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下文是单位群邮件的内容,标题是后加的。】
忽然想到个好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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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会听到“规律”一词,但从来没有推敲过它的含义。从字面上看,“规”容易让人想到“圆规”。因而,规律也就是“圆律”了。至少,后者是前者的一部分。同样,从字面上看,“律”最容易让人想到“纪律”,也就是“约束”了。合起来就是:用规来约束而得到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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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解释,寻找规律就是——寻找能够得到“圆”的规则和约束。这里的圆打上了引号,意思是用具体事物指代全称。当我们把“圆”作抽象的理解时,它就扩充为一切规律的产物。圆的特征是,包含一个不变的位置,以及一个不变的测度。于是,做研究其实就是识别/搜集/发明各种各样的“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规则和约束。简单讲,“圆”是表象或结果,而“规”是对应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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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规”这个词也体现了汉语中的一种模式,前者为“德”,后者为“道”。类似于“道路”这个词,前者表示定性/无形/抽象的一面,后者则表示定量/形式/具体。不过,就“圆规”而言,“德”表现为“象”,而“道”表现为“器”。换句话说,好像对“道德”做了一个平移。“道德”的涵盖面广一些,处于抽象的层面,它是通过“器象”来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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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有“规”,没有“律”,也画不出圆。必须给规赋上律,才得到圆。换句话说,律是用来对“器”作约束的。(瞧见没有,一个词就扯出这么一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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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也考虑“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事情。很多时候,理论本身虽然很圆满,可一旦放到实验中就不那么圆满了;反之,从实验中发现的规律,也不大容易“团拢”为理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沟壑。如果先有理论,后有实验的反复验证,通常就足够了。若先有实验,那么得到的规律往往逃不出“具体”和“特殊”,从而人们总能找到理由去责难(不接受由具体数据得到一般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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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牛顿早就考虑过这个问题:在他看来,只要具体数据是充分的,应该允许得出一般结论;此后如果出现了不符合一般结论的情况,宣称为例外即可。不得不叹服牛顿的智慧!(想来牛顿是做实验出身,免不了会考虑这类基本问题,甚至在《原理》中郑重其事地列了几条“哲学推理的规则”)。但是,经常地,你会发现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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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会猜测,有些理论可能起源于实验,但在写作的时候采取了“倒置”的手法——直接拿出理论而不去提及实验——让其他人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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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得到了一个启发。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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