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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定义与事故致因模型
危险源是事故的来源(先不考虑隐患的事。来源是source,source不是根源,根源是root)。事故原因也当然是事故的来源。因此,两者一回事。
危险源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各有不同的说法。每有一种说法,应该就能够形成一个事故致因模型。如,Heinrich事故致因链上有一组事故原因,形成了因果连锁模型。Reason的SwissCheese Model上面又有一组,形成了SCM,Leveson画的事故原因分析图上也是一组,形成了STAMP思维方式,也可以看做是以一个事故致因模型。Rasmussen的AcciMap上面的事故原因也是一组,形成了AcciMap,轨迹交叉模型(不管是谁提出来的)上面的事故原因也是一组,形成了轨迹交叉事故致因模型。同样,24Model上面也有一组,这一组事故原因构成了24Model的基础。
还可以列举很多。因此,可以给出危险源的定义(事故的来源),但是其具体内容应该是没有统一的说法,也不必追求同统一说法。需要注意的是,它的具体内容、形成的模型,需要和法规、标准一致,尤其是需要和国际标准相一致,否则国际交流困难,实务运转更加困难。
考虑到我国有隐患的定义,引入隐患(当然必须和危险源严格区别,概念要独立,符合MECE原则)的概念后,应该也会形成新的事故致因模型,但和国际接轨也是必须的。
学术研究是为实务服务的,如果实务运转没有困难,效果良好、简单方便,也就没有必要进行理论研究了不是吗?
【补充】危险源是事故的来源。产生事故的危险物质是事故的来源,防护系统失效也是事故的来源。如此说来,防护(系统)失效也是危险源,这两方面都是事故的原因。Prof. Reason把前者叫做危险源(hazard,曾经在书中列举了),但是他没把后者叫做危险源。我认为也完全可以把后者叫做危险源,这样Reason模型中的危险源也就包含了人的因素(unsafe act,organizational factors,第二版中也提到了safety culture,unsafe supervision,psychological factors etc.),只不过他那里的人因没有具体表达为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而已,以及,unsafe act只包含了一线员工的,没有包含管理者的。管理着其实也有违章行为,比如决定“违章开采”,这也是一个unsaf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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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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