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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全”是怎样解决煤矿安全的
20131228
所谓“大安全”方法一般是指那些通用于解决各个行业甚至生活中安全问题的方法。在煤矿,可以相对地把“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方法叫做“小安全”或者行业安全方法。
大安全方法完全可以解决煤矿安全,而且必须要用大安全方法解决煤矿安全。举个例子:
2005年发生在阜新的“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爆炸原因是: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其中,“局部停风”、“带电检修”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两个关键“动作原因”,截至目前,用“一通三防”等任何技术都是解决不了的,必须使用动作(即“一次性行为”,是行为的一种)控制方法来解决。西方国家使用的BBS(behacvior-basedsafety)、我国使用的密集监察、预先识别危险和解决危险、严格处罚等办法,都有作用,但现实地说,要长久有效,工人在离开监察人员的眼睛时也不重犯这类错,使用“知识控制”,让工人知道“局部停风、带电检修”的具体严重危害,工人就会自觉控制自己的操作动作,事故也就避免了。
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工人,心中没有案例知识,安全就难以长久保证。
上面提到的知识控制、行为控制等,就是所谓的“大安全”。不用显然不行。我以前写过的石化行业的例子,错用车型拉设备,导致设备侧翻砸死一名工人,此例中的道理也是一样的,错用车型与石化技术本身并没有任何关系,用石化技术(和采矿行业事故中的采矿技术对应)解决不了,只是一个动作的事情,动作控制(行为)控制才是关键。
动作控制、行为控制这些“大安全”方法就是这么重要,不但能够解决行业安全的问题,而且还是必须使用的。联系到过马路闯红灯、乘车不系安全带或者使用“安全扣”(我看叫“不安全扣”更合适!)导致伤亡事故,就更能认识到“大安全”方法的重要性和通用性了,也从中知道,安全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通用于各个行业的普适性学科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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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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