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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重新定义事故
第一个原因是,以前事故的定义是“事故是人们不期望发生的、造成损失的意外事件”,这个定义不能解释现场“把隐患当事故”、效果很好的实际做法;第二个原因是这个定义中使用的的“事件”一词本身是一个非常含混的概念,没有时间、地理(物理)、内容(内容也是事物或者“物”,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都有说“物”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范围,可以无限拆分。如铜川集团曾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前发生了井下着火的事件,这个着火的事件,实际上可拆分成无数个小事件,不安全物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所以事件是可以无限拆分的。既然事件不确定、可以无限拆分,那么研究它的原因时,原因就是不确定的,难以研究和得到确切结果用于预防,所以必须重新定义事故。重新定义有着非常现实的需要。
事故的新定义是(暂时性建议):事故是组织规定的、人们不期望发生的、造成生命或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时空点。
这个时空点的空间坐标(XYZ)、时间坐标(T)都是确定的,所定义的其上面的九种不安全动作、三种不安全物态也基本是确定的,至少法规规定部分是十分确定的,其实在明确地定义了事故以后,以前引起事故的、危险评估确定出来的不安全动作与不安全物态也是十分确定的。当然还有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体系缺欠、安全文化缺钱、外部不安全因素等,他们应该也是确定的。
“组织规定的”这半句话,给组织(大到国家、小到企业、家庭都是事故)以自己规定“事故”的自主权,可以解释“隐患就是事故”的实际做法。”时空点”把事故(特殊事件)完全定义确切,为事故确切原因的分析提供一个基础。 当然,上述定义的思考时间尚短,还有待进一步推敲。 参考: 2. 事故定义的一点重要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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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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