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打开朝日新闻网站,头条新闻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东大教授加藤茂明撤下了他们在2003年cell发表的论文,加藤本人引咎辞职。加藤并不是执笔人,是一个指导和监督论文质量的角色,但是当他发现实验结果有人为影响因素时坚持撤销论文并以监管不利为由辞职,而此时的执笔人、群马大学的教授并不同意撤销论文。加藤本人大概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小限度的减少学术不端引起的灾难。这种品行和操守是不是值得学习?院士如果遇到此情况会如何处理?是不是更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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