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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完成后是否还能整理成期刊论文发表,这个问题好像是一颗随时会爆炸的雷,谁踩上了便会引来一连串连环爆炸。因为也想就这个问题梳理一下,所以查了下资料,发现科网几乎经常有类似的博文和争论,但这次似乎是规模最大的一次。而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说着自己的话,有些人其实并没弄清楚别人究竟讲的是什么意思。比如,我那篇“高校为学位论文的版权保护做了些什么?”主要想说的是数据库商已经吸取了教训注意规避收录学位论文后可能的法律风险,但高校却在与数据库商的博弈中轻易把自己的资源交出而很少考虑到学生的利益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少评论却仍把问题又拉到学位论文是否能拆分成论文发表上,更有人说我的博文是“朝着错误的方向走”。本来我只是指出一个事实,而且认为如果学位论文的版权保护做好了,那么现在讨论的很多问题其实都不是问题。
现在归纳和点评一下争论的几个主要方面。最先踩雷的是赵大良老师,从前几次相关争论和赵大良老师的立场看,他是倾向如果论文被数据库收录,再在期刊上发表便属于重复发表,站在期刊编辑的立场上对这样的论文可以选择不录用,而作者本身也存在着法律、道德等风险。其实,我认为赵大良老师的观点没错,他指出的也是一个事实,因为网络时代,数据库收录的论文无论是否属于正式发表,但与以前只有几本保存本的情况比,传播面与期刊没什么区别,至少是内容都已经完全公开了。如果期刊拒绝这样的论文,自有它的考量,有它的道理,也是它的权力,无论是否把这话说出来。期刊如果不录用的话,作为作者有多少挽回的能力呢?正如你把一篇自认为可以发顶级期刊的论文投给一个二流期刊但最终也没有被录用,除了抱怨你有其他的办法吗?而这次,其实赵大良老师主要也是以一个实例指出风险所在,并不想争论究竟是或否的问题。
另一个群体主要是研究生或导师,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认为学位论文不属于正式出版物,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国际惯例或约定俗成等角度看,都没理由说被数据库收录后便不能再次发表了,其中一些博主还很主观的把凡指出再次发表有风险的博文都当作对立面看。其实他们的观点也没有错,并无任何规定说学位论文的内容不能改写成期刊论文发表,特别是以前作为灰色文献的学位论文,原不是正式出版物,要传播其中的知识或交流各自的观点,本来就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正式发表后才能达到目的。问题是,数据库的公开是一个新情况,论文相似性检测也是新情况,各单位对学术不端的严格防范也是新情况。我想如果要搞个网上调查,在“你认为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后是否还能拆分成期刊论文发表”的选择中,大多数人会选择是,我本人也会选择是。但如果遇到某期刊就是不录用这样的论文,你能怎样呢?如果单位把这样事情就当作学术不端了,你又能怎样呢?这件事情并不是你自己能决定的,再说“应该如何”也没有用!论文一旦放在数据库里,大家都能看到,被拒稿甚至发生各种争议的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
所以,我认为所谓的学位论文之争其实没多少实际意义,有些事实哪怕你获得了多数人的赞同但根本没用,更有意义的是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究竟该怎么做?其中可以分两个层面,一是管理层可以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二是作为学位论文的作者又可以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
管理层的角度,需要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出台关于重复出版认定、学术不端认定、数据库收录学位论文的权限和义务等方面的规范,特别是教育部,对不同高校学位论文的处置应该有相应的指导意见,目前这种不同高校学位论文入库存在巨大差距的情况便是缺乏指导的结果(参见中国知网博硕论文库收录14所高校学位论文情况)。高校等产生学位论文的单位则需要加强学位论文的版权意识,注意保护学生的知识产权,即使要把论文提供给数据库商也应该有一定滞后,比如,可以把最新的摘要信息入库,而全文则等三年后再入库。
当然,由于管理层的事情也同样属于我们没法左右的,基本也是再说“应该如何”也没有用的,所以可能我们更应该学会可以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其实是自己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因为学校在学位论文的归属和处置权等方面会与学生有一个协议,许多学生往往急于答辩或急于毕业,对该协议根本没有认真阅读并主张自己的权利,稀里糊涂便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到了要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便只能干瞪眼。其实,只要学位论文在你发表期刊论文前不能从数据库中检索到全文,那便不存在被认为有重复或自我抄袭的风险,大多数期刊其实是不愿意在已经能看到更详细的学位论文的情况下发表内容基本相同的期刊论文,站在期刊的立场上这一点应该可以理解,而如果期刊论文公开在先,他也不可能去追究作者重复发表的责任。所以如果打算要把学位论文整理后再发表的话,应该向学校要求暂缓公开论文。此外,赵大良老师的“五点建议”都是很好的建议,特别推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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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1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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