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散步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fqng1008 前三十年写日记,后三十年写博客

博文

[转载]臧艳雨:广义论证理论

已有 1713 次阅读 2020-5-7 10:36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广义论证理论, 逻辑学 |文章来源:转载

1  广义论证概念的正式提出

鞠实儿在《论逻辑的文化相对性:从民族志和历史学的观点看》(中国社会科学.2010.1,35—47)一文中,正式提出了“广义论证”概念:

“所谓广义论证是指:在给定的文化中,主体依据语境采用规则进行的语言博弈,旨在从前提出发促使参与主体拒绝或接受某个结论。其中,主体隶属于文化群体和相应的社会,语言包括自然语言、肢体语言、图像语言和其他符号。”

广义论证概念的提出乃是为了刻画“说理”这一人类社会存在着的最普遍的社会交往活动,鞠实儿将这种活动直观表述为:

“从属于一个或多个文化群体的若干主体在某个语境下以某种方式通过语言进行交流,其目的是促使活动参与者采取某种立场。”

并将这种活动的特征分析如下:

“其一,说理活动的社会文化性。说理活动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隶属于某一文化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标,他们在给定社会的某个环境中展开说理活动。

其二,说理活动的动机。参与者通过说理活动辩护或反驳某一立场或论点,提高或降低其他参与者对该立场或观点的接受程度。其三,说理活动的语言。作为说理这类社会交往活动之媒介和背景的语言,它不仅包括自然语言,还包括肢体语言、视觉形象语言以及具有象征意义的其他事物等。其四,说理活动的规则。控制说理活动的规则是被参与者所属文化群体接受的社会生活准则的一部;它确保说理活动有序进行,以及说理活动的结果为上述群体所接受;同时,只有满足这些规则的活动才被称为‘说理’。其五,说理活动的结构。根据上述规则,参与者分别根据自己的目标和背景进行表达或对另一方的表达做出回应;通过这种互动,双方的语言交流逐步展开,直至终止于某个立场;因此,说理具有一个博弈结构。”

在对“说理”进行直观描述的基础上,鞠实儿建立了广义论证概念,对说理进行了重新刻画。并依据此定义,对应于说理的五个特征,由此总结了广义论证的相应特点:

“广义论证是主体在某一文化背景下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活动。该活动按规则以博弈的方式展开,促使博弈者形成某种命题态度,以便实现某一目标。根据格莱斯(Grice)的意义理论,博弈者对语言表达式中某表达式意义的理解取决于他们所处的语境;而博弈者随之做出的博弈步骤恰恰依赖于他们对表达式的理解。因此,广义论证的具体形态依赖于语境。据此,广义论证具有如下特点:主体性,社会文化性,规则性,目的性,语境依赖性。”

鞠实儿注意到了说理活动所具有的前提:结论式的逻辑特征。由此,它应该被纳入逻辑学的研究范围。而这种逻辑特征由于说理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文化性,和说理所凭借语言的复杂多样性等,无法在现有逻辑的范围内得到刻画。他说:

“由于说理的主体隶属于某个文化群体,而说理本身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一系列难以用形式语言描述的性质,例如,主体动机、文化特征、社会组织和社会环境。"

因此,为了严格研究说理这一现象,他主张扩展逻辑学的研究范围,采用“广义论证”概念对说理现象进行重建。

鞠实儿注意到了说理活动属于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博弈现象,认为其具有一个博弈结构,因此,他沿袭了在逻辑学与哲学领域中用博弈描述逻辑与用逻辑来刻画博弈的这一作法,将之视为主体依据语境采用规则进行的一种语言博弈。

这种为研究说理现象、通过扩充逻辑学的研究范围而建立起来的广义论证概念,它同现有的逻辑学经典著作中的形式论证、非形式论证的关系如何?鞠实儿对此进行了概念的澄清与界定,指出:它既不同于形式论证,也不同于非形式论证。同形式论证相比,它注意到了被形式论证所忽略的,而在实际的说理过程中却又是不可或缺的社会文化因素。而同非形论证相比,虽然二者都注意到了社会文化因素、语境因素在论证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对于“文化”的定位上存在重要的差异。在广义论证的视野中,文化是作为变量被引入的。广义论证要求考察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以及不同说理方式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方式。这种不同的文化同时包括了现代文化与现代文化之外的其他文化。但在非形式论证的论域中,文化背景是常量,是作为论证的背景而固定不变的,也即仅指现代文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义论证的外延是包括了非形式论证,因为非形式论证是广义论证在现代文化中的代表。

2  广义论证概念的理论背景

广义论证概念的提出,反映了鞠实儿对于逻辑的起源、本质、作用等一系列逻辑哲学上的重大问题的重新审视,也反映了鞠实儿从逻辑学学科发展的角度对于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应用范围等关键问题的重新思考。而这两个方面是交织在一起的。这种思考通过他一系列的文章(2003a,2003b,2006a,2006b,2010)而展示出来。

2.1  从数学转向到认知转向

鞠实儿在《论逻辑学发展的方向》(2003a,中山大学学报(逻辑与认知专刊2),2003.8,3-8)一文中,通过对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的研究,指出逻辑学正在经历一场“认知转向”,这是继19世纪中后期由弗雷格所引发的逻辑学的“数学转向”之后的又一次转向。弗雷格为数学奠定了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数理逻辑成为形式逻辑的现代类型,取代了以亚里士多德的词项逻辑为核心的形式逻辑的古典类型,在20世纪初成为逻辑学研究的主流。20世纪中后期计算机科学兴起,数理逻辑为其发展与应用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现方法。计算机的发展使得人们相信任何一个知识领域,只要给出严格的形式表达,就能用计算机对之解决问题。由此,当计算机的发展进入了知识处理和智能模拟领域时,构造逻辑系统进而描述认知过程的特征,并利用它们进行知识表达与处理、研制新型软件,就成为逻辑学研究的主流方向。特别地,图灵机理论的发展使得人们将人的信息处理过程类比于计算机;认知心理学的发展使得人们用实验的方法对逻辑规则与推理模式进行验证与修正,这是人类第一次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人类的高级认知过程。由此,认知转向使得“从起源于弗雷格的以数学基础为背景的逻辑学,转向构造认知过程的规范性或描述性的逻辑学”,“认知转向的目标是给出知识获取,知识表达以及知识的扩展和修正的方法和模型”。认知转向使得逻辑家族中出现了在对认识论概念分析和对认识过程直观理解的基础上构造起来的认识逻辑,与在对人类高级思维的心理学研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心理逻辑(二者统称为认知逻辑)。前者立足于对认知过程的哲学分析,构成了当代哲学逻辑与人工智能逻辑的主流,后者立足于心理学实验结果,是认知心理学研究领域的前沿。认知转向由此使得逻辑学研究涉及到认知科学、心理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行为科学和神经科学等相关学科。

鞠实儿指出,认知转向将引起逻辑学领域中的变革,它将使得“人们重新考虑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基本概念和学科性质"。在《逻辑学的认知转向》(2003b)中,他对之进行了阐释。就学科性质而言,逻辑学研究应该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他说:“在当代高科技和社会需求的刺激下,逻辑学研究不再仅仅是一种由纯理论兴趣驱动的活动,它同时具有了强烈的工程应用背景。事实上,逻辑学的研究成果不仅传统地以论文和著作的方式出现,而且也越来越多地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正是基于上述特点,逻辑学对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就研究方法而言,逻辑学研究应该实现跨学科的、文理综合的研究。就基本概念而言,“逻辑”一词本身是个多义词。他接受逻辑的可修正观与逻辑的多元论圆,承认逻辑学发展的多重可能性,认为应该对传统的狭隘的逻辑概念进行修正。

2.2  从认知转向到跨文明说理

逻辑学的认知转向促使鞠实儿思考逻辑学的发展问题,在《逻辑学的问题与未来》(2006a,光明日报,2003.1l)中,他设问“逻辑学是什么”,通过考察现有的逻辑类型,认为现有逻辑类型都无法对这一问题给出以充分必要条件表达的回答。鞠实儿.关注我们这个时代的哲学:逻辑的多元(笔谈).求是学刊,2007年11月

继而,他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理论出发,对逻辑学概念进行了重新理解,认为逻辑学概念是个家族类似,而“已有的逻辑类型,甚至主流逻辑类型都无法借助定义或本身的特点否认其它逻辑类型的合法性,即总是可能出现不能归入已知逻辑类型的新逻辑类型。而利用家族类似性引入的新逻辑类型将扩充逻辑学家族的成员和改变“逻辑学”一词的内涵。”(鞠实儿.逻辑学的问题与未来.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2006年第6期,49-54) 因此,逻辑学的内涵与外延具有开放性。

鞠实儿将逻辑学视为人类所创造的文明(包括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它不仅是为数学和经验科学提供研究的工具,同时也是人类进行交往所必需的手段。根据亨廷顿对世界上的文明所作的划分(世界文明经过分化组合,形成八个文明:西方文明、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他提出了“文明平等原则:西方经典研究方法不能证明任一文明(含逻辑)的合理性,但也不能证明它是不合理的。因此,没有一种文明(含逻辑)在合理性方面是超越的,它们均不能被简单地拒绝和接受”。通过对逻辑学概念进行修正,他结合逻辑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来探讨逻辑学的问题与未来。

就学科性质而言,逻辑学研究应有助于实现跨文明说理。他认为在当前的社会情势下,根据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世界多极化与多文明化。各文明要发展,必须在尊重其他文明的基础上,进行平等对话与合理交流,实现跨文明说理。否则,只能实现“伪交流”,“即让一种文明的成员接受另一种文明的说理方式,通过两文明至少在说理层面上的趋同而实现的交流”。就研究对象而言,逻辑是关于说理规则的理论。要实现跨文明说理,就必须通过了解对方的推理和说理方式才有可能实现。他考察中国古代逻辑、印度佛教逻辑和希腊逻辑学,认为他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不同的方式讨论了推理和论辩,“因此,从刻画典型特征的角度说,逻辑是关于说理规则的理论。”

就研究方法而言,他在《哲学研究应该有强烈的批判意识和问题意识》(2006b,“当前哲学研究的问题”学术研讨会观点摘要.学术界.2006.6,pp.7-19)中,明确指出,逻辑学发展必须从经验科学中获取生命力,进行一种对话和交流的互动关系,逻辑学家应该和人类学家,社会学家、语言学家等合作,共同去关心逻辑学未来的发展方向,共同去研究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的说理方法。

2.3  从跨文明说理到广义论证

从研究跨文明说理出发,鞠实儿建立了广义论证概念,他将广义论证视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由此区分了现代文化(起源于西方)与非现代文化(其他文化)。他指出,现有的形式逻辑学与非形式逻辑学同属现代文化中的逻辑学,二者都无法全面描述和恰当评价广义论证,因此要建立关于广义论证的逻辑学。就前者而言,鞠实儿指出,首先,在将广义论证按照形式逻辑学的方法进行形式化时,广义论证的诸特点(主体性,社会文化性,目的性,规则性、语境依赖性)都被忽略掉了,这样的做法其实质是取消了广义论证。其次,形式逻辑学中的有效性概念不能用来评价广义论证,因为后者涉及到语用因素,由此存在着广义论证的形式描述有效而广义论证自身不合理,广义论证的形式描述矛盾而广义论证本身合理,广义论证的形式描述既不有效也不矛盾而广义论证本身却是合理的等现象。

就后者而言,鞠实儿认为,由于广义论证的外延包括了不同文化下的广义论证,因此它也就包括了从属于现代文化中的非形式逻辑,以及其他文化中的广义论证。如果用非形式逻辑研究其他文化中的广义论证,就需要对后者进行翻译,并用前者的评价标准评价后者的译本。这种翻译使得后者的文化特征失去,而这种评价不可能对后者进行评价,只能在后者的译本上进行。

基于此,鞠实儿将逻辑学的研究范围进行了扩展,建立了广义论证逻辑学。广义论证既不同于形式论证,也不同于非形式论证,因此,广义论证逻辑学既不同于现有的形式逻辑学,也不同于现有的非形式逻辑学,它既不能被形式逻辑学所取代,也不能被非形式逻辑所取代,它有自己独特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与应用范围。

3  广义论证理论的理论构成

从对逻辑与逻辑学的思考出发,鞠实儿构建了广义论证理论,明确了广义论证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应用范围。

3.1  从应用范围来说,广义论证逻辑学要为说理提供可靠的工具,能够有助于实现跨文明的真正说理。因此,它要探索不同文化下的说理方式,探索具有不同说理方式的文化群体如何进行跨文化说理。这种不同文化,既包括现代文化,也包括其他文化。

3.2  从研究对象来说,广义论证逻辑学将广义论证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它的主体性,社会文化性、目的性、规则性与语境依赖性诸特点,探索特定的广义论证如何在特定的语境下生效,这种语境,既包括了广义论证的主体在社会组织和权力机构中的地位,也包括了广义论证活动发生的具体社会环境。这种生效,既涉及到成功交际,与语境的知识相协调等,也涉及到文化中特定的信仰、制度、习俗等。

3.3  从研究方法来说,广义论证逻辑学从形式学科走向跨学科的文理结合的研究,主张与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社会科学结合,与历史学、民族志等人文学科结合。

3.4  从其合理性上说,广义论证逻辑是一种逻辑类型,是通过改变“逻辑学”概念的内涵而引入的一种新的逻辑类型,这种逻辑类型不同于以往的形式逻辑,也不同于以往的非形式逻辑,在家族类型这一特征下,任何逻辑类型都无法否认其他逻辑类型的合法性,任何逻辑类型都具有同等的地位和平凡的未来。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79293-1231984.html

上一篇:[转载]类比实现创新路径:逻辑与非逻辑互补协同
下一篇:[转载]臧艳雨:原始思维的逻辑是什么?
收藏 IP: 120.231.218.*|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27 07:3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