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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报》“关于高等书法专业教育”对杨锁强教授的采访

已有 2753 次阅读 2011-4-7 23:26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书法教育

 

采访者:张波 (《书法报》教学栏目责编)

回答者:杨锁强 教授   (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书法系教授,教育部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学术委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一、高等书法教育怎样传承古老的书法传统?教学实践中有没有困惑?

 

在当代,我们谁也不能否认,高等书法教育承担着书法高级人才培养和优秀书法传统传承与发展的重任。这里,书法的传承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如何传承书法传统一直是从事高等书法教育的工作者探索与实践的重要课题。书法艺术的学科化与书法教育的科学化是有效实现传承古老书法传统的重要途径,也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高等书法教育的重要学科成果。由于中国书法传统是由形而下的作品层、形而中的技法层和形而上的精神层所构成,因此,关于中国书法的传承亦应至少包含这三个方面。在高等书法教育中,对于书法作品层与技法层继承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对于书法形而上的精神层的把握与继承并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并且在某种程度而言,弱化并丧失了一些中国书法的传统文化精神。中国书法的辉光来自于文化的力量,“道”不仅是中国书法的旨归,也是中国书法的最高审美境界。因此,在重视书法技法学习的同时,必须重视中国书法生长的土壤——国学的学习与修为。书法传统的学习不仅要继承优秀的书法传统的技法,还要掌握隐藏在书法传统背后的东西——产生书法传统的机理与方法,即“书法传统的传统”,而此对当代书法人最为受用。另外在强调共性的基础上实现书法人才的个性化培养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个性化是艺术家的生命。在书法艺术的教育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可言说的。所以古人就有“言传身教”这个词,很恰当,不可言说的靠身教,以实现个性化的培养。在书法高等教育中,还有好多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如国学修养问题,师法自然问题,气度培养问题等等。可以说,高等书法专业教育是一种最为有效的书法成才方式,但不是书法成才的唯一方式。

 

二、沙孟海先生曾说:“创新不等于创好。”您怎么看高等书法教育领域中的推陈出新?

 

三年前,我曾在研究中国历代书法史的基础上提出了评价当代书法的四个标准——传统性、个性、学术性、时代性。如果对书法教育领域中此起彼伏推陈出新的书法浪潮进行客观评价的话,其在寻求中国书法在当代文化语境下的意义与书法发展方面的成就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过分重视了书法的学术性、时代性与个性,简单地把书法技法的继承与书法的传统性等同起来而忽视了中国书法的传统文化精神,使得中国书法成了唯技术或唯形式的产物而让当代中国书法患上了文化贫血症。由于个性的极端膨胀而忽略了书法的普世价值,使得书法的创新难以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书法创新很容易,但是要创好很难。有学术性不一定有审美价值。文化也需要积淀,缺少对当代文化在整个中国文化史上的地位与贡献的深刻反思而一味地追求与迎合时代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毕竟时代文化只是文化历史中的一瞬,文化也有走向歧途的时候。在书法的推陈出新中,必须建立在对“陈”的深度占有的基础上才能有所鉴别,把不合时代优秀精神的“陈”推掉,但不能伤其文化本根。出新是建立在“陈”的基础之上的发展,且是一个渐进过程,不能急于求成。

 

 

三、高等书法教育的学科体系有何特点?教学中是否应该加强“国学素养”?

 

人才的专业化、教育的科学化、知识的模块化与成才的效率化是高等书法教育学科体系的主要特点。学科化源于社会对人才的大量需求。而社会教育资源的稀缺决定了必须对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配置。中国书法与中国哲学、史学、中国美学、中国文化、文学等的关联,注定了中国书法有着广泛的学科基础与支撑。在古代,书法把实用、审美与修心三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强调人书合一,这是一种既利己又利他的书法成长与发展的大智慧。也注定了中国书法根深叶茂,源远而流长。书法艺术的生存与发展要具备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社会的土壤,另一个是文化的土壤。社会土壤提供了社会需求与书法艺术家可以凭借书法艺术而生存的条件;而文化土壤则奠定了社会大众能否对书法艺术理解与欣赏的基础。在当代书法学科化的进程中,出现了追求纯粹的艺术性,且把书法与修心分离,这样以来,书法的成长的土壤可能被消解,其路会越走越窄。中国书法的学科化不能片面地追求细化与纯化,重蹈上一个世纪其它学科发展的覆辙,而是应该从大学科的视野把学科重点放在对历代书法遗产的科学化的总结、继承、发展与学科化的建构上,并从其它学科广泛汲取营养,拓展书法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六艺证道”,中国书法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中生长出来的,其学科支撑乃为国学,而绝不是西学。在知识的模块化中,“国学”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知识构成,它是中国书法的“灵魂”。中国书法追求的境界实际上是其支撑文化所追求的境界。意象是中国书法的本质。这种以有限而寓无限的特征就是我们一直所崇尚的“中国味”。也是中国书法对世界艺术的巨大贡献。中国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祖坟。中国书法如果没有“国学”的支撑,则会流入浅薄的唯技术或唯形式的范式,或成为西方文化的附庸。在高等书法教育中,应开设中国文化学(主要包括儒家、道家、释家文化等)、中国哲学、中国美学等课程。并在书法技法的教学实践中把“技”所蕴涵的国学哲理真正地阐释出来,让学生对书法有更深刻的文化体认。

 

四、艺术理论与创作实践在高等书法教育中有怎样的关系?您认为它们应该各占多大的比例?    

              

艺术理论源于创作实践,是对创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并用以指导艺术的创作实践活动。而书法的创作实践往往会走在艺术理论的前面,为书法艺术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提供重要的养料。因此艺术理论与创作实践是一种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在中国高等书法教育中,从大的方面来看,其可以归结为“学”(学问)与“术”(技法)的问题。有“学”无“术”则无能,有“术”无“学”则匠人一个!学问是内功,技法是外功,高等书法教育应该“学”与“术”并重方为上策。就像一个车的两个前轮,偏向那个都会使得车在原地打转而停滞不前。不能把“术”看成一成不变的教条而被历代书法经典的“色相”所困。解悟和掌握中国书法技法来自于自然意象的法门比“术”本身更为重要。“术”不单是个技法或技术的问题,亦应上升到学问层面,使其既能形而下,又能形而上方妥。“学”与“术”不能成为互不相干的两张皮,而应该是一体化的,它们是中国书法不可分割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至于“学”与“术”在高等书法教育中应占多大比重,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受教育对象而定。对于书法本科生,“学”与“术”的比例可以为4:63:7,而书法研究生阶段(包括硕士与博士)应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学问上。

     

                                                                                                         (本采访稿已陆续在今年的2-3月份刊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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