内外、省(区)内外不同投资主体参与这一极其重要的事业。

8、加强对中试机构创办过程的扶持

目前我国众多科研机构和发明人急于转让自己的成果,同时又无力进行中试程序。而许多生产企业却因活力不足,对一些非成熟的对口技术缺乏应有的热情,从而使中试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成了无人接手的“烫山芋”,成为科技成果转化链中的一大瓶颈。鉴于中试机构的成功发展将会形成对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双向促进作用,因此创办一个成功中试机构的宏观效益不亚于投入一个等额投资的生产项目。笔者建议政府加大对中试机构支持的倾斜度,同时引导各方投资主体的介入。当然政府扶持的中试机构建设不能遍地开花,其专业属性应尽可能符合本地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选择。

9、树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大开放意识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克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小农意识。对于本地一些暂时缺乏就地转化条件的科技成果,应鼓励及时地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将其向外地转让。这样做至少有利于本地科研机构及时取得利益回报,从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积累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实力;同时也可避免科技成果长期闲置不用而丧失其先进性。只要有利于本地科技实力和经济部门的发展壮大,无论科技成果是输入还是输出,都应当加以鼓励,要树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大开放意识。

10、正确认识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势

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率固然较低,但情况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差。在我国历年积累下来的众多科技成果中,有一些属于暂不具备转化条件的基础研究成果,有一些属于虽先进但成熟度差的技术,更有相当多的一批成果属于重复研究或因长期“束之高阁”而失效的过时技术,后者基本上不具备转让价值。如果将这些成果作为“分母”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率”的计算,从而得出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的结论,那么这是不尽合理的。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更为科学严格、权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定义及其内涵,以便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这一概念定期地对“库存”的科技成果进行清理和筛选。

 

本文原载于《科技开发动态》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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