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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事故和组织事故
个人事故,individual accidents,组织事故, organizational accidents.
它们两者没有明显分界。从事故责任角度,不能说哪个事故的发生,组织就没有责任,而纯属事故引发人由于个人疏忽等原因自己引发的,这从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就能看出来。预防,从个人角度来看,无非是个人增加知识、提高意识(多加小心)、改善习惯、改善心理和生理状况、正确动作等等,可是这些方面的改善只靠事故引发人个人的自觉或者不自觉进行是不够的,必须有家长、单位、社区等其他人、靠某些方法来帮助,而这些其他人就是事故引发人所在的组织,某些方法就是组织的工作程序及其指导思想。预防是这样的,那么没有预防住、出了事故,就不能不说事故引发人所在组织是有责任的,所以这样的事故还是组织事故。
在硬件设施方面,无论讨论事故的原因还是预防措施,更是不能逃出组织的设计、建造、维护等方面。也是组织内才能做的事情。
总之,自从有了人类社会,或者说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不属于任何一个单位的空白“地”已经不存在了。
有观点说,个人事故影响范围小,这个本观点并不成立。大小是相对的,没有严格分界。不必多说。
还有观点说,组织事故是高技术等复杂原因引起的,而高技术相对较少,因此此类事故数量少。这个观点就更加不成立,是否高技术,也没有严格的界定,即便有,也是人为规定的,与是否引起事故并无直接关系,高低技术都同样会引起事故。
也有从事故发生数量角度来分类组织事故和个人事故,这个也没有什么道理。
所以本文的观点是,一起事故都是组织事故,预防要放在组织内进行,否则没有效果。至于行政上归谁管,那又是另外的问题,而且也是规定的,并无科学根据。像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安全事故就是不同国家规定出来的不同概念,改变规定也并无不可,规定是人做的,也是人所能改变的。
关键词:组织事故 个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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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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