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国家,事故有可记录伤害(Recordable Injury)、损工伤害(Lost Time Injury)等,这里的Injury是指伤害的人次数,不是发生injury的事件数;在我国,死亡3人以下(这是生命的损失)或者重伤10人以下(这是健康的损失)或者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下(这是经济损失)的事件叫做一般事故(见国务院493号令)(是事件数,不是人次数),那么损失多少以上的事件就不是事故了呢?不明确。所以事故定义不明确,所以大家事实上不知道什么叫做事故,所以也就不知道什么叫做“安全”了。解决办法是什么?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