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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过学术论文的都知道,每本期刊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体例,格式规范,可能包括参考文献文中标注及文章后的格式,字体,排版,图表等等要求,这些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期刊都有相应的规定,毕竟每个期刊的风格也不尽相同,这是可以理解的,要求作者遵守也无可厚非。但国内一些期刊要求远超出这些合理边界,给人高高在上,带有歧视性科条款。就我所知,列举如下:
明明有自己的投稿审稿系统,仍然要求作者寄送打印稿。我理解这类期刊,就是故意折磨作者,不让方便投稿的。
身份性歧视。学报类期刊类似条款最多,有的直接要求作者必须是教授及以上,且是211学校以上才能投稿。有的不能硕士生第一作者等。
明明有自己的投审稿系统,并不使用,而要求作者必须投至其所提供的邮箱。试想,每天邮箱中那么多投稿邮件,他要根据什么标准筛选呢?一个编辑私下表示,编辑部或主编只根据标题筛选。
4.人为增加投稿复杂性的。作者不是在乎100审稿费,能不能和版面费一起收取?不是折腾吗
5.明明规定投审稿的时间节点,如初审至12月10日结束,压着不管的。邮件电话不回。
一般外审超期也有情可原,但编辑部那效率没得说了,有的半年多了也不处理。可能就是故意的让你自己撤稿的吧。
先列举这么多吧。
大家碰到过的其他奇葩规定也可以列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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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3-6-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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