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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智慧》摘抄(五)
武夷山
(七)自然法的意义
依据价值层次,可以列为下面的表式:
道←理←礼←法
道与理是形而上的真理,为礼与法提供合理化或理由化的根据。前二者是形而上的自然法,后二者是人定的人间法。
(八)守法
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养成一般老百姓尊重法律的习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使他们能普遍感受到,法律不只是惩治犯罪,更重要的是保障个人权利,如此方能激起人民守法的主动意愿……
(九)忠诚的要求
古代有《忠经》一书,……传为汉代马融所作,
大约一千年后,美国哲学家忠伊士,也写了一本“忠之哲学”,认为忠是最高的德行,道德律的实现。
(十)道德义务的性质
一个不能尽责的人,是自暴自弃;有才能而不能尽责者,则是弃才。
(十一)人的尊严
人的尊严如只是属于少数人,或必须靠个人的道德力量才能争取到,正反映出政治、社会尚未进入合理的状态。
(十二)现世的乐利
孟子·梁惠王上: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
人类自开始求生的挣扎以来,物质的需要就一直把他的精神潜力禁锢在樊笼之中,在这一基础上,道德或精神理想的问题,只是在纵恶与禁恶----一个枷锁的两面做选择,使精力误用了方向。依照弗洛姆的人文伦理学(《人类之路》)……德性与个人创发力的程度成正比.
(十三)理智与感情的冲突
西方对这个问题有三种主要的看法
1. 理智治理感情
2. 理智应清除感情
3. 感情应统治理智
荀子“以心治性”说,是1,道家是2.
感情至上论,西方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哲学家谢林和作家诺伐利,中国的戴东原(1723-1777)和袁枚(1715-1797)恰巧也是在同一时期。
(十四)人的伟大性质
《礼记·儒行篇》:自立、容貌、备豫、近人、特立、刚毅、守义、仕、忧思、宽裕、举贤授能、任举、特立独行、规为、交友、尊让
(十五)中庸
郑德坤《中国的传统文化》(1974,地平线出版社)中论述“何为中庸”:
1. 天地人三才中,以“人”为中心,“天为人而立,地为人而成”(人与自然关系)。
2. 就人人关系言,群家己,折中在家这一层。
3. 就人己关系言,张放、节制、弛紧三态,取“节”态。
4. 就人与时间的关系言,以现在为中心,承先启后,继往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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