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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溺水悲剧,说逃生有理
最近新闻中不断有溺水伤亡事故产生(黑龙江为救一人,5人落水,4人死亡,山东11名儿童下水,7人死亡,另有湖南5人溺水,一天当中16名学生溺水,是安全意识薄弱的集中体现,也是儿童恐慌问题的集中体现),是孩子们的错么?不是,是我们制度的错。救人,是我们的本能,一旦上升到社会公德的水平,问题就来了,救人者也是需要被救的人,现在独生子女那么多,影响那么广,还需要推广救人的理念么?所以,有必要再谈一谈我的不受欢迎的“逃生有理”理论,这是我当年离开新语丝的观念冲突来源,也是我一直坚持的以人为本的逃生理念,这里再重复一些,类似的悲剧太多了,我们要反思救人的态度。
有人说我的化名是陶盛,其实我心中想的名字是逃生。在当时(举国声讨范美忠)比较亢奋的舆情下,我随手取名自保而已。为什么要支持逃生有理呢?
第一, 以人为本,强调人身安全。当时公布的数据是94%(?)的受采访者,不支持范美忠逃生。可是那是地震,在这样的灾害规模面前,个人是非常渺小的。现代的应急管理,不主张个人自救对抗,主张避难逃生,就是因为灾害的规模,从经济的角度来说,逃避比对抗,更划算。
第二, 为了解释范美忠的行为,我深入阅读了大量的群体心理学文献和恐慌理论,就是为了解释,为什么有人在灾难面前会恐慌(范美忠,表现为惊慌失措,行动失常),而他的学生的表现是负恐慌(Negative Panic),即呆若木鸡,错过第一逃生时间,只好钻桌子逃生。大量的群体灾难表明,人群逃生是本能自发的。只有两种情况会救人,一种是判断正确,确实没有危险,另一种是缺乏安全常识,没有意识到危险,才会去救人,比如另一个成为英雄的烈士,他没有救下一个学生,只是因为死了,就成为救人的英雄,合理么?也就是说,逃生在于一瞬间的决定,如果没有很强烈的害人动机,如果没有很大的后果,就不需要深究了。记得台湾一个学者说过这样一个例子(大意),一位失职的医生,因为阴差阳差救了人,那么他的行为到底是否值得表扬呢?表扬?他没有动机,但失职了;批评?他救人了。所以在大是大非的救人问题上,不强调动机,强调果效,最终的果效是救人,我们不论他是否有好的动机,还是有坏的动机,这就是我的逃生有理的观点之来由。对此,我曾经用班门弄斧或逃生有理在新语丝上写过一篇文章,但后续的文章就无法登出了,因为道德文章多了,人人都需要在关键时候表态,我的表态是不合时宜的,所以我退出了。
第三, 社会越发达,越强调专业救人,而不是外行救人,因为救人者也是人。对此最为深刻的教训是大兴安岭大火,有案可查的死者213人,绝大部分是领导组织他们留下了救火,被白白牺牲的。也许你会说,我哪里知道当时的厄尔尼诺气候导致的极端火情(火旋风,几十年一遇的规模)?问题就在这里,以人为本,就强调火场逃生,让专业人员来灭火。以集体为本,就强调集体的利益,以牺牲个人的利益的代价。比如人命不如羊命的草原英雄,和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小英雄赖宁。
第四, 逃生有理,可以让我们关注于导致灾难的原因,而不是急于问责。当真相没有调查清楚的时候,去问责,就是为了避免真相,因为领导无法公布真相了,对此国内大多数灾难都是这么处理的,所以相似的灾难一再发生,因为缺乏一种为了真相而放弃问责的勇气。为什么要问责范美忠呢?因为建筑质量问题不能成为全社会的关注对象;为什么要问责药家鑫呢?因为我们不愿意正视生命的价格。如果生命价格低廉,医疗价格高昂,必然导致“我要是他,我也捅”的局面。最近好像发生了车祸后,不是捅,而是活埋的案例,只因为我们没有认真对待药家鑫难题。
第五, 以人为本说自救,集体为本看救人,我国长期以来推行集体主义的观念,让警察不像警察,专家不像专家,百姓不像百姓。救灾问题一哄而上,结果的损失代价也是惊人的,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管理原则。难道我们不应该救人?看情况,对于火场救人,望三思而后行。消防队员最反感火场救人行为,因为救人者,需要被救,这是专业人员的头痛。我们应当用应急管理的制度来对抗危险,而不是鼓励外行白白牺牲。在当前的补偿抚恤标准之下,以命换命值得吗?不要跟我谈道德,我说的是专业救人,救人看救人效果,不看你的风格和动机,这是我当时不受欢迎的地方,可以理解为舆情的影响。
也就是说,我们应当以专业的眼光来看待救人问题,而不是鼓励随便的救人态度。我国未成年人的死亡率高,有两种因素贡献很大。第一,缺乏职业消防制度。不要以为职业消防就是老头消防,军事消防就是勇气消防。职业消防队员有一项很重要的功能是校园消防科普,老队员的经验多,有理论、有实践、有口才、有风趣,所以消防队员是很受人尊敬的领域,来源于职业消防队员的校园科普。我国缺乏职业工作者,所以学生的安全意识都是若有若无,不要以为随便找一个消防队员就可以进行安全科普了,那些“嘴上没毛”的消防队员,有多少值得尊重的经验呢?第二,人多就安全,这是过去集体主义下的观念。从报警角度考虑,多通道有冗余的报警总是比单通道不冗余的报警手段可靠性高。问题在于,如果人多是孩子多,而儿童容易恐慌,一个人会报警,多个人往往去救人,那么伤亡就扩大了。哪一个有未成年孩子的父母,能够站出来说,我的孩子该救人(去死)?道德问题碰到伦理问题,就比较虚伪了。大家都想着别人的孩子当救人,自己的孩子当被救,结果就是全部牺牲。最好的办法是把责任交给专业人员,我们的税收已经可以比照美国了,为什么美国的救人理念总是不能在制度上贯彻?这就是以人为本与集体为本的冲突。
所以,这是我的一贯救人理念,让专业人士去救人,让受害者去逃生。不能反思我国救灾制度的局限性,就是救人英雄大流行的弊端。共和国不需要老百姓白白牺牲,政府应当负起救人和科普的责任来。这就是我的“逃生有理”观点,很多人没有深入思考,就得出我的观点是“唯逃生论”,这是片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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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6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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